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S在2015年推出《智船船舶规范》,契合了业界的需求,在业界引起了强烈反响,赢得了满堂喝彩。然而,CCS并未因享受欢呼而滞足不前。因为CCS人深知,船舶的智能化才刚刚拉开序幕,未来的道路艰辛而漫长,不得有半点放松与懈怠,一直在不懈的积极研究船舶智能技术。前几日在中国船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一篇关于CCS《智能船舶规范》的文章,此篇文章为延续篇。
经过4年的努力,CCS在第20届中国国际海事展(2019)期间,正式对外发布了最新版《智能船舶规范》2020,再一次引领了智能船舶的发展。完成了智能船舶规范研发的再次突破。近年来,智能船的发展已经超出人们的预期,已逐步进入了完全自主船舶的研发。为了更好地助力中国航运业和船舶工业的智能化发展,中国船级社在“智能船舶”研究领域不断加大研发力度,2020版《智能船舶规范》的出台,无疑将引领智能船舶向着更深处进发。
《智能船舶规范》(2020)正是以2015版《智能船舶规范》为基础,坚持智能船的发展路径:智能化的程度从辅助决策逐步过度到完全自主;智能化的范围遵循从个别系统到部分系统,再到全船的方向发展。综合考虑了规范实践应用经验及反馈意见、IMO海上水面自主船舶(MASS)的程度分级,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CCS代表中国政府在IMO牵头开展SOLAS第V章自主船条文梳理结果以及CCS参加其他公约规范的梳理结果。2020版《智能船舶规范》新增加了远程控制船舶和自主操作船舶的两大类附加标志的技术要求,对智能船舶的各项功能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技术要求。新规范进一步完善了船上有人+辅助决策/部分自主(动)的功能附加标志(N,H,M,E,C,I)的内容,同时新增了远程控制(R1,船上有船员)/远程控制(R2,船上无船员)和自主船舶(A1,A2,A3)两大类功能的内容,实现了功能的全覆盖。
《智能船舶规范》2020更新的具体内容包括:在智能航行中增加了场景感知要求;将船体监测及辅助决策(Hm)与全生命周期管理(H)脱钩,并对H的功能要求进行简化,仅涵盖船舶营运相关的维护保养要求,附加标标志也改为Hh。船体维护保养(Hh)包括船体检查保养计划,结构厚度监控与评估和结构换新方案制定功能;增加压载水交换的辅助决策要求,删除原进坞状态的辅助决策要求。在智能机舱中增加了“电力推进船舶”要求,明确重要辅助系统的监测要求。在智能货物管理中根据货物特点,按三大船型(干散货、集装箱船、液货船)分类描述技术要求,细化各船型的参数监测、辅助决策要求。在智能集成平台中,简化了功能要求,强调数据采集/接收、清洗、存储交互、共享和展现,船岸交互功能;至少为两个智能应用提供支持;内部通信冗余,数据存储要热备。在远程控制和自主操作方面,综合考虑《自主货物运输船指南》(2018)的要求,结合R1,R2、A1、A2、A3的功能定义,确定了远程控制的对象、远程控制与船上人员控制的关系、远程控制与自主控制的关系。R1和R2主要区别是船上系统的冗余度;A1,A2,A3之间区别是自主的范围和能力。满足R或A功能要求的船舶,必须满足集成平台的要求。
不仅如此,CCS还针对在智能化进程中,业界普遍最为关注的智能船舶的网络安全问题而同步推出了最新版本的《船舶网络系统要求及安全评估指南》(以下简称船舶网络安全指南)。改版后的船舶网络安全指南细化了船舶网络安全附加标志Cyber Security的分级(共两级),P级为基本要求,包括管理要求和基本的技术要求;S级为高级要求,包括管理要求和全面的技术要求。这进一步丰富了船舶网络安全评估要点,同时调整了船舶及网络系统评估流程与检验要求。
新版规范已于2020年3月1日正式生效。在接下来的工作中,CCS将携手工业界,致力于在2025实现沿海或近海无人船舶的试验/试营运提供全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