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NDPROGRESS弘进轮”是一艘巴拿马籍国际航行船舶,近14天内曾挂靠印度尼西亚港口。7月30日,从菲律宾载煤出发,在船船员20人,目的港江苏南通如皋。开航当晚,轮机长出现发热。
7月31日,联系目的港代理公司申请进港被拒。
8月3日,航行至舟山附近,船舶主机出现问题,该轮在马迹山岛抛锚修理主机。主机修好后机舱人员由于发烧人员过多,病情严重,浑身无力。船方再次申请紧急救治被拒。
困在海上的这几天,多名船员反复发烧,呕吐,腹泻,丧失味觉和嗅觉,大家情绪越来越激化,病情也越来越严重,发烧的蔓延已无法控制……
8月7日,不得已,船员们拉横幅、拍视频网络求助。有关弘进轮滞留事件的多段视频,令无数人揪心。
8月8日,大管轮出现呼吸急促,用上了吸氧机。
真是万幸!万幸!万幸!
8月8日,舟山市政府通报,已启动紧急救助程序。
8月9日上午11时,舟山海关、卫健、疾控等部门人员登船,对船员进行核酸检测。
8月9日21时30分,确认16人核酸检测阳性。11名船员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其余患者暂留船治疗,待船员管理公司后续换班船员到岗后轮换。
8月10日下午,舟山通报经11名船员,均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1例轻型,9例普通型,1例重型。
8月11日,换班船员抵达舟山,等到全船消杀后完成剩余9名船员的换班。
习总书记多次提到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从7月31日申请进港被拒,到8月3日申请救助再次被婉拒,直至8月8日启动紧急救助程序。8天,2次被拒,最终获得救助,究竟是什么在阻挡船员回家的路?
这就不得不提近期江苏省之前刚刚发布的水路口岸涉外疫情熔断机制文件了。其中,要求在南京停靠的船舶,船上人员禁止上岸。伤病救治等特殊情况需要上岸的,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7月31日,扬州紧急通知,在扬州停靠的船舶,船上人员禁止上岸,岸上人员禁止上船。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停靠或者在航船舶船员出现疑似病情,是否可以无正当理由随意拒绝靠泊?禁止上岸?
相关部门是否存在层层加码、一刀切的过度执行呢?
如果不禁止上岸,又该由何相关部门批准呢?批准前如何开展疫情评估?
这些问题不解决,可能还会有下一次!
8月4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7.0)》。该指南也为今后如何做好船舶船员疫情防控提供了范本。
1. 国内航行船舶应当尽可能在中风险、低风险地区开展船员换班,高风险地区港口一般不进行船员换班;国际航行船舶应当根据境内、境外疫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换班的港口;船员换班应当按照换班地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 船员换班全过程应当做好个人防护设备佩戴、体温检测等措施,如出现健康异常状况的,应当立即暂停船员换班,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3. 船员换班上船前14天应当保持健康状况正常,每天不少于两次检测体温,填写健康记录并签字,并经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确认;符合健康要求的船员应当尽可能从居住地采用“点对点”运输方式前往港口直接换班上船;船员赴境外换班上船, 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有条件的应尽量在登机前为船员安排核酸检测,做好登机前和飞行途中的体温监测,并按照入境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上船前各项防护。
4. 拟换班离船的船员在船期间应当每天不少于两次检测体温,填写船上隔离健康记录,并经船长签字确认;拟进入境内港口作业的国际航行船舶应当在预计抵达港口48小时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在船船员健康信息,航行时间不足48小时的应当在驶离上一港口时立即报告;
5. 换班船员按规定需进行隔离观察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隔离要求,自隔离之日起至隔离结束之日止每天向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报告健康情况;
6. 新换班上船的船员应当在最初的14天内,尽可能做到上船后的自我隔离,严格遵守船上各项相关防控要求:尽量避免与船上任何身体不适或有感冒或类似流感症状的人员接触,避免与其他船员或乘客进行非必要的接触,与船上其他船员一起工作 时,应当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如有可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使用外部楼梯、逃生通道或走道;尽量避免使用船上 任何公用场所,例如餐厅、活动室、洗衣间或娱乐场所;在工作时间或任务完成后应当尽快返回其个人起居舱室,尽量在其个人舱室内用餐。
拉横幅,拍视频,才能解决问题。
显然,这是不正常的。
未来很有可能较长时期处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状态,相关部门对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也应提速,真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指导船舶和船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航运生产秩序保障,保护在船船员、乘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希望我们能从该事件中深刻反省,疫情无情人有情,请公平对待海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