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抓船舶违规排污,这样的技术不仅仅在国外有应用,近日,辽宁海事局也成功使用卫星技术抓到了违规排污的船舶。
辽宁海事局用卫星技术抓到违规排污船舶
根据辽宁海事局官方消息,近期,辽宁海事局根据卫星监测通报查处一起船舶非法排污案件,该案件是大陆首例结合卫星监测技术和船舶防污染现场调查手段查处的船舶非法排污案件。
辽宁海事局称,“该案件的查处标志着海事部门已经实现将卫星监测手段运用于监管过程之中,能够对海上航行船舶的非法行为进行更为有效的监控。”
据介绍,2019年7月,辽宁海事局接到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发布的卫星遥感监测通报,在辖区大连长兴岛西北海域监测到疑似船舶排放的污染带,如图:
辽宁海事局接到通报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卫星监测到船舶排放的疑似污染带,是查处非法排污的重要线索和证据,但还需要有过硬的现场证据与之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通过对海上交通管理和导助航等系统的查询后,迅速锁定了涉嫌非法排放的嫌疑船舶。在掌握嫌疑船舶该航次目的港是葫芦岛港后,辽宁海事局指定由葫芦岛海事局开展调查工作。
可当调查组对船方有关船员进行询问时,船方却否认在案发地带附近进行过排污作业。
经过仔细的现场勘查,调查组发现船舶甲板多处区域有货物残余物(煤炭)存在,多处存在含有货物残余物的货舱洗舱水在主甲板倾倒的痕迹(图2)。在甲板工作间内发现最近使用过的潜水泵一台、塑胶管一捆(图3),塑胶管的管壁上还残留着洗舱水的杂质。“作案现场”、“作案凶器”都已经找到,在证据面前,原本不承认排放过货物洗舱水的船方承认洗舱时使用潜水泵直接排放洗舱水入海的行为。
图2 含有货物残余物的货舱洗舱水在主甲板倾倒的痕迹
图3 潜水泵连接管
调查组还发现船舶没有在垃圾记录簿或其他文书中对该航次货舱洗舱水(含有货物残余物)的排放处理进行记录,而船上有关日志中记载该船航行中(包括进入渤海之后)开展了货舱洗舱作业和清理货舱污水井的作业,这就充分证明了该船在航行中进行过洗舱和排放洗舱水的作业。此外,现场调查还发现了若干与违法事实有关的证据。
在对证书文书和记录检查以及现场勘查的基础上,调查组对船长、轮机长、大副、水手长等船员围绕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的处理、该航次货舱洗舱及洗舱水的排放处理进行了进一步调查询问,形成系统的询问笔录。在有关证据面前,船方承认了未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含有货物残余物的洗舱水)、未按照船员值班规则安排船员值班和未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轮机日志)等违法行为,但仍不承认在渤海海域非法排污的行为。
除卫星监测通报表外,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在调查期间补充了若干专业技术分析资料(图4),对船舶疑似非法排污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计算和分析。
图4 卫星监测技术分析图片
葫芦岛海事局还委托大连海事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关键证据——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数据进行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基于对SAR卫星影像数据的专业分析,排除了污染带为船舶尾迹、海洋内波条纹、涡流等假目标的可能性,鉴定结论为:判断该黑色条带为嫌疑船舶排放污染物在海面上形成的污染带,污染物可能为油污水或某种货物的洗舱水。
辽宁海事局表示,通过调查取得的大量证据形成证据链,表明嫌疑船舶存在将含有货物残余物的洗舱水排放于渤海的事实。根据MARPOL公约附则V与《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的规定,禁止在距离最近陆地(领海基线)12海里以内的水域排放含有货物残余物的洗舱水。而渤海是我国的内水(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因此在渤海排放含有货物残余物的洗舱水是非法排放。
根据调查结果,葫芦岛海事局于近期依法对该轮进行了行政处罚。
卫星抓违规排污船舶,这样的例子并不少
实际上,用卫星抓到船舶违规排污的案件此前信德海事网曾报道过多起。
在信德海事网此前曾介绍过的一起案例中(详情见:→天眼!2船海上排油污,被卫星抓到了! ),2012年4月6日,卫星环境影像监测团队(SkyTruth)监视到在刚果-安哥拉附近拍摄到的一条油带(如下图),怀疑是有船舶在海上排污油水而形成的。最后经过彻底的调查,最终SKYTRUTH找到了排放污水的肇事船。
另今年早些时候,SkyTruth团队还在亚洲东南亚海域抓到了两艘违规排污的船舶。
第一艘涉事船舶名为Perkasa。SkyTruth在3月26日发布的一份报告中介绍到,这艘总部位于雅加达 PT Indobaruna Bulk Transport旗下的水泥船在于2月15日在马六甲海峡北向航行时被卫星拍到拖着一条长约18千米的疑是油污带。
Figure 1.Sentinel-1雷达卫星图像显示,2019年2月15日,苏门答腊岛海域疑似有油污带(深色线性浮油),图片来源:SkyTruth
同样是在SkyTruth 发布的另一份报告中,另一艘名为Gamsunoro 也被指出涉嫌于1月8日在马六甲海峡以南的印度尼西亚班加-贝里东群岛北端附近倾倒油污水。研究人员捕捉到这张照片时,发现这条油污带至少有117公里(73英里)长。
Image 1. Sentinel-1 图像显示在班加贝里东群岛Bangka Belitung Islands以北约50公里处的油污。
详情见:→天眼!2船海上排油污,被卫星抓到了!
