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艘中国籍船舶在韩国接受港口国监督检查时被发现燃油含硫量超过2% m/m,远远高于要求的0.5% m/m上限。
初步调查显示,导致含硫量超标的原因主要为供油商提供的燃油质量不符合规定,这暴露了船舶管理公司在管理方面的不足。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0届会议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球范围内实施船用燃油硫含量不超过0.50% m/m的规定,并出台了相关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修正案、导则和通函等。
业内专家指出
相较于国内航行船舶,国际航行船舶具有燃油管系复杂、燃油消耗量大和加油供应商可控程度低的特点。一旦燃油含硫量超标,在没有配备脱硫塔的情况下,国际航行船舶的排放超标量将远大于国内航行船舶。因此,加大对国际航行船舶燃油监控的覆盖性、质量问题发现的快速性及依法处置的及时性,意义重大!
对此,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备忘录数据研究室建议船舶管理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管理:
1 加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意识,确保公司政策与国际海事法规同步更新,并严格执行。
2 建立严格的供应商评估体系,选择能够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燃油的正规供应商。
3 建立和维护一个全面的油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燃油质量进行检测,以确保燃油符合国际标准要求。
4 定期对船员进行操作培训,特别是在燃油管理方面,提高船员对环保法规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来源:辽宁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