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SA发布引航员登离船设施相关通告 信德海事网 2023-07-17 14:18

AMSA发布引航员登离船设施相关通告

本海事通告提醒船东、船舶经营人、船长、船员、认可机构、引航员及引航提供方,他们有义务提供及确保船舶上持续安全的引航员登离船设施。

背景   

自 2017 年 12 月以来,数名引航员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在多起单独的事件中,源于安全绳(扶手绳)断裂,或其固定点失效。此外,AMSA还收到了几起与引航员登离船设施有关的安全问题的事件报告。

船东、船舶营运人、船长及船员须遵守《Marine order 21》的规定,包括引航员梯子 (安全和应急安排) 2016 (MO21 ),其中规定了澳大利亚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五章第23条(SOLAS V/23)承担的义务。

引航员登离船设施标准

当引航员或其他人乘梯子上下船时,他们的安全委托给船舶和领航船船员提供的引航员登离船设施。

《海上人命安全公约》V/23规定了2012年7月1日或之后船舶引航员登离船设施的最低标准。国际海事组织(IMO)与引航员登离船设施相关的标准见:

国际海事组织第A.1045(27)号决议 - 试点登离船设施。

海事组织第A.1108(29)号决议——对试点登离船设施建议的修正案(第A.1045(27)号决议)。

MSC.1/Circ. 1428 – 引航员登离船设施 – 引航员所需的登离船设施。

MSC.1/Circ.1495/Rev.1。– 《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关于试点登离船设施的第V/23.3.3号条例的统一解释

SOLAS V/23.2.3还指出,引航员梯应由制造商认证为符合SOLAS V/23或“符合本组织可接受的国际标准”,并提及ISO 799-1:2019“船舶和海洋技术 - 引航员梯”。当制造商已证明引航员梯符合IMO或ISO标准之一时,可以满足SOLAS V/23这一特定规定的合规性,并指出它们要求并非完全一致。

如果引航员梯子已通过ISO标准认证,AMSA希望梯子已根据标准进行强度测试。如果在30个月内未进行此测试,则在进行测试或更换梯子之前不应使用该梯子。

购买引航员梯时,应注意所提供的产品实际上符合上述要求 - 在某些情况下,依靠制造商的文件可能不足够。如有疑问,应要求船舶的认可组织(RO)确认梯子符合最低标准。

引航员登离船设施

海事组织MSC.1/Circ.1428号通函说明了《海上人命安全公约》V/23所要求的引航员转运设施。

使用组合引航梯布置时,需要将引航梯和舷梯固定在船舷。固定引梯和舷梯的常用方法是使用磁吸垫(请参阅下面的照片 1 作为示例)。

图1:用磁吸垫固定引航梯和舷梯的例子。

与引航船船长进行清晰有效的沟通对于确保人员使用梯子前引航员登离船设施的安全至关重要。引航船船长最适合来判断梯子底部的正确高度,并在就位后识别梯子或绳索的任何潜在问题。

一个常见问题是,当使用组合布置时,没有将引航员梯子延伸到所要求的舷梯平台1.5米以上。照片2展示了一个引航员梯子没有将所需舷梯高度延伸到平台以上的图例。

图二:不合规的组合先导梯布置示例。

如图2和3所示,人无法爬上引航员梯子,无法安全地移动到舷梯子上。

图三:无法从引航梯安全进入舷梯平台

确保引航员登离船设施牢靠

引航员梯通常用卸扣固定在末端眼环上。然而,由于在特定负载条件下干舷的变化,引航员梯并不总是通过末端眼环固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将其固定在中间的某个位置。这只能以安全的方式来完成,确保梯子的重量直接从梯子的边索(边绳)转移到甲板上批准的结构加强部位。

梯子的踏板、防扭板或楔形块不应用于承载梯子的重量,因为它们不是为此而设计的,并且没有足够的强度。因此,不应使用卸扣、栏杆和舌状凸起物把梯子固定到甲板上。这样会损坏梯子,并在不是为承载重量而设计的部件上施加负荷。

照片4显示了不安全使用卸扣固定引航员梯子的例子。

图4:不安全的引航梯固定装置。

图五:不安全的引航梯固定装置。

照片5显示,引航员梯子通过使用穿过引航员梯边索(边绳)的卸扣固定在船体加强部位。这增加了边索(边绳)局部和楔形块固定装置的负荷。

通常的行业惯例是使用绳索止动器,通常在引航梯侧面绳索和主甲板上批准的加强部位之间以营钉结的形式固定。这会将梯子的重量直接转移到指定的船体加强部位上,并且不会损坏梯子。

