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2届会议简报* 世界海运 作者费珊珊 2024-12-20 09:57

国际海事组织 ( IMO )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2届会议 ( MEPC 82 ) 于2024年9月30日至10月4日在英国伦敦IMO总部召开。会议重点审议了船舶温室气体 ( GHG ) 减排、船舶压载水管理、船舶造成的空气污染、船舶能效、海上塑料垃圾、特殊区域及特别敏感海域 ( PSSA ) 指定等议题。会议期间成立了压载水审议组、空气污染和能效工作组、船舶GHG减排工作组、PSSA技术组和强制性文件修正案起草组。本文对本次会议主要议题讨论结果做简要介绍。

 一、强制性文件修正案的通过

本届会议通过了MARPOL公约附则VI的修正案,指定加拿大北极水域和挪威海为MARPOL附则VI下的氮氧化物 ( NOx )、硫氧化物 ( SOx ) 和颗粒物 ( PM ) 排放控制区,该修正案将于2026年3月1日生效。

 二、其他机构的决定

 1.FAL-LEG-MEPC-MSC电子证书使用导则委员会注意到便利运输委员会第48届会议 ( FAL 48 ) 在其2024—2025年双年度日程中新增一项产出“制定FAL-LEG-MEPC-MSC关于电子证书使用的联合导则”,并在FAL 49新增相应的议题。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8届会议 ( MSC 108 ) 也同意在后续会议中开展联合工作。应FAL 48的要求,委员会同意成为这项产出的关联机构。 2.海上自主水面船舶 ( MASS )委员会注意到MSC 108请环保会考虑在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中制定MASS相关的内容。委员会早在MEPC 77,就开始请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提出推进MASS相关工作的建议。截至本届会议,委员会没有收到相关的提案。委员会再次请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向下一届会议提交推进MASS相关工作的最佳方式和工作计划。

 三、压载水中的有害水生物

 1.压载水公约全面复审对于在何种情况下,未经处理或部分处理后的压载水和沉积物可以在公海或指定海域排放 ( 第A-3条 ),工作组认为,需要用压载水交换与压载水处理联用的方式来应对的情况,其原因很多且宽泛,不适于在法律文件中列举,应使用准确的语言描述出特定的原因,即在挑战水质下的操作和应急措施。对于与现有船舶及其操作系统相匹配、最高效和有效的压载水管理系统保养程序 ( 第B-1条、B-2条和E-1条 ),工作组认为,船舶在年度检验期间进行的压载水管理系统维护保养,应记录在压载水记录簿和其他相关文件中。对于压载水管理系统数据记录和输出的标准化 ( 压载水管理系统规则 ),工作组认为,在此之前的IMO会议上讨论过这一问题,应充分考虑之前的讨论结果,请相关代表向通信组协调人提供相关的信息。对于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测试参数、测试水质要求和测试条件 ( 压载水管理系统规则 ),工作组认为,还有很多具体的技术问题需要讨论。之前的IMO会议收到的信息和提案对继续讨论这一问题将有所帮助,请各方向通信组协调人提供信息。对于消毒副产物的报告,考虑到GESAMP-BWWG工作组的主要任务就是对消毒副产物进行评估,但是船舶实际运行中使用的水质与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和测试阶段的用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实际情况下,消毒副产物已不可控,工作组认为这一议题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请各相关方向下一届会议提交相关信息。

2.已经获得型式认可的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调整本届会议通过了《2024年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式认可过程主管机关指南》( BWM.2/Circle.43/Rev.2 ),旨在为主管机关在已经获得型式认可的压载水管理系统进行元器件的调整时提供指导。该指南制定了三个清单,列举出了压载水管理系统的主要组件、影响到主要组件的调整和改装以及次要组件,为主管机关考虑是否需要对该系统重新进行型式认可提供指导。

3.压载水记录保持和报告会议批准了修改《压载水记录保持和报告指南》( BWM.2/Circ.80 ),并请秘书处随后以BWM.2/Circ.80/Rev.1号通函发布《2024年压载水记录保持和报告指南》。

4.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批准委员会审议了海洋环境保护科学问题联合专家组-压载水工作组 ( GESAMPBWWG ) 的报告,同意授予韩国HiBallast 2.0系统和丹麦OceanGuard®Sim系统的最终批准。本届会议收到了利比里亚政府提交的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型式认可的信息。截至2024年10月,共有53个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取得了IMO的最终批准,有59个压载水管理系统按照《2016年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式认可导则》和《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式认可规则》取得了型式认可证书。

