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上海航运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建设高水平航运保险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航运保险市场治理、营造高层次航运保险营商环境、塑造高能级上海航运保险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对打造上海航运保险中心作出部署。
“高端航运服务业是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软实力和关键性指标。”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初北平表示,根据2024年8月《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报告》,上海在国际航运中心排名稳居第三位,但与新加坡、伦敦等国际航运中心相比,在航运保险服务、航运法律环境和航运人才培养等主要高端航运服务领域还有一定的差距。
对此,初北平指出,强化航运保险服务保障能级和提升海事法律法务能力能够更好地保障高水平改革开放。
航运保险又称水险,是最古老的保险险种之一。“传统的航运保险主要包括船舶保险、货运保险和船东保赔保险。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和航运的发展,衍生出诸如物流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和码头综合保险等。
国际贸易运输常常会遇到诸如气候、战争、污染等难以预测的风险,航运保险作为风险分散和转移的重要工具,在维护航运安全、保障供应链稳定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初北平表示,在全球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大背景下,我国的航运保险产品需要不断提升数智化风险预测与保障水准,更好支持航运业向数字、绿色、智能化转型升级,为高水平共建“一带一路”及“航运强国”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完备的航运法律制度体系也是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航运智能化、数字化和绿色发展趋势以及我国航运企业的不断壮大,对于以海商法为代表的传统海事海商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争议解决机制的体系建设和航运法律人才培养应当与提升航运保险服务能级高度融合,共同发展。
全面提升航运保险服务能级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该决定第三条“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明确提出“提高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
“这是航运保险第一次写入党中央相关决议文件中,凸显党中央对于包括航运保险在内的高端航运服务的重视,说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特别是包括航运保险在内的高端航运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进入到了关键时期。”初北平说。
聚焦提升航运保险服务能级,初北平建议以航运保险为纽带同步提升海事纠纷解决能力和高水平人才储备能力。他认为,海事争议解决和航运保险同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环节。仲裁制度在国际航运争议解决中扮演了非常重要且特殊的角色。仲裁“一裁终局”的制度安排,以及仲裁内容不对外公开的“私密”特性,与国际商事海事追求的高效及商业信息保护的特点高度契合。
“航运保险争议是航运仲裁的重要应用场景,应当研究建立航运保险仲裁机制,吸引并鼓励航运保险相关主体约定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以提高航运中心海事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声誉。”
初北平同时指出,航运软实力的提升离不开精通贸易、航运、法律、外语和金融保险知识的复合型航运人才队伍的建设,希望充分发挥高校在相关理论、政策研究、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为上海航运仲裁中心的建设提供长期智力支持,实现航运专业院校为航运中心建立人才定制化培养机制。
同时,面对国际航运市场的发展,开设创新的校内课程和实用性的培训课程,为全面提升国际航运中心高端服务能级提供专业化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在初北平看来,《指导意见》为上海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航运保险中心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指引,充分体现了上海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航运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务实态度和坚定决心。
“随着航运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国际航运市场日益复杂的变化,我国航运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在航运和保险实践中,争议和纠纷在所难免,航运法律、保险和科技界人士应通力合作,通过不断完善争议纠纷解决机制和案例实践助力上海五大中心建设。”初北平说。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 (记者 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