建议使用两条坚固的(至少2 x 24 kN)马尼拉绳索来固定引航员梯子。照片 6 展示了一种打营钉结的方法。

图6:营钉结固定法。(经弗里曼特尔港口许可转载)。  

照片7提供了一个用营钉结绑扎固定的例子,用于将引航员梯固定到认可的主甲板加强部位。

图7:营钉结用于将引航员梯固定在经批准的主甲板加强部位。

检查和维护

对引航员登船布置的持续检查和维护是确保其持续安全使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A部分第10.1段要求船舶经营人建立程序,确保船舶的维护符合相关规则和条例,包括引航员登离船设施。

这种程序应包括定期检查先导登离船设施和存放,以防止此类设备在不使用时损坏。

图八:使用时边索(边绳)断开的导梯。

常见的缺陷区域可能是引航员梯子的末端眼环。如照片9所示,腐蚀的末端眼环会损坏边索(边绳)导致故障。

图9:腐蚀的末端眼环图例。

另一个常见区域是磨损或损坏的边索(边绳),如照片10所示。这些应在例行目视检查中检测到。

图10:磨损的边索(边绳)

如果边索(边绳)磨损或以任何方式恶化,则不应使用该梯子。

作为安排的一部分使用的钢丝绳也应定期检查。最近发生了两起在转移行动中安全绳(扶手绳)断裂的事故。虽然SOLAS中没有指定绳索类型,但澳大拉西亚海洋引航员研究所建议使用1级马尼拉绳。

这些应贴上标签并包含在船上检查和维护程序中。良好做法规定,这些设备应以不超过30个月的相同间隔停止使用,如果需要,应更早。

活板门布置和使用组合梯  

装有活板门装置的船舶有所增加。对它们的使用的额外要求是“引导梯和安全绳(扶手绳)应通过平台上方延伸至扶手高度的活板门进行装配”。

图 1:显示活板门布置的引航员梯。

如果引航员梯和安全绳(扶手绳)沒有穿过活动板门,会对人员造成不安全影响,如照片11所示。

图十一:不安全的活板门引航员登离船设施。

为引航员安全的登离船设施负责

人员转移的安全做法的责任在于参与活动的每个人,包括船东、经营者、船长和船员、引航提供方、引航员和引航船船员以及被转运的人员。各方应遵守法规的精神和意图,以确保安全不受伤害。

如果有人怀疑所提供的引航员登离船设施不安全,他们应拒绝使用该设施,直到船长和船员能确保其安全为止,并向AMSA及其雇主报告情况。如果发生这种情况,AMSA将努力采取后续行动,以识别原因和采取的行动。如果船舶没有停靠澳大利亚港口,AMSA将配合船旗国跟进。

不使用时,应适当收起安全绳(扶手绳),以避免接触污染物或其他会使梯子和安全绳(扶手绳)老化的其他因素。船员应定期检查梯子和安全绳(扶手绳),以确保它们随时可以使用。

其他信息

国际海事组织/IMPA引航员阶梯海报 提供有关试点登离船设施的进一步指导 本材料和其他有用的指导材料可在 AMSA 网站和 AMSA 引航员移动应用程序中找到。

显示标准的实施

在进行港口国控制(PSC)检查时,AMSA检查官将特别注意所有设备的材料状态以及经Res.A.21(1045)、ISO 27-1108:29、MSC.799/Circ.1和MSC.2019/Circ.1/Rev.1428修订的海事命令(Marie Oder)1、Res.A.1495(1)的执行情况。海事组织的有关通函和决议可从AMSA或 www.imo.org .

在最近的PSC检查中,AMSA检查官注意到在边索(边绳)上用接头插接的引航员梯子。

图12:不合规的引航员软梯在边索(边绳)上插接的例子。

像这样制造的引航员梯子被AMSA认为不合规。建议船舶操作人员和船长检查其引航梯的边索(边绳)是否有接头。来到澳大利亚港口的经营人应该注意的是,通常认为的符合要求的引航员梯子在澳大利亚的实用性有一定限制。为防止可避免的延误,建议经营人为船上供应合规的引航员登离船备用。

遵守参考标准本身并不能保证每种情况下的安全性。符合标准但不正确使用的引航员登离船设施仍然对使用该装置的任何人构成危险。被指派进行引航员登离船设施的船员应充分熟悉该任务。监督引航员登离船设施的船长或责任人应评估是否提供补充措施,例如救生衣、安全带、救生索,以加强引航员登离船设施的人员索具的安全。如果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索具不正确,可能有助于证明船长或船员不熟悉与船舶安全有关的船上基本程序。本海事通函中引用了许多文件,以帮助正确使用引航员登离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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