 四、船舶造成的空气污染

 1.港口供应生物燃料的信息考虑到国际航运业对船用生物燃料的需求激增,应提供方便快捷的途径供船舶经营人查询各个港口供应生物燃料的情况。委员会同意,请秘书处在全球航运综合信息系统 ( GISIS ) 中修改相关模块,纳入生物燃料供应的相关信息。

2.现有发动机实质性改装的发证委员会审议批准了《2008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关于对现有发动机实质性改装或对改装至安装时未予验证的层级要求 ( Tier ) 的发证的修正案,预计在MEPC 83上通过。

 五、船舶能效

 1.船舶温室气体减排短期措施复审工作组审议了近几届MEPC会议和其他会议转交的关于温室气体减排短期措施的提案和信息,并向委员会提交了报告,委员会同意了对短期减排措施面临的挑战进行审议的基本原则;同意建立通信组继续讨论识别短期减排措施挑战的方法并对现有的文件制定修正案草案;同意在2025年3月召开会间工作组会议,继续通信组的讨论并向MEPC 83提交报告。

2.数据收集机制委员会批准了《实施MARPOL公约附则VI附件IX修正案 ( 第MEPC.385 ( 81 ) 号决议 ) 指南以改进IMO燃油消耗数据库数据颗粒度》,并将以MEPC.1/Circ.913号通函发布。委员会批准了MARPOL公约附则VI附件IX的修正案草案,对MARPOL公约附则VI第27条和第28条要求报告的数据条目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委员会决定修改《2024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制订导则》,并以第MEPC.395 ( 82 ) 号决议通过。委员会批准了《经修订的MARPOL公约附则VI第5.4.5条所要求的符合声明的格式》,并将以MEPC.1/Circ.914号通函发布。

 六、船舶温室气体减排

 1.温室气体减排一揽子中期措施委员会注意到工作组对进一步制定一揽子备选温室气体减排中期措施的讨论,要求秘书处向下一届会议提供关于建立燃料碳强度 ( GFI ) 登记或基金/机构对资源可能产生影响的初步指示性信息,并请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提交有关基金/机构管理责任和差异的相关信息,以便委员会进一步考虑制定一揽子备选中期措施。委员会同意在MEPC 82/WP.9附件1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制定一揽子备选中期措施,并注意到正在进行的整合经济要素选项的工作,还注意到为实施IMO净零框架拟制定的导则和需要修订的导则清单。委员会批准温室气体会间工作组在下一届会议之前召开两次会议,继续讨论一揽子备选中期措施,并向MEPC 83报告。

2.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委员会注意到一揽子备选中期措施的政策对粮食安全可能会产生影响,特别是对基本农产品和农业投入,以及对粮食净进口的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委员会请世界海事大学 ( WMU ) 通过文献资料评估温室气体减排引起的海运运费上涨对粮食安全的影响;请秘书处与其他相关联合国机构,如联合国粮农组织 ( FAO ) 和世界粮食计划署 ( WFP ) 将海运运费上涨作为影响粮食安全的因素分析其影响;请秘书处就此问题召开一次研讨会,请WMU和联合国其他机构及专家开展讨论。

3.船用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评估 ( LCA ) 框架上届会议通过《2024年船用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强度导则》( LCA导则 ) ( 第MEPC.391 ( 81 ) 号决议 ) 后,成立了GESAMP-LCA工作组,负责审议船用燃料温室气体强度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工作组由来自12个国家的12名专家组成,并于2024年9月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每项工作权限的工作方式和工作计划,同意制定提交和审议燃料排放默认值的方案,并在下一次会议上完成及提交MEPC 83审议。委员会同意将温室气体会间工作组收到的有关LCA的提案交由GESAMP-LCA工作组讨论并提出科学建议,请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为GESAMP-LCA工作组提供经济支持,继续提交有关燃料可持续性认证的文件,特别是关于燃料生命周期标签的建议。

4.第五次IMO温室气体研究为了支持关于解决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的循证决策,IMO定期出资进行研究,以评估航运业的排放量并预测可能的发展。委员会注意到,秘书处提交的材料初步分析了开展IMO第五次温室气体研究的工作内容,包括时间表和相关的组织及管理安排,并建议设立一个成员国指导委员会来监督研究的进行。委员会请秘书处考虑相关文件和利用该研究的结果审议2023年IMO温室气体战略的计划,将研究计划修改后提交MEPC 83审议。IMO温室气体战略每五年进行一次复审,第一次复审将于2028年进行。

