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船员兄弟们依旧坚守在工作岗位 。为庆祝新春,缓解远离亲人故土的乡愁,喝酒成为了很多船员兄弟们的选择。但一定要注意“适当”二字,由于船舶作业环境较为特殊,也极易发生人员落水、坠落等伤亡事故,“酒后驾驶”“酒后上工”万不可取。
在航运领域,船员饮酒问题一直是影响船舶安全运营和船员身心健康的关键因素。国际海事组织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明确指出,船员在船上饮酒,无论量多量少,都会对船舶、船员自身以及乘客的安全构成威胁。即使少量饮酒,也足以损害判断力,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
近年来,酒后失足落水的案例频发。我当二副时就亲历过一件让人后怕的事。
那是在一个重大节日聚餐,聚会持续到半夜,大家都喝得很尽兴。4点交接班,接班水手却迟迟未到驾驶台,电话也没人接听。我和值班水手到处找他,房间、公共区域都不见人影,问遍甲板人员也毫无头绪,我心里直发慌。
没办法,我们只好打着手电在甲板上找,从船尾到船头依旧毫无所获。就在准备全船广播时,他主动联系了驾驶台。原来他酒后烦闷,去生活区外透气,结果睡着了。这次虽只是虚惊一场,但现在想起来仍心有余悸。
然而,酒精与船员的身心健康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在船上,船员面临着工作量大、与外界隔离等压力源,从这个角度看,酒精有时被视为一种缓解压力的方式。国际海员福利与援助网络(ISWAN)的社会互动重要性(SIM)项目研究发现,“船上禁酒”被认为是船员社交互动的主要障碍之一,部分船员认为偶尔饮用啤酒或葡萄酒有助于改善社交氛围。那么,如何在保障船员安全的前提下,找到一个平衡点就成了关键问题。
不可否认,无酒精的船舶环境能提供更安全的工作条件。实施酒精管控政策,能保护船员的福祉,保障船舶安全,降低因判断力受损引发事故的风险和成本。但考虑到海员的生活方式,饮酒与吸烟类似,被一些人当作缓解压力、克服孤独感的途径,对于性格内向的船员来说,饮酒还能帮助他们更自信地参与船上娱乐活动。在海员焦虑水平和自杀念头不断上升的当下,适量饮酒或许能促进交流。
值得注意的是,疲劳对船员的影响与饮酒相似,都会降低反应速度,导致操作失误。尽管船舶上过度饮酒的问题已受到重视,但即便有STCW和《海事劳工公约》(MLC)对工作时长的规定,海员们仍深受疲劳困扰。探究一个确实可行的办法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
最后提醒大家,关键操作和特殊场所还是不要喝酒的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船员应当按照有关航行、值班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船长的指令操纵、管理船舶,保持安全值班,不得擅离职守。船员履行在船值班职责前和值班期间,不得摄入可能影响安全值班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 船员不得酗酒。值班人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饮酒,且值班期间血液酒精浓度(BAC)不高于0.05%或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第十五条 严禁船员酗酒,值班船员在值班前4小时内及值班期间禁止饮酒,且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不得超过0.05%或者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严禁值班船员服用可能导致不能安全值班的药物。严禁船员有吸毒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船员未保持安全值班,违反规定摄入可能影响安全值班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有其他违反海上船员值班规则的行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