散货船外派船长实务—授权书、提单和保函
摘要:授权书、提单和保函是船长业务中最重要的三个单证,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不可或缺,本文仅针对在国际航行的散货船舶上工作的外派船长实务,简单介绍船长在涉及到上述三个单证签和收时的注意事项,希望此文能对新任职的船长有所借鉴和帮助!
海上货物运输中,船长的角色需承担的任务包括货物的接收、运输(保管)、交付,本文所讲的三个单证主要用于货物的接收和交付,在船长实务中,授权书用于货物的接收,提单和保函用于货物的交付。
提单(Bill of lading, B/L),又称海运提单、货运单证等,其定义是:由海运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在这里,对于新任职的船长来说,可能会对于定义中的“海运公司或其代理人”的概念理解的不是很透彻,但是实际操作中,我们通俗一点来说,这个“海运公司或其代理人”就是指船长,那么为什么不直接使用“船长”代替“海运公司或其代理人”呢?这就涉及到了我们要讲的第二个单证。
授权书(Letter of Authority to Issue Bill of Lading,LOA),其定义是:由承运人代表(即船长)向其船舶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其船舶代理人代船长签发货运提单的证明。在海运贸易中,船长代表船东,可签发提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船长签发提单的案例少之又少,根据本人经历,以及接触到的很多船长经历,船长亲自签发提单的案例为零;而在船长实务中,船长作为船东代表,可以授权船舶代理签发提单,所需要的单证就是授权书。因此,船长作为船东(承运人)代表,在装货前,只要签发授权书给代理,就完成了海上货物运输的第一步。
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LOI),其定义是:由托运人或提货人向承运人出具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一种协议,在托运人同意的情况下,托运人或提货人可无提单提货。在实际海运操作中,就是由租家向船东提供保函,船东审核同意后,通知船长,可以无提单放货。
上文简单介绍了三个单证的定义及其在船长实务中的做法,下文根据实例,就这三个单证在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进行分别说明:
一、提单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一般情况下,接收货物时,船长根本接触不到提单,所以对于提单里所涉及到的内容是否正确,条款内容是否损害船东利益等,在实际操作中,是通过大副收据中的备注内容来实现的,大副收据虽然名字中包含“大副”,但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上都是由船长签发并备注的,由于大副收据涉及内容较多,本文篇幅所限,不多赘述。
交付货物时,船舶代理需当面向船长提交正本提单,此时,船长需认真检查提单内容,包括船名、航次、装货港、卸货港、货物数量等信息是否正确,如上述信息有误,需拒绝签收并立即书面通知船东及租家等相关方,这种情况下,不得卸货;如确认信息无误,正本提单上需签署“Accomplished”,并签署日期,船长签字盖章(见附件一),代理需要船长签署一份提单副本,表示正本已交付船长,此时,方可通知大副开舱卸货。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新任职船长可能会忘记提醒大副,在靠泊后大副未经船长同意,直接开舱开始卸货,一旦提单有问题,极易造成纠纷,给船东带来损失。
另外,在国内的一些港口,有的代理在船舶靠泊后,未能将提单及时送船,会打电话告诉船长,请船长先同意卸货,提单晚一点再送船,这种情况下,建议船长不要同意卸货,首先要保障船东利益,确认收到正本提单后再同意卸货。
上文讲了一般情况下,接收货物时船长接触不到提单,但是,特殊情况下,船长是可能拿到提单的,那就是随船提单。“随船提单”属于极其特殊的情况,是指托运人或货主要求将正本提单交给船长,随同货物一起,由船长带至卸货港,货物交付需另行约定。船长在收到托运人或货主此类要求时,要马上书面通知船东、租家和相关方,需要收到租家书面同意,方可接收此正本提单;并随后需由租家提供卸货港交付货物方案,并经船东同意,到卸货港船长检查确认后,方可开始卸货。本人曾经历一次随船提单案例,当时船舶由美国West Palm Beach港装废铁至墨西哥Veracruz卸货,托运人要求提单随船,经租家和船东同意后,船长接收正本提单,后租家提供卸货港墨西哥Veracruz代理人提货书面保函及代理人身份信息,经船东同意后,在Veracruz港由代理人在其身份信息上签字,完成货物交付(见附件二)。
二、授权书
授权书格式各有不同,但是内容基本上大同小异,船长作为船东的代表,授权书内容涉及条款均应首要保证船东利益,船长签署授权书时,应注意授权书填写内容不能错误,包括代理人名称、船名、装货港和卸货港名称、签署日期、航次号等,一般船舶管理公司对于授权书的格式都有自己公司固定的文件表格,所以建议船长最好使用本公司规定的授权书,在使用此授权书时需注意,有的国家港口代理对船舶所属公司的授权书里某些条款可能会有异议,在船长出示授权书时,代理会要求船长删除或修改其中的部分条款,这种情况下,建议船长马上联系所属公司海务船长咨询相关内容,再考虑是否可以进行删除或修改。
在船舶挂靠东南亚部分国家(包括印尼、菲律宾、泰国、越南、孟加拉、印度)等和非洲、南美港口时,建议船长要坚持使用本公司格式授权书,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此外,在船舶挂靠美国港口装货,需要签署授权书时,本人所接触的美国代理公司,都不接受船方提供的授权书,只能使用代理提供的授权书文件,而且不能修改、备注。从本人的经历和从其他船长处了解到的情况,美国代理提供的授权书(见附件三),在检查后没有发现文字错误的情况下,可以放心签署。
三、保函
在海上货运贸易中,保函种类很多,作用也各不相同,本文所讲的保函仅指用于海上货物交付的文件。
保函和提单不会共存,保函是在正本提单无法及时送船的情况下,为保证货物按时顺利的交付,所采取的一种各方均可接受的提货方式。
保函首先由租家提供给船东,由船东法务部审核无误后,船东再发给船长,通知船长到卸货港后,可以无提单放货。
通常情况下,租家或卸货港代理会在船舶抵达卸货港之前,通过邮件询问船长,是否从船东处收到保函,可以无提单放货,船长从船东处发来的保函后,应回复租家或代理,确认可以无提单放货。
保函样品(见附件四)。
总之,上述三种单证,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对于船长极为重要,此三种单证的正确使用,是船长实务在海上货物运输贸易中最基础的内容。
作者其他文章链接:《浅析加拿大散粮稳性计算表格填写》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