 七、船舶产生的海洋塑料垃圾

委员会批准了《关于清理船舶排放的塑料颗粒的最佳实践导则》。这为主管机关在应急计划、响应、泄漏后监测和分析以及干预和成本回收等问题上提供了实用的指导。委员会请污染预防和应急分委会 ( PPR ) 审议《解决船舶海洋塑料垃圾行动计划》( 第MEPC.310 ( 73 ) 号决议 ),以期根据预期结果评估所采取行动的有效性。委员会继续讨论了制定强制性规定以解决船舶泄漏的塑料颗粒问题。这些将以MEPC 81批准的非强制性的《关于用海运集装箱运输塑料颗粒的建议》( MEPC.1/Circ.909 ) 和本届会议批准的《关于清理船舶排放的塑料颗粒的最佳实践导则》为基础。委员会指示PPR 12制定一项关于强制性措施的具体行动计划,并纳入《解决船舶海洋塑料垃圾行动计划》,降低海运集装箱运输塑料颗粒的环境风险。委员会还请PPR分委会对可能修订的强制性文件及其相关影响进行分析,并提交给下一届MEPC,以期委员会就拟修订的首选强制性文件作出决定。

 八、降低商船水下噪声

委员会批准了《经修订的减少商船水下噪声以减少对海洋生物的不利影响导则》( 下称《经修订的URN导则》)( MEPC.1/Circ.906/Rev.1 ),以纳入URN管理计划。委员会批准了《减少商船水下噪声行动计划》( 下称《URN行动计划》),并将根据需要进行复审和修订。《URN行动计划》旨在解决实施《经修订的URN导则》的障碍,以进一步防止和减少船舶噪声。此外,委员会同意继续建立实施《经修订的URN导则》的三年经验积累期 ( EBP ),计划于2026年MEPC 85结束并做出结论,但如有必要,有可能延长两年,以获得实施《经修订的URN导则》的经验和最佳时间,然后进行复审并对导则进行必要的修订。

 九、污染预防和应急

委员会审议了PPR 11的报告,批准了以下文件:*修订后的货舱清洁添加剂指南和报告格式 ( MEPC.1/Circ.590/Rev.1 );* 制定本地油类/有毒有害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导则;* 减少极地水域使用和载运重油作为燃料风险措施导则 ( MEPC.1/Circ.915 )。

 十、指定特殊区域、排放控制区和特别敏感海域

经过技术组的讨论,委员会同意印度尼西亚提交的提案,指定龙目海峡中的佩尼达 ( Nusa Penida ) 群岛和吉利 ( Gili Matra ) 群岛为特别敏感海域 ( PSSA )。这些海域位于珊瑚三角区,这是一个全球公认的海洋生物多样性重点海域。建立PSSA旨在加强对独特和濒危物种的保护,保护其重要栖息地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并适应穿越龙目海峡的海上交通量的预期增长。

 十一、其他议题

 1. 拆船《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 下称《香港公约》) 旨在确保船舶在运营期结束后拆解时不会对人类健康、安全和环境造成任何不必要的风险。《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巴塞尔公约》( 下称《巴塞尔公约》) 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不利影响,包括船舶拆解产生的废物。鉴于《香港公约》将于2025年6月26日生效,并且迫切需要就这两项公约之间的相互关系提供指导,委员会批准了《关于实施〈香港公约〉和〈巴塞尔公约〉的备拆船舶越境转移的临时指南》( HKSRC.2/Circ.1 )。委员会注意到,需要与《巴塞尔公约》秘书处合作,开展更多工作来改进该指南,以进一步提升法规的清晰度和确定性。 2. 北极水域运输重油委员会认为目前MARPOL公约附则I第43A.2条中的表述是清楚的,只有MARPOL公约附则I第12A条和极地规则第II-A部分第1章第1.2.1条适用的船舶可以在2029年6月30日前,在北极水域使用重油作为燃料或运输用作燃料的重油。成员国如果希望船舶自愿遵守以上规定,应提交相应的修正建议而不是统一解释,目前第43A.2条中的表述不存在模糊或需要进行解释之处。 3.防污底系统委员会批准了《2024年去除船舶防污底漆最佳管理操作指南》( AFS.3/Circ.6 )。

作者简介:费珊珊,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公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 3132024617 )。

来源:世界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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