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持续强化对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我局组织对《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9.0)》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按照最新要求,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前后的健康监测时间进行优化。将换班上船船员登船前和登船后的健康监测时限以及换班下船船员离船前在船监测时限由14天调整为7天。
二、在船舶船员疫情防控排查中,增加抗原检测作为排查的补充手段。
三、根据《关于调整国际转国内航行船舶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拟转入国内航线运营的船舶船员换班操作及检测要求进行优化。将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航线运营后,船舶所属航运企业继续对全体船员进行健康检测时间由14天调整为3天,并应与第3天开展核酸检测(采集口咽拭子)。
四、优化调整客运船舶防控措施,删除分区分级管控要求。客运船舶防控按照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的相关要求执行。客船乘客7天内不应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登轮应当提供近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增加了疫情信息和政策咨询方式。各地换班政策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方网站“各地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政策措施”专栏查询。国际航线船舶船员换班问题可拨打交通运输部船员换班工作专班电话(010-65299809)。
六、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对个别文字描述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