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布针对中国船“301调查”最新收费规则 信德海事网 2025-10-08 15:07

2025年10月4日消息,美国政府公布关于301调查的最新消息。根据通知内容,美国政府确定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将对由中国拥有、运营或建造的船舶,以及所有外国建造的汽车运输船(Vehicle Carrier/Ro-Ro Vessel)征收额外费用。

三类船舶征收对象与标准

此次《联邦公报》在2025年4月17日发布原案、6月12日修改完善后,正式确定了三项附录(Annex I、II、III)收费标准。

政策内容明确:

● 附录 I:对中国实体拥有或运营的船舶征收每净吨50美元的费用;

● 附录 II:对中国建造的船舶征收两者中较高者:

 ○ 每净吨18美元;

 ○ 或每个卸载集装箱120美元;

● 附录 III:对车辆运输船及滚装/滚卸船(Ro-Ro)征收每净吨14美元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国际船舶类型代码132类)被明确豁免征费。

责任主体与执行方式

根据通知,船舶运营人是缴费的唯一责任主体,而非美国海关(CBP)。

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把合规与缴费责任完全转嫁给船公司自己。换句话说:“船东和运营人要自己查明自己是否被归入‘中国拥有、运营或建造’范畴并缴纳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这是一种典型的 “自我申报 + 监管追溯”机制,类似美国税务或出口管制中的做法,旨在:降低监管方负担和提高合规风险压力;并迫使企业主动遵守新规。

船舶在抵达美国境内第一个港口前,须完成缴费并提交电子证明,否则将面临:

● 被拒绝进行装卸作业;

● 或延迟放行与清关。

美国当局建议船舶运营方至少在抵港前三个工作日通过财政部官网 Pay.gov完成支付。

支付系统与流程

所有费用均通过财政部安全支付平台 Pay.gov处理,不得在入境口岸缴纳。

具体流程包括:

1.填写《Section 301 Fee Payment Form》表格;

2.输入船舶基本信息(船名、IMO编号、运营人、航次号、预计抵港时间等);

3.选择适用附录类型(Annex I、II 或 III);

4.系统自动计算应缴金额并生成确认凭证;

5.支付完成后,信息将同步至美国船舶进出港系统(VECS);

6.若匹配失败,可凭Pay.gov电子邮件确认证明付款。

与此前版本相比,美国政府最新公布的《301调查》船舶收费细则(CSMS #66427144)在核心框架上保持不变,但执行机制与计费方式明显收紧与细化:正式确定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中国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每净吨征收50美元,对中国建造船舶按“每净吨18美元或每卸载集装箱120美元”取高者计费,并对所有外国建造的汽车运输船(Ro-Ro)每净吨征收14美元。同时,LNG运输船被明确豁免。最大变化在于:1 新规改由船舶运营人自行判定是否需缴费,美国海关不再主动审核;2缴费渠道限定为财政部Pay.gov平台,须在抵港前完成支付;3处罚与追责机制强化,未缴费船舶可被拒绝装卸或延迟放行。整体来看,规则更具可执行性与追溯力,意味着美方301措施已从政策层面进入实质落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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