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船舶侧翻致12人死亡,24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信息来源 :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
2024年4月13日,秦皇岛市卢龙县刘家营乡桃林口村青龙河水域,一载有31名乘客的“三无”船舶行驶途中倾覆,31名乘客全部落水,造成12人死亡、7人受伤。
10月13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卢龙4·13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个人使用“三无”船舶非法运营、违规载客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4月13日中午,由3家旅行社组织多人旅行团,部分游客在当地某农家饭店用餐后,到青龙河右岸乘船观光。14时1分左右,游客抵达出船点,船舶管理员杨某组织31名游客登上事故船舶。随后,张某驾驶船舶从出船点逆流驶往小坝方向。
14时25分左右,船舶行至小坝下游约500米处突遇横风,波浪冲上甲板左侧,左舷乘客向右舷躲避,船舶迅速向右倾斜,随即倾覆,船上人员全部落水。经全力救援,落水乘客中19人获救、12人死亡。
二、事故船舶情况
事故船舶原本是一艘养殖渔船,船体为钢质。2023年7月被收购并自行改造。之后,被用于在青龙河桃林口水库下游分水枢纽工程至桃林口村漫水桥之间的涉事水域开展水上经营活动。该船舶没有相关手续和技术资料,未配备救生、通信等设备,船体及其附属物上也没有船名、船籍港、水尺、载重线等标志标识,是一艘典型的“三无”船舶。为了经营需要,只是在甲板上放置了非固定凳子供乘客乘坐观光,或者放置移动灶具从事船餐经营。
三、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事故船舶本身稳性差,在行驶途中突遇横风时,水面波浪冲上甲板左侧,左舷乘客向右舷躲避,乘客集中在一舷产生的横倾力矩,再叠加风力产生的风倾力矩,超过了船舶本身的最大复原力矩,从而导致船舶失稳倾覆。
间接原因
●船舶所有人李某使用“三无”船舶从事水上观光游览活动,未配备救生设备,不具备专业施救能力,属于非法运营、违规载客。
●驾驶员张某没有内河船员适任证书,违规驾驶船舶。
●船舶管理人员杨某在明知船舶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然组织游客登船,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
●遇难游客组织者组织游客参加存在安全隐患的水上观光游览活动,未提前进行安全评估,未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还安排不具备导游资质的人员担任导游,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四、处理结果
●船舶所有人、事故船舶驾驶员、事发当日船舶管理员和旅行社相关人员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针对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包括当地副市长,县委主要领导等24名公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对相关旅行社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卢龙4·13事故调查报告》文件提取: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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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海事安全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