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烈点赞!这些常见轻微违法将全部免罚! 信德海事安全 2024-02-19 13:43

本来这几天不想写东西了,但是昨天浏览信息时突然看到特大喜讯:国家海事局官网发布《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作为一个法律爱好者,迫不及待的看了看。

真的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海事部门竟然这么大方,把以往最常见最常发生的违法行为,一概予以免罚了!这真是执法部门送给船友的一份贺岁大礼包!

小编统计了一下,此次免罚清单共包括24项,大多是船员弟兄经常被罚的行为:比如《垃圾记录簿》《油类记录簿》漏记或错记、未按规定进出港报告、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记录错误、健康证过期、服务簿签注等。当然,这些违法行为是有免罚条件的。

作为海事大学毕业小人物,一年来一直追踪海事执法案例,特别是行政处罚案例,看到一些船员弟兄因为一点小小的问题就被罚款,真的是感同身受。

一年来,我写了很多关于处罚的案例,这些案例的共同特点是违法行为轻微,处罚额度较大。写这些案例,一方面是让船员弟兄们引起注意,另一方面就是引起执法人员的思考和重视,因为本号读者中有很多执法人员。

过去的几年,个别海事机构出台了轻微免罚清单,我一直认为这样做很不妥当,因为船舶是流动的,到这里不罚,到那里就罚,有辱法律的恒常性和执法的统一性。所以,我最大的希望就是国家海事局出台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清单。虽然,交通部在2021年也出过免罚清单,但是涵盖船舶方面的太少,形同虚设。

这次交通部海事局出台这份清单,出手真的十分大方,大方的让我热血沸腾!总之,这是一份中国海事机关送给船员兄弟的一份最大的新年礼物!大家有必要认真一读!

当前《免罚清单》当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截止到3月8日,希望各位船友积极发出自己的声音!

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拟对《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中的海事免罚事项进行调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fc@msa.gov.cn;

  2.传真:010-65292473。

  请于3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

附:主要免罚事项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过期

2.中国籍船舶未按照正确的位置和方式悬挂国旗、悬挂的国旗不符规定或未按规定升降国旗

3.标识的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标志褪色或者大小、位置不符合规定

4.未将船舶识别号在船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

5.在船工作船员持有的健康证明失效

6.船舶港内停泊时普通船员未保持安全值班

7.船舶未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8.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航海图书资料/航行资料

9.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10.不如实记载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的

11.未持有防污文书

12.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不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岸电的

13.《垃圾记录簿》《油类记录簿》或《压载水记录簿》漏记或错记

14.未按照规定的航路航行

15.船舶未按照规定在船舶上留存《垃圾记录簿》

16.船舶未按照规定保存污染物接收单证

17.船舶和船舶燃油供给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或燃油样品

18.航行日志或者轮机日志漏记或者记录不完整

19.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

20.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未将其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关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21.船长未如实记载船员的履职情况

22.船舶触碰航标未立即报告

23.船舶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

24.水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将申报员、检查员信息报送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

图文来源:船法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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