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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海武装冲突风险及其租约、保险影响

船长能否出于对船员或船舶的安全考虑而绕航?如果是这样,谁来支付额外费用?在本文中,我们将就与红海持续冲突相关的一些最常见的租约和保险问题提供指导。

可以说,在过去的几年中,航运业对于战争风险问题的审视程度远超出了任何人的预期。也许这一领域最重要的法律发展是最近在“Polar”轮案的判决。虽然与海盗风险有关,但该案也与战争风险条款所涵盖的其他风险直接相关。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与租约下的安全通行相关的一些问题(无论是否使用 VOYWAR 和 CONWARTIME 2013条款)以及“Polar”轮案对风险分摊的影响。

事实背景

2023年10月初,以色列和哈马斯在加沙爆发冲突。11月底,胡塞武装开始袭击商船,最初他们表示打算攻击与“以色列有关联”的船舶。目前尚不清楚“关联”具体意味着什么,因为一些与以色列没有关联的船舶仍然受到袭击。1月上旬,在美国和英国支持轰炸胡塞武装之后,与英美有关联的船舶也与“以色列有关联”的船舶成为了攻击主要目标,其他船舶也有附带损害的风险。

由于事态不断恶化,Gard协会收到了许多来自船东、租家或船员的询问,由于该地区的战争活动,他们不想走继续通过苏伊士运河并过境红海。由于在好望角 (COGH)周围改道需要额外的时间和成本,估计约为 10 天,具体取决于船舶的速度。因此,通过红海可能仍然有很强的商业动机。毫无疑问,这将与目前过境红海所需支付的较高战争险保费进行权衡。

出于对船舶和船员风险的考虑,船长是否可以偏离航线避开红海?

船长对船舶的安全负责,并可以决定偏离红海航线。这将由船东酌情决定,但由谁支付这种偏离所引起的费用的问题,一般将取决于租船合同的条款,特别是:

1. 任何航线协议的条款;

2. 战争风险条款(如有)。

决定改变船舶航线时的事实根据,以及自租约签订之日起是否有任何改动或风险增加,也将具有高度相关性。

根据船舶交通变化情况,船长可能提出的另一个论点是,绕航好望角已成为“习惯航线”, 因此船长可以选择这条航线来替代较短的地理航线。或者,他可以拒绝通过红海,因为危害到船舶安全,The Hill Harmony [2001] 1 A.C. 638案例下,绕航好望角的路线是唯一的选择。无论哪种情况,船东都有责任证明好望角 (COGH)路线是“习惯航线”或出于安全原因必须采取的路线。

谁为绕航买单?

幸运的是,对于许多面临以色列/加沙冲突挑战的各方来说,该行业多年来一直有BIMCO发布的标准战争风险条款明确规范这一问题。BIMCO目前正在修订,目前的条款是期租条款CONWARTIME 2013和程租条款VOYWAR 2013。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项条款都包括保护船东立场的措辞,如果船舶、货物、船员或船上的其他人“may be exposed可能面临”战争风险。引入这一措辞是为了避免在Triton Lark no. 1 LLR [2012] 151案中发现2004年早期版本的战争风险条款中使用的“may be or are likely to be exposed可能或可能暴露”措辞意味着暴露的真实可能性。2013年的解释性说明指出,为了避免不确定性,对确定是否继续进行的标准进行了修订,尽管危险程度可能很高,但修改后的措辞应消除对风险进行复杂分析的需要。不幸的是,对于修正案如何影响风险水平或评估尚无一致意见,但它很可能是一个较低的门槛。

CONWARTIME 2013 条款(b)规定如果根据船长或船东的合理判断,船舶、船上货物、船员或船上的其他人似乎“可能”面临战争风险,允许船长可以拒绝在红海/亚丁湾的港口通过或停靠。重要的是,即使租约签订之日存在战争情况,船长仍保留这一权利;没有要求船舶的风险发生重大变更。

虽然该条款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船长有权拒绝通过红海,则可能暗示租船人必须发出新的航行指示,并且该航行指示很可能是绕航好望角 (COGH),这是唯一可行的替代路线。

同样,在包含VOYWAR 2013的程租合约中,如果船舶已经开始装货或已经装货航行中,如果船舶、货物、船员或船上的其他人“可能面临”战争风险,船长将有权拒绝在红海或亚丁湾的港口通过或停靠。船长必须通知租船人将采取替代路线,但不要求租船人的同意。第(d)款明确规定了在额外距离超过100海里的情况下,船东有权按合同运费相同比例收取额外运费。

与CONWARTIME 2013不同,VOYWAR不包含赋予船东或船长行使本条款项下权利的措辞,即使租约签订时存在这种情况。在没有此类措辞的情况下,Herculito Maritime Ltd v. Gunvor International BV (The Polar ) [2024] UKSC 2 案件得出,自租约签订之日起,风险水平或性质必须大幅增加才能触发这项权利。

如果双方明确同意通过红海怎么办?

