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压载水舱空气管与管帽连接法兰处存在1cm高间隙导致的滞留缺陷 南疆海事 2023-11-01 14:06

     检查情况     

近日,南疆海事局执法人员对散货船“XXX”轮(龙骨安放日期:2021年04月X日;总吨:13206吨)开展船舶安全检查时,共发现7条缺陷,其中一条为滞留缺陷,具有典型意义。

缺陷描述及缺陷照片如下:

1275   全船压载舱空气管管帽与主甲板上管体法兰连接处存在1cm高的开口,导致自动关闭装置失效——30(滞留)

“XXX”轮某一压载舱空气管

 法律依据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版第三篇第2章第2节

2.2.9 空气管

2.2.9.2 空气管应装设自动关闭装置。

现场图片

缺陷分析 

该轮压载舱空气管管帽与主甲板上管体法兰连接处普遍存在1cm高开口,直接导致空气管与外界大气完全相通;使得所有空气管装设的自动关闭装置(空气管管帽)失效,即当甲板涌上海浪时,自动关闭装置失去密闭空气管、防止水进入压载舱的作用;海浪还容易通过空气管管帽与主甲板上管体法兰连接处的间隙进入压载舱。

现场检查 1 

 缺陷的处理与纠正  

检查发现,该轮所有压载舱空气管管帽与主甲板上管体法兰连接处存在1cm高开口后,检查人员第一时间向船方指出该缺陷存在的事实,并说明该缺陷的严重性,告知船方禁止离港,直到缺陷整改完毕。通过进一步了解,船方认为可能是之前在船任职的船员为加快向压载舱内注水或由压载舱向外抽水的速度,擅自将法兰密封垫片拆除。

经过整改,船方增加了密封垫片,并更换了法兰紧固螺丝螺母,确保通风管与管帽连接紧密;还依次活络了所有空气管自动关闭装置的浮盘,确保自动关闭装置有效。执法人员复查时,经现场检查和测试确认该轮压载舱空气管已符合法规要求,最终解除了对该船的滞留。

“XXX”轮整改后的某一压载舱空气管

 案例引发的思考与建议  

本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的滞留缺陷较少见,但问题较严重。船员登轮工作近三个月之久仍未发现该问题,反映出船员在日常保养、维护、使用过程中不细心、不尽责,甚至不了解其工作原理。

通过本文案例,我们应注意到:

1.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一方面要实事求是,对于不清楚不熟悉的船舶设备设施,坚决不能擅自操作和改变其原状;另一方面应尽职尽责,对职责之内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产生类似本案例中的责任问题,这种工作的边界感和责任感既是保护设备、保护船舶,也是保护自己、保护同事。

2. 细致、专业是我们海事执法人员持续努力的方向。随着海事执法力度的提高、船方责任意识的增强,船舶总体状况越来越好、船员素质也越来越高。这进一步要求我们执法人员专研业务知识、锤炼执法本领,于细微处见功夫,在细节中见成效,发现关乎安全和防污染的重大缺陷,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

现场检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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