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台两翼救生圈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组合过期案例分析 大连海事局订阅号 2024-01-12 11:12

一、船舶概況

二、检查概况及问题

2023年12月7日,大连海事局安检员对S轮开展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安检缺陷6项,其中一项涉及到驾驶台两翼侧救生圈配备的自亮灯及烟雾信号组合过期缺陷,具有典型意义:

缺陷描述如下:0650 驾驶台两翼侧救生圈配备的自亮灯及烟雾信号组合过期(有效期至2022年2月)。

三、公约条文及其分析

(一)公约/法规原文

 ①《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第四篇 船舶安全

第3章 救生设备

3.1.4救生衣和救生圈的存放应:“救生圈应分布在船舶两舷易于迅速取用之处,至少有1只放在船尾附近,不得永久性固定。至少2个配有烟火信号的救生圈应分别存放在驾驶室两侧,并能随时迅速取用。”

6.1.1“船舶救生设备应是在紧急时能即刻可用。船舶在离港前及整个航行期间内,一切救生设备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

6.6.1“救生圈(包括救生圈自亮灯、救生圈自发烟雾信号和可浮救生索)应符合本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3章及其附录2《国际救生设备规则》第Ⅱ章2.1的要求。”

6.6.2“除6.6.1要求外,对本章3.1.4(2)所述存放驾驶室两侧的救生圈,应设有《国际救生设备规则》要求的自发烟雾信号,且应具有足以操纵迅速施放装置的质量或4kg,取其大者。”

②《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

2.1 救生圈

2.1.1 救生圈技术规格

“每只救生圈应:

1.具有不大于800 mm 的外径及不小于400 mm 的内径;

2. 采用自然浮力材料制成;其浮力应不得依靠灯心草、软木刨片或软木粒、任何其他松散的粒状材料或任何依靠充气的空气室;

3. 能在淡水中支承不少于14.5 kg 的铁块达24h;

4. 具有不少于2.5 kg 的质量;

5. 被火完全包围25s,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

6. 其构造,应能经受从存放位置至最轻载航行水线的高度或30m 处(取其大者),投落水面而不致 损害救生圈的使用性或其附件;

7. 如救生圈配有自发烟雾信号及自亮灯的迅速抛投装置者,则应具有不少于4kg的质量;

8. 设有直径不少于9.5 mm 、长度不小于救生圈外径4 倍的把手索1根。把手索应围绕在救生圈的周围,并固定在4个等距点上,形成4 个等长的索环。”

2.1.2 救生圈自亮灯

“第Ⅲ / 7.1.3 条所规定的自亮灯应:

1. 不致被水所熄灭;

2. 为白色,并能以不低于2cd 的光亮强度向上半球的所有方向连续发光或以至少相当的光强,且每分钟不少于50 闪也不多于70 闪的速率闪光(放出闪光),

3. 配有能满足第2.1.2.2 款要求并且至少使用2h 的能源;

4. 能经受第2.1.1.6 款所要求的投落试验。”

2.1.3 救生圈自发烟雾信号

“第Ⅲ / 7.1.3 条规定的自发烟雾信号应:

1. 在平静水面漂浮时,匀速喷出鲜明易见颜色的烟雾不少于15 min;

2. 在喷出烟雾信号的整个期间,不会爆燃或喷出任何火焰;

3. 在海浪中,不致被盖过;

4. 当完全浸没在水中至少10S 后,能继续喷出烟雾;

5. 能经受第2.1.1.6 款所要求的投落试验;

6. 配备快速释放装置,该装置自动释放和启动信号及与质量不超过 4 kg 的救生圈相连的相关自亮灯。”

(二)分析

驾驶台两舷带烟雾组灯的救生圈白昼可以施放烟雾,夜间有自亮浮灯可指示位置。这类救生圈有两根连接绳,一根连接救生圈与烟雾组灯,另一根连接自发烟雾的发烟拉环与船体。当有人落水时,迅速拉开存放该救生圈的快速释放安全销,救生圈坠落,同时救生圈带动烟雾信号,拉开信号的上盖,与自亮灯浮一起随救生圈坠落入水。

公约和法规要求带有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组合的救生圈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并能快速施放,但该轮的实际情况为:驾驶台两侧的两个救生圈配备的自亮灯及烟雾信号组合均已过期失效,显然不能满足公约和法规的要求。

四、缺陷的处理与纠正

面对检查人员发现的问题,船方解释为救生圈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船上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公司也为了节省开支,未能及时给船上更换。检查员将其判断为一般缺陷,处理决定为开航前纠正。

五、案例引发的思考与建议

驾驶台两侧带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组合的救生圈,一直是救生设备检查的重要项目,此处发现的缺陷往往在安检中反复出现。缺陷虽小但关键时刻却关系人命救助。单一的小缺陷往往不被船方重视,但多个小缺陷的叠加就极可能导致船舶设备失效,引发严重后果。建议船舶管理公司要重视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给予船上足够的岸基支持;在船船员要将船舶的日常维修保养计划落实到位,及时纠正发现的缺陷。

对于布置在驾驶台两侧带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组合的救生圈,常见的安检缺陷还有:

(一)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组合未能与救生圈有效连接

(二)救生圈重量不符合要求

(三)救生圈的布置达不到迅速施放并且直接掉落舷外的要求

(四)未配备要求的快速释放装置

(五)未配备救生圈用自亮灯及自发烟雾组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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