实际上,辽宁海事局本次案例并不是国内首例,而仅仅能称得上是大陆首例。因为我国台湾地区早已通过卫星技术抓到过船舶违规排污的船舶。
根据信德海事网2018年早些时候的报道显示,2018年早些时候,我国台湾“环保署”与美国国家海洋暨大气总署合作,首次利用卫星航照查获外籍货轮于去年10月在我国台湾海域非法偷排废污油,并于2018年3月4日该船开出了新台币150万元的罚单,宣示了台湾维护海域环境的决心。
据信德海事网当时的报道,为监控海域情况,台湾“环保署”委托中央大学太空及遥测研究中心与美国国家海洋暨大气总署(NOAA)合作,定期以卫星航照监控台湾岛领海周遭海域是否有异常状况,并于2017年10月9日发现有船只疑似在高雄外海偷排油污,之后由美方协助判读影像,确认船舶当时的确偷排油污。环保署再进一步透过交通部运研所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资讯,比对出是伊朗籍货轮维纳(SARVIN)肇祸。
台湾“环保署”指出,根据卫星航照,该货轮偷排油污轨迹长达60公里都无间断,持续排放废油至少2至3小时,数量推估至少5公吨,恶性重大,因此依违反台湾「海污法」处以最高罚锾新台币150万元。
“环保署”当时强调,虽然该船偷排油污已超过5个月,且是外籍船舶,追查及开罚不易,但只要在台湾海域有任何污染海洋行为,一旦查获不论船舶在何处,环保署都会锲而不舍给予严惩,未来也会持续以卫星及遥控无人机等高科技设备严密监测,以维护海域环境。
更厉害,可穿透云层的卫星
另根据信德海事网2018年11月26日消息,根据英国政府网,英国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以及英国宇航署消息。2018年11月23日,英国公布了由一颗新型卫星传回的首批图像。据介绍这颗卫星可以透过云层,并且可以24小时不间断给地球“拍照”,该卫星可以用于海上油污监测(保护环境)以及对非法航运活动进行监视。
该颗卫星的名字为NovaSAR-1,是一颗合成孔径雷达(Synthetic Aperture Radar (SAR)) 卫星,由英国Surrey Satellite Technology Ltd (SSTL)公司生产,是一颗完全由英国自己生产的卫星。英国科技部长Sam Gyimah 亲自查看了该颗卫星所发回的首批图像。
据英国政府网消息,这个卫星可以穿透云层24小时(亦即在夜晚也能工作)不间断给地球成像。英国政府表示这些图像可以用来监测石油泄漏和可疑的航运活动,也可以用来监测森林砍伐情况。
9月发射的这颗卫星测试了一种新的低成本卫星成像平台。英国政府投资2100万英镑协助开发这颗名为NovaSAR-1的卫星,这将大大提高英国的地球观测能力并为在牛津的Satellite Applications Catapult初始项目提供数据支持。英国科技部长Sam Gyimah表示,“这个“天眼”可以捕捉到比多佛海峡宽十多倍的图像,它提供的数据可以帮助解决从非法航运到提醒我们需要应对的破坏性污染等各种问题。”
此外,NovaSAR-1还有三种高清成像模式,可以精确应用于包括灾害监测和森林砍伐监测等各领域。
值得一提的是,它还特有一种海事模式(maritime mode)和并能接收AIS信号。该卫星特有的这种海事模式能够监测400千米宽的海上区域。
公布的第一批照片选取了悉尼(如上图)以及开罗两地的成像。
如上图悉尼成像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悉尼歌剧院,邦迪海滩。并且这张特写照片展示了停泊在悉尼北部Church Point天然港口的一些小船。展示了SAR在探测不同大小和类型船只方面的这种特殊用途。
如上图这张拍摄开罗的图片显示尼罗河从上埃及流过开罗,向下流向贝尼苏夫。从原始照片中截取的图像显示了吉萨大金字塔、红色金字塔和达舒尔附近的弯曲金字塔。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如今,科学技术已经发展到何种程度了也不得而知,作为航运人的我们一定要避免有意或无意的事故发生。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侥幸。
辽宁海事局也表示,本次非法排污案件的查处,是卫星监测等高科技手段与防污染现场检查与调查技术手段的综合应用的结果,极大提升了查处船舶非法排污的能力。可以说,卫星监测就是海事部门的“天眼”。通过对卫星监测的应用,能够显著提高发现船舶非法排污的可能性,这将对船舶在海上的非法排污行为起到强有力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于2018年7月1日已经实施。
1、含油污水排放控制要求按照水域和船舶类别细化
船舶含油污水的排放控制要求按下表规定执行。
机器处所油污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下表执行排放应在船舶航行中进行。
2、明确船舶机器处所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染监测要求
3违反《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会有什么后果?
违反排放标准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
有前款第(一)、(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二)、(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
(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船舶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
......
(三)船舶在内河水域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及其他混合物;
......
资料来源:辽宁海事局、上海海事局、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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