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生若干起船舶在土耳其港口被高额罚款或者遭遇严重延误的案件,值得船东朋友们注意。
案例1. 申报油量和实际不符遭受处罚
某轮靠泊土耳其港口后,当地海关登轮检查发现船上实际存油比申报数量高出数十吨。随后该轮被土耳其海关当局临时扣留,并对未申报的燃油签发了没收令,责令该轮卸下多余的燃油。
根据土耳其当地海关法令,前往土耳其港口的船舶必须准确、及时地向海关申报船上所载燃油、货油、香烟、酒精等物品的数量。一旦海关人员登轮检查发现并认定船存物品超过船长到港前申报的数量,或者发现船上存在未申报的物品,海关人员将开展调查并对船方实施相应的处罚,处罚措施包括扣留船舶、罚款、罚没未申报物品以及对船长和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船员平时对船上油料及其他物品做好Inventory和Good house keeping,责任到人,抵港前再次清点确保记录和申报数量的准确性。
案例2. 私自排放甲板积水入海遭受处罚
某轮在抵达土耳其港口前,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将甲板排水孔塞紧。该轮在锚地等待靠泊期间遇到下雨,甲板尾部积水达到15厘米,船员打开排水孔将甲板积水排到舷外。这一幕正好被当地环境官员发现录像并采集样品送实验室进行分析。最终该轮被处以十余万美金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土耳其近年来每年都会大幅提高污染罚款金额。2024年11月27日,土耳其发布了2025年海洋污染罚款费率,比上年度增长了约43.93%。该污染罚款规定被分为A/B/C/D四大类:
A类:油轮排放石油和石油衍生品(如原油、燃油产品、含油舱底水、油泥、残油、成品油、含油废料等)造成的污染:
B类:油轮排放不清洁压载水
C类:其他船舶及水上交通工具向海洋排放石油和石油衍生品(如含油舱底水、油泥、残油、燃油产品、含油废料等)
D类:船舶及其他水上交通工具向海洋排放垃圾及生活污水
150总吨及以下船舶罚款金额:
船用燃料含硫量超标:
根据新规定,燃料含硫量高于 IMO 条例限值的船舶将面临以下罚款,
船舶所有人可以对罚款提出异议,但必须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辖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向海洋排放危险物质或有害废物,罚款金额将是违规排放石油及石油衍生品的十倍。
如果在船舶起航前或 30 天内付清罚款,可减免 25% 罚款总额。
根据之前于2022年发布的修正案,如果污染发生在包括马尔马拉海和一些港口在内的环境特别保护区范围内,则污染罚款金额将增加一倍。
专家建议:
●只有在确认压载水清洁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排压载水操作;
●除冷却水外的其他所有舷外排出阀都应该关闭、紧固,并打上铅封;
●所有的甲板排水孔都应该塞紧,甲板积水切勿排出舷外;
●切勿冲刷甲板、上层建筑和设备;
●生活污水和废水经处理后应储存起来,在驶出土耳其水域之前不得排放;
●锚泊和靠泊期间,切勿割换船板以及敲锈油漆;
●在修船厂期间保持警觉,因为船方要对任何污染事故负责,即使是由船厂或承建商的疏忽所引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