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3年2月25日,欧盟通过了对俄罗斯的第十轮制裁措施,其中理事会条例(EU)2023/427对会员尤其重要,它进一步修订了条例(EU)No 833/2014。
制裁目标
新增87人和34个实体被列入欧盟制裁名单,其中包括:
·阿尔法银行 (Alfa-Bank)、罗斯银行(Rosbank)和丁科夫银行 (Tinkoff Bank)、俄罗斯联邦国家财富基金(The National Wealth Fund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和俄罗斯国家再保险公司(The Russian National Reinsurance Company);
·SUN Ship Management (D)Ltd,一家位于迪拜的船舶管理公司,隶属于俄罗斯最大的航运公司PAO Sovcomflot (SCF集团);
·俄罗斯联邦委员会成员、高级政府官员、军事方领导人和俄罗斯瓦格纳(Wagner) 雇佣兵团成员;
·为俄罗斯武装部队制造武器的公司;
·乌克兰非政府控制地区的“代理当局”;
·涉嫌参与向俄罗斯提供无人机以供在乌克兰使用的伊朗国民。
贸易制裁
第十轮制裁措施对下列产品类别的制裁清单、配额、缓冲期及/或转运限制作出了修订(详见理事会条例(EU)No 833/2014):
·有助俄罗斯国防领域技术发展的产品;
·为俄罗斯产生重大出口收入的产品(例如沥青、炭、人工合成橡胶);
·可能会被俄罗斯军方使用的关键技术、工业和建筑产品(例如电子产品、特种车、机械/货车/飞机零件);
·军民两用产品和先进技术。
海事领航服务
欧盟已澄清与俄罗斯国有实体进行交易的禁令不适用于为船舶提供出于海上安全原因所必需的领航服务。
油汽存储
禁止在欧盟向俄罗斯国民、居民或俄罗斯实体提供油汽存储额度。该禁令不适用于用于储存液化天然气的设施。对于2023年2月26日之前签订并在2023年3月27日之前终止的合同,则对“必要的营运操作”有一个缓冲期。欧盟成员国的有关当局在必要时可以授权提供油汽存储额度,以确保欧盟的关键能源供应。
会员需注意欧盟制裁适用于以下情况:
·在欧盟领土内,及其领空;
·在成员国管辖下的任何飞机或船舶上;
·欧盟境内或境外的任何成员国国民;
·无论在欧盟境内或境外,根据成员国法律成立或组成的任何法人、实体或团体;
·全部或部分在欧盟范围内与任何法人、实体或团体经办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