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海洋”专章深度解码暨海法一级学科论证
任雁冰,15902025918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摘要
2021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公布。
根据其中第三十三章“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今后5年及15年,我国海法将开启和运行大博弈,具体特征如下:
一、海法内外博弈双循环
二、海法内外双循环的法律理念核心在于新形势下海法法理培育和建设
三、海法学科是一个特征性明显的系统工程
四、海法内循环打通了流域-海岸-沿海-海域-海岛之间的隔阂,展现了完整涉海内循环蓝图,必将促进我国海法内循环的重整
五、海法外循环统摄了沿海-深海-北极和南极-全球海洋秩序,展现了完整涉海外循环蓝图,必将促进我国海法外循环的跃迁
六、在海法内外双循环中,海法外循环的比重远远高于海法内循环,决定了海法的强烈外向性
七、海法大博弈的内在决策进程与外在海法体现和保障
八、设立海法一级学科是我国海洋十四五规划和远景目标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海洋十四五规划和远景目标 海法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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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公布。其中第三十三章为“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第三十三章”),包括三节:第一节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第二节打造可持续海洋生态环境、第三节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根据十四五规划第三十三章,在今后5年及15年,我国在海法领域将开启和运行海法大博弈,具体特征如下:
一、海法内外博弈双循环
在现代海洋产业体系领域,内循环为“建设一批高质量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特色化海洋产业集群,全面提高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其对应外循环为“以沿海经济带为支撑,深化与周边国家涉海合作”。
在海洋生态环境领域,内循环为“探索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其对应外循环为“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深度参与国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
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内循环为“加强形势研判、风险防范和法理斗争,加强海事司法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序推进海洋基本法立法”,外循环为“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深度参与国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推动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深化与沿海国家在海洋环境监测和保护、科学研究和海上搜救等领域务实合作,加强深海战略性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参与北极务实合作,建设“冰上丝绸之路”。提高参与南极保护和利用能力”。
二、海法内外双循环的法律理念核心在于新形势下海法法理培育和建设
十四五规划第三十三章明确提出了“法理斗争”,将其置于涉海形势研判和风险防范之后,并将其置于海洋基本法立法和海洋权益保护之前,彰显了海法法理在海法体系中的法律理念核心地位。
遗憾的是,我国海法法理目前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甚至海法法理自身的定位、进路和底层哲学都尚不明确。因此,海法法理培育和建设亟待加强。
三、海法学科是一个特征性明显的系统工程
十四五规划第三十三章不仅提到了海法法理,还提到了“海洋基本法”、“国际海洋治理机制和规则”、“国际海洋秩序”、“国家海洋权益”、“涉海合作”、“海事司法”、“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治理体系”、“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等机制、规则和制度。
另外,不论是建设海洋经济圈,还是涉海核心技术突破、涉海产业规模化、深海战略资源调查评价、南极和北极合作等基础领域,均须相应海法提供法律保障。
因此,海法学科是一个系统工程,并且具有明显特征性,应当作为一级学科进行培育和发展。
四、海法内循环打通了流域-海岸-沿海-海域-海岛之间的隔阂,展现了完整涉海内循环蓝图,必将促进我国海法内循环的重整。
十四五规划第三十三章多次提到“探索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完善海岸线保护、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等。
这就打通了以往在流域-海岸-沿海-海域-海岛之间的隔阂,展现了海法内循环的完整涉海蓝图,对我国海法内循环建设将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必将促进我国海法内循环的重整。
五、海法外循环统摄了沿海-深海-北极和南极-全球海洋秩序,展现了完整涉海外循环蓝图,必将促进我国海法外循环的跃迁。
十四五规划第三十三章提到了“深化与沿海国家…务实合作”、“加强深海战略性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参与北极务实合作,建设冰上丝绸之路”、“提供南极保护和利用能力”、“国际海洋秩序”。
这就系统地统摄了沿海-深海-北极和南极-全球海洋秩序,展现了完整涉海外循环蓝图,为我国海法外循环建设指明了方向,必将促进我国海法外循环的跃迁。
六、在海法内外双循环中,海法外循环的比重远远高于海法内循环,决定了海法的强烈外向性。
在海法内外双循环中,海法外循环对应的是平等主权之间的海洋国际及人际社会,而海法内循环对应的是一国主权内的涉海社会。
其中,不论是海洋经济体量,还是海洋社会网络,以及海洋开发和利用前景,海法外循环的比重远远高于海法内循环,甚至可以说,海法内循环苦练内功就是为了更好的开展海法外循环。
这种格局决定了海法建设兼具内向性和外向性,而以外向性为主;即使在内向性的海法建设中也应妥善处理其与外向性海法的关系。
七、海法大博弈的内在决策进程与外在海法体现和保障
根据十四五第三十三章,今后5年及15年,海法领域将会发生深度变革性大博弈,具体如下:
(一)在博弈范围上,海法内循环博弈打通了流域-海岸-沿海-海域-海岛,海法外循环统摄了沿海-深海-北极和南极-国际海洋秩序(笔者注:其中包括海洋上空以及海床和底土),明确拓展了海法博弈范围,并将其系统化。
(二)在博弈参与方上,随着海法博弈范围的拓展,以及全球海洋经济发展,博弈参与方将大幅度增加。
(三)在博弈策略上,随着海法博弈范围拓展、博弈参与方增加以及海洋经济持续发展,各方博弈策略以及互动博弈策略将会呈指数级增长,导致海法博弈局势更加复杂且加速变化。
(四)在博弈深度上,随着海洋科技发展以及计算机模拟技术飞速进化,海法博弈深度将迅速深化,由此带来博弈结局评估的不确定性。
(五)在博弈定力上,随着海法博弈全方位开枝散叶,这就对海法博弈定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六)在博弈执行力上,在更加深广的海法博弈中,相关博弈策略的执行才是脚踏实地的最后一步。否则,上述博弈都是空谈,无法落到实处,或者产生扭曲或折扣,无法达到预期目的。
海法大博弈属于内部决策过程,当其确定之后,则需体现在具体海法政策、机制及规则中。因此,这也属于海法学的研究范围。
八、设立海法一级学科是我国海洋十四五规划和远景目标的内在要求
综上,不论是否设立形式上的海法一级学科,十四五规划第三十三章已经对实质上的海法一级学科提出了内在要求。
具体来说,只要我们按照十四五规划第三十三章对海法各相关领域进行研究,这种研究的总和就是实质上的海法一级学科。
但这种实质性研究的弱点是缺乏统一的海法学旗帜引领,无法聚集充分的研究力量,造成海法相关研究易于出现分散、较为浅薄、缺乏系统等弱点。显然,这不利于十四五规划第三十三章规划的精准实现。
因此,既深化实质上的海法一级学科研究,又设立形式上的海法一级学科,则是我国海洋远景规划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