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继续蔓延,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疫情防控长期性、复杂性突出,外防输入同样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今年7月份以来,连云港口岸先后有3艘国际航行船舶共被查出3例确诊病例和5例无症状感染者。三起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事件有关信息已及时对外公布,并且未出现境外输入后造成本地新增病例的情况。但是上述事件的发生也在提醒着我们,口岸疫情输入风险一直存在,疫情防控工作还不到放松的时候,容不得半点懈怠。如何有效防止境外输入,降低潜在输入风险,尤其对于如何阻断船岸人员互相接触感染的风险,值得每一个相关作业单位和人员去认真研究落实。
我们大家知道,国际航行船舶在停靠码头泊位后,会充分利用有限的靠泊时间根据船舶自身情况申请或安排一些必要的检修、供受油、污染物接收等作业,有的还会根据所装货物情况进行必要的系固绑扎、计量、取样、监装、验舱等。其中就有涉及到岸上人员临时登轮作业的情况。小编的同事最近在工作中就不时会遇到有人电话咨询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登轮作业的防疫要求。看得出来还是有不少作业单位没有完全及时掌握当前口岸疫情防控期间国际航行船舶临时登轮作业的具体要求。那么小编就结合海事监管工作帮大家梳理一下连云港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临时登轮作业防控措施和具体要求吧。
*《疫情期间连云港港口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临时登轮作业操作指南(修订版)》*
8月7日,连云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口岸防控组发布了《疫情期间连云港港口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临时登轮作业操作指南(修订版)》(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修订版)》),根据省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的最新要求,结合连云港口岸的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国际航行船舶临时登轮作业防疫措施和具体要求。
01 相关作业项目
《操作指南(修订版)》中列出的业务包括从事加固、监装、维修、船检、验舱、计量、取样、水尺、船代确认和调整船图等业务。不但有海事监管工作方面的内容,也有海关、船检、代理等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作业方的工作内容。其中与海事监管相关的有加固、维修,属于港内安全作业报备范畴,除需按照海事监管要求进行报备之外,还需要按照《操作指南(修订版)》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落细具体防控措施,做到程序合规,措施有效。
02
临时登轮作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临时登轮人员的作业单位(以下简称作业单位)要切实落实临时登轮作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疫情期间尽可能减少登轮作业,控制登轮人数。
03 登轮作业准备
船方或船舶代理公司在申请办理船舶进口岸手续时,应向海事、海关、边检等部门如实提供船舶上一港检疫结果信息、船员名单及健康信息和近30天内的船舶挂靠港、船员换班情况。
作业单位应及时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对登轮作业带来的影响,掌握临时登轮人员健康状况,指定专人与口岸查验单位保持沟通,及时掌握所需作业船舶入境检测情况,评估疫情防控风险,加强对临时登轮作业及相关人员疫情防护知识培训,增强防护意识和技能,为临时登轮作业人员提供N95口罩、防护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切记:登轮作业前一定要填写《疫情期间连云港港口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临时登轮作业人员工作联系单》和健康承诺书等材料报口岸所在地卫健部门、边检、海关批准。码头经营单位在船舶舷梯登轮口设置的检查将会核对并记录临时登轮作业人员身份信息,同时还会测量体温、检查防护情况、“健康码”等。
04 登轮作业防控
船舶停靠码头泊位后,登轮作业人员应配合港口码头经营单位设置的临时检查点的检查,主动出示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疫情期间连云港港口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临时登轮作业人员工作联系单》,登记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配合测量体温、检查防护用品穿戴情况、“健康码”绿码情况,并填写《涉外船舶在泊期间上下船人员登记表》。
登轮作业人员登轮作业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按防护措施要求,正确穿戴N95口罩、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必要时建议穿防护服,应尽可能减少与船员直接接触,或与船员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进入船员舱室、生活区等密闭区域,应避免食用船上膳食及在船上住宿。
切记:船舶经海关检疫合格前,严禁任何人员登轮作业和船员上下船。
05 离船后的防控
临时登轮作业人员下船后,应在港口码头经营单位提供的安全场所落实消毒、清洁、防护用品更换等。如果在作业期间接触过“四类人员”,下船后须按照要求到指定场所隔离14天,并接受核酸检测。作业单位要加强登轮作业人员健康状况跟踪监测和日常管理,建立登轮作业人员健康状况每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定期安排核酸检测。登轮作业人员应每日向作业单位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避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出现异常状况应立即报告。
四类人员是指:新冠肺炎确诊、疑似、密切接触者、发热患者等人员。
此外,《操作指南(修订版)》在登轮作业保障方面还要求口岸所在地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及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检查指导,督促码头经营单位和作业单位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制度、落实防控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连云港港口口岸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连云港港口口岸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发布于《疫情期间连云港港口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临时登轮作业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之后,《操作指南(修订版)》之前,主要对国际航行船舶检疫要求进行了明确,与登轮作业(主要是登轮装卸作业)相关的要求主要有:
01 严格登轮作业要求
国际航行船舶经海关卫生检疫无异常,相关记录显示船员健康正常时,方可安全稳妥得开展装卸作业。拟由国际航线转为国内航线的船舶,待船员经核算检查合格后,方可登轮装卸作业;因14天内境外船员换班且不能排除染疫风险等原因须进行核算检测的国际航行船舶,待船员经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登轮装卸作业;有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换班的,待换班船员经核算检测合格后,方可登轮装卸作业。
02 加强特殊情况和登轮人员的管控
因集装箱班轮班期原因或船上病人救治、事故抢险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上船的,按照《操作指南》要求提前履行审批手续,登轮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不得进入船员生活区域和船舶密闭空间,在船员核算检查出结果前封闭管理,不得离开港区。
国内各个口岸具体防控要求不尽相同,由当地口岸疫情防控部门根据口岸具体情况制订并统一发布,请各相关作业单位和船舶作业前及时与当地口岸疫情防控部门联系确认。
海事提醒您: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后疫情时代”防控工作关键领域,请作业单位和临时登轮人员严格遵守防控要求,切勿随意上下船,作业期间保证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双落实!
附图:《疫情期间连云港港口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临时登轮作业人员工作联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