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开航前自查指南
一、典型案例
(一)2022年9月,海事执法人员在对某游艇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该游艇涉嫌存在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违法行为。经调查,该游艇于2022年6月存在一次沿海航行的行为,但未随船保存自查记录。该游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所有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2022年9月,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船舶某散货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自2022年8月开始均未按照规定开展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轮分别在2022年8月至9月五个航次期间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该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所有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什么是开航前自查
开航前自查是船舶在开航前,由船员对船舶进行自查的一种行为,目的是确保船舶的设备状况、人员配备、货物积载等满足安全开航的要求,减小安全隐患。
自查清单附件
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20修正)
第四十二条:中国籍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当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并在开航前由船长签字确认。
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无须每次开航前均进行自查,但一天内应当至少自查一次。
《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当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
第五十三条: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常见违法行为
(一)开航前自查表只打勾,不检查,流于形式。
(二)开航前自查表未随船保存两年。
(三)未开展开航前自查。
五、如何正确填写开航前自查
(一)在进行自查时,应根据本船实际情况在“是”、“否”、“不适用”相应的项目下方的方框中打“√”。
(二)本自查表内每一项要求均包括多项内容,如果选择“是”,则表示该要求的所有方面均符合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则应选择“否”。
(三)对选择“否”的项目,要在“航海日志”或“轮机日志”中准确记载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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