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泊期间冒黑烟,油的问题还是船的问题? 江苏海事发布 2024-02-26 16:22

船舶尾气排放

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排放明显可见黑烟

通常属于燃烧不良

与船舶工况

使用不合格燃油等有关

近日张家港海事局

查处一起

外轮排放黑烟违法行为

1事件回顾

2月19日上午

张家港海事局执法人员

通过CCTV巡查发现

靠泊在永恒码头#1泊位的

外轮“GUO**”

长时间排放明显可见黑烟

涉嫌违反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通知该轮进行整改

并开展现场检查

经调查

该轮发电机喷油嘴损坏

是导致持续冒黑烟的主要原因

海事部门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2法规链接

1.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船舶应当加强主机、辅机设备维修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要求的燃油。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要求,且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

2.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船舶向大气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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