一些fixture recap规定了一条特定路线,例如,通过苏伊士运河。这种租船条款也可以并入提单。在这种情况下,出发点是船东已同意接受沿特定路线行驶的风险,因此在合同上有义务这样做。因此,如果船长和船员不愿意通过红海,将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船东将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时间损失和费用。最近“Polar“轮案件中考虑了这一点,最高院遵循了The Paiwan Wisdom [2012] 2 LR 416案决。

然而,如上所述,如果风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发生变化,船东可能被视为未接受风险,租船人可能不得不承担绕航好望角 (COGH)的费用。对于航次期租,船东接受这种风险的可能性更大,因为在航次期租中,情况发生量变的可能性较小,而长期定期租船的情况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重大变化。

租约如果没有战争风险条款怎么办?

如果租约没有战争风险条款,船东可以尝试依赖有关挽救生命或财产而绕航的权利或任何合理绕航的条款。1993年NYPE标准租约格式允许船舶“为挽救海上生命或财产而绕航”,但任何违反租家指令的绕航都是第17条规定的停租事件。然而,如上所述,船长可以辩称,他遵循了另一条惯用航线,因此没有绕航,或者他有权因为对船舶安全的威胁而无视租家关于航线的雇佣指令(见上文对Hill Harmony案的参考)。如果船东在上述任何一项论点中胜诉,该船将继续出租,不能off-hire。在航次租船合同下,偏离航线的费用必须由船东承担。

评估安全性的相关因素有哪些?

每艘船都必须根据客观证据并考虑其自身特性,包括商业利益、船旗国、所有权或与受到特殊威胁的国家(目前是以色列、英国和美国)的联系、船型以及可以采取的安全措施。一艘船的风险状况可能与另一艘船的风险状况大不相同,不能依赖其他船舶的已有作为。举个例子,其他正在改道的船舶可能在其租约中享有广泛的自由条款,这意味着这些船东承担改道费用的风险很小,事实上,这可能对船东有利。

关于个别船舶可以采取的安全措施,已经提出了一些建议,例如,美国海军建议在夜间航行并关闭AIS系统。然而,这一立场与“Polar”案中考虑的海盗威胁截然不同,因为武装警卫对导弹或无人机袭击几乎没有保护作用。局势在继续发展,因此在需要作出决定时,必须进行特别评估。证据应保存起来以备日后审查。

然而,如果船东希望依靠好望角 (COGH)航线是“习惯航线”的论点,其他船舶正在采用的航线将变得非常重要。与苏伊士运河航线相比,有关采用好望角 (COGH)航线的船舶数量和类型的最新信息,可以从一些风险顾问那里获悉。

可以依赖安全港保证条款吗?

没有证据表明以色列港口本身不安全。安全港口保证可以涵盖进港航程,但在有替代航线可用的情况下却没什么关联性。同样,战争风险条款中关于船东有权在港口不安全时卸货的规定,在海上航行通道方面也不大可能适用。

如果租约有不可抗力条款怎么办?

就英国法律而言,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FM”)是一种纯粹的合同救济,需要严格谨慎遵守。在实务中,除非船舶处于空载状态,因为在决定如何处理货物和任何提单项下的单独未交付风险方面存在实际困难,否则该条款的帮助可能有限。

什么时候可以表明租约履行已经受挫?

合同受挫是一个在英国法律中很少适用的概念,因为它要求合同执行与已商定的合同完全不同。航程成本的增加,例如采取更长的航线,不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如果货物易腐烂且具有时效性,则绕航好望角 (COGH)的航程延长可能会使租约以及相关提单受挫。然而,大多数散装运输的货物,即使是易腐烂的,对时间也不是那么敏感,因此在实务中似乎不太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如果船舶通过红海且被导弹击中损坏会发生什么?在这种情况下,船东可能会根据其战争风险保险提出索赔。租船人的问题是,保险人是否可以向他们提出代位求偿。直到最近,人们还认为租船人可以免受战争风险引起的此类索赔,因为他们支付了额外的战争风险保险费,即所谓的“insurance code”解决了风险分摊问题。在“Polar”轮案中,最高法院澄清说,“insurance code”很少可用,仅靠提供保险费用并不能使支付方有权从保险中受益。因此,租船人不能依靠支付额外的战争险保费来保护他们免受可能产生的战争风险影响。

当租船人被列为船东战争险保单的共同被保险人时,可以向其提供更多的代位求偿保护,但即使这样,在裁定适用“insurance code”方面也不是决定性的。明确放弃保险所承保的损失或损害的追偿权或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条款可能会保护租船人,但从船东的角度来看,该条款必须得到其保险公司的同意,因为这是一个重要的条款。因此,租船人明智的做法是在通过红海之前考虑其保险立场以及他们是否需要投保自己的战争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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