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船东、船舶运营方、船舶管理公司、船长、船厂和设备制造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开展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行动的通告》。该专项行动自2024年4月7日开始至2024年10月31日结束。
通知要求外国在华验船机构,应加强对新建、改建、机电设备维修和更新等船舶的检验、试验,提升检验质量,降低船舶机电设备故障风险。
船舶发生机电设备故障应主动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按要求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专项安全检查。对于发生机电设备故障不主动报告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船东和船舶运营方需要做什么?
船舶应当按要求开展开航前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自查项目包括:
●主推进装置(原动机)是否正常
●主推进装置安保、监控遥控等附属设备是否正常
●船舶蒸汽锅炉是否正常
●船舶主电源是否正常
●应急电源是否正常
●操舵装置是否正常
●船员是否适任且熟悉其职责内机电设备的操作
●机电设备相关的体系文件是否在船舶有效实施
●其它可能引起船舶机电故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