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C.1 Cir/1264和1358阐述了海上航行期间熏舱工作的规定并明文建议船员不应进行熏舱工作,由于木材船海上航行期间需进行二次补加熏剂(top up)而需专业熏舱人员一名随船,突如其来的一场疫情使得熏舱人员随船后因旅行限制而stuck在船,有的甚至超过半年之久,这致使专业岸基熏舱人员缺乏和费用的增加,木材运输和熏舱不可能因此而停滞,二次补加熏剂不得不由船员在航行期间完成,有违于建议但也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如果不严格遵照其程序则可引起人身伤亡,10月9日一条香港船木材船因熏舱工作而造成的水手长死亡事件,死亡事故是否和熏舱剂泄漏有关,原因还在调查之中,但航行期间熏舱的危险性给船员再次敲响了警钟。
海上航行期间熏舱使用的熏蒸剂大多为磷化铝(Aluminium Phosphide-AIP)在空气中缓慢释放出具有剧毒的磷化氰(PH3)气体,略重于空气,因此气体泄漏时易于沉积于通风不良好的角落或者空间底部。当PH3含量为0.3PPM及以下时可认为安全,含量为1 PPM必须撤离到安全区域并查明泄漏处并重新密封。新西兰装运回国的原木运输船舶,装港时岸上熏舱人员会登轮对至少2名船员进行4小时左右的培训(不同岸基熏舱公司培训时间和要求可能不同),培训合格后签发培训合格证。并留船PH3气体检查仪2个、呼吸器4套和一次性滤芯12个或更多个供船舶使用。气体探测仪的灵敏度为0.01PPM,可一个使用,一个作为备用。培训时除水手长和大副外,船长和轮机长最好参加,由于装大木期间大副工作非常繁忙可能抽不完整时间培训,船长参加培训更有利于落实熏舱的全过程,技术层面水手长完全能二次补药及日常的熏舱监测,但对于熏舱安全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具有局限性,对支持级船员要求过高和服从度估计过高往往是造成船舶安全事故的一个原因。
初次熏舱工作岸上熏舱人员完成并确认船舶是否安全,开航满足120小时后由船员海上二次补加熏剂直至满足熏舱时间264小时。二次补药前告知全体船员24小时之内不准外出生活区,包括服务生不准外出倾倒垃圾;由于船员并非专业人员,动作不会像专业人员那样娴熟,因此最好三人一组进行二次补充熏舱剂,一人把持下舱口盖,一人加药,另外一人协助加药的同时查看药毯情况及查看下舱口处检测表的度数并做记录,充药完成后立即返回生活区,冲洗全身15分钟以上,工作服立即清洗或者最好一次性隔离性质的工作服直接扔入生活区外垃圾桶。加药后的两小时内应至少2到3次对生活区进行气体监测,驾驶台,船员每一房间,每层走廊,大台,二台,办公室及主甲板层走廊及所有可进入的房间,集控室配电盘处和机舱每一层尤其是最底层是否存在气体泄漏,如果检查到磷化氰含量<0.3PPM,需立即寻找泄漏处(检查每一处甲板通往机舱或者生活区的电缆,泄漏基本上都是由于这些地方造成);如果PH3含量大约1PPM,所有人员应该首先撤离到安全区域,立即报告岸基支持人员并根据指导尽快找到泄漏点。
货舱进行熏蒸时要求达到气密(Airtight)以确保船舶安全,但货船舱盖设计一般是风雨密(weather tight)而不是气密,伴随着现代造船技术的提高,船舶在静止状态时实际测试结果一般也可达到气密(密封等级:气密>水密>风雨密),船舶在海上航行期间处于动态中,此时要求船舶达到气密这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加之之前密封过的货舱的通风口、drainage Valve及污水井测量口等由于海上风浪、潮湿等因素即便是开始密封效果良好也会随着航行时间的推移而愈变愈差,以上因素都会造成海上航行期间熏舱气体的泄漏。装货前船方应仔细确认货舱、货舱通风口及下舱人口胶条是否完整或在变形承受范围内,如果无超声波设备可皮龙测试货舱水密情况(如果水密有问题,谈何气密),发现问题提前改正;每一桅房或者客令吊基座桅房等处是否有通往机舱的电缆(极易泄漏气体处,由于船舶长久震动或存在船舶后期改造等新加入电缆即便密封过也难以达到气密密封)。对于船龄较大的船舶应仔细检查加装的大舱浸水报警装置或压载水系统处理装置的电缆线经过舱壁或电缆导管的情况,熏舱前最好A-60 Seal再次做密封处理并严密监测实际情况、货舱为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时CO2间通往机舱的管路盲板盲好。熏舱期间应额外注意注意机控室测配电盘处,勤监测是否存在气体泄漏。谷物熏舱时存在微量或者少量泄漏时,甲板开敞而通风效果会很好、甲板舱档之间无遮蔽或无它物包围通风状况也良好,大多数情况下流动的空气都可以将泄漏的气体带走而不会轻易产生气体聚积,但舱档角落处仍是危险区域,不得逗留,除非泄漏比较严重,一般情况下不会检测到气体或者仅仅检测到微量磷化氰不会对船员造成威胁,比如监测到PH3<0.3PPM的气体;当船舶顶风航行时泄漏的气体也许会进入并聚积在生活区,因此熏蒸期间一定要注意保持生活区所有门窗关闭,注意本船空调吸口的位置,如果空调吸口较低需使用内循环。木材船甲板舱档被装载的大木包裹的比较严实,通风状况差,舱档是甲板上最危险的区域,确认安全前不得进入,熏蒸通风期间任何人不得外出生活区。
熏舱期间必须谨记生命安全第一,事故报告称PH3含量达到2PPM时可造成死亡,PH3中毒发作具有后置性,有可能持续到72小时以后发作。PH3中毒的可分为3种:少量吸入气体可引起轻微中毒:不明缘故的疲劳感、恶心、耳鸣、胸口挤压感、烦躁,当呼吸新鲜空气后这些感觉很快会消失;较大量吸入时:瞬间感觉疲劳、恶心、胃痛、肠绞痛并伴随呕吐、腹泻(食物中毒现象相似)以上情况进而可能造成身体内电解质失衡、胸口极度疼痛并呼吸困难;大量吸入时会迅速造成呼吸困难(皮肤由于缺氧而紫蓝)、脸色苍白、焦躁、运动失调、缺氧并头晕眼花、意识丧失或直至死亡;以上中毒现象可立即引起死亡或者死亡于数日后的肺水肿或肺衰竭、或呼吸停顿并同时伴有脑水肿;如果重度中毒时还会心律不齐、肾功能紊乱、肝功能丧失、尿毒症、尿出血、或小便丧失及黄疸病(肝功能丧失),PH3引起的中毒现象应该在熏舱前培训会议上和船员讲明以引起船员的足够重视,很多时候船员不够足够重视安全只是因为对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后果认识空洞,讲明具体情况培训效果会给好。
原木航行期间熏舱,包括二次补充熏舱药剂虽然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但只要做到认真准备,做好风险评估,熏舱后严格遵照监测程序并思想上高度重视,船员完全可以顺利的完成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