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船东、船舶运营方、船舶管理公司和船长等。
英国劳氏船级社正在更新散货船和油轮的特检、中检和年检的要求。这是为了与最新修订的IMO ESP Code(经修订的IMO Res. MSC.525(106))和IACS统一要求(UR Z10.1, UR Z10.2, UR Z10.4和UR Z10.5)保持一致。
新的检验要求将适用于2024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特别检验或中期检验(以第一天登轮日期为准)。在2024年7月1日之前开始的检验将继续按照该日期之前适用的检验要求进行,与检验完成日期无关。
变更摘要
最新的检查要求包括:
01对于所有散货船,压载舱涂层状况的检验将采用类似于已经适用于油轮的更严格的标准。这意味着涂层状况评级“低于GOOD”(即“FAIR”或“POOR”)的压载舱将需要在年度检验期间进行相应检查。
02对于船龄为20年及以上(即通常在第IV次特检及以后)的,长度为150米及以上的双舷侧散货船,双舷侧区域的涂层状况将有新的检验(和报告)要求。如果涂层状况评级为“POOR”,则需要在随后的每次年检中重新检查该区域的涂层状态。
03“油轮”和“双壳油轮”的定义将更改为仅包括在整体型货舱*中运输石油货物的船舶,而不包括在独立型货舱**中运输石油货物的船舶(例如沥青运输船)。
04船员对于货油舱的检查要求发生改变。需要澄清的是,船员自检应在船级社的全面检验和近观检验之前进行(在特检窗口期内,不超过全面检验或近观检验完成日期前三个月)。
整体型货舱*指构成船体结构的一部分的货物围护容器,且以相同方式与邻近的船体结构一起承受相同的载荷。
独立型货舱**系指不与船体结构相连接或不是船体结构的组成部分的货物围护容器。建造和安装独立液货舱是为了尽可能消除(或降至最小)因相邻的船体结构的应力或运动所造成的应力。
新要求的影响
对于散货船而言,新要求将有以下具体影响:
01在2024年7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特检或中检后,需要对涂层状况为“FAIR”的压载舱进行年度检查,直至涂层状况恢复到“GOOD”。
02在2008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长在150米及以上的 (基于建造合同日期),在双舷侧区域无涂层船舶。
03船长在150米及以上的,双舷侧区域有涂层,但涂层状况评级为“POOR”的船舶。
船东和船舶经营者现在要采取的行动
我们强烈建议在制定检验计划和保养工作时尽早考虑压载舱和双舷侧区域的涂层状况。就油轮而言,我们建议船东和船舶经营者应留意货油舱船员自检时间段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