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经验】船舶避碰中的“死亡交叉”与破解之法 信德海事网 2023-07-10 13:57

“死亡交叉”——一个与误判和误操作共生的避让场景

——对正横后交叉/追越局面中,船舶避让的一点思考

深圳鹏海航运有限公司 李军胜

“刚才我的手和腿都是抖的,后背都是汗,真是有惊无险~~~~~~”一位久经考验的驾驶员交班时自言自语道。

“你以为我心里不慌吗?刚才我也是完全拿不定主意,根本不知道该向左还是向右,感觉向左向右都不对~~~~~~”一位船长倾吐着自己的心声。

“狗日的,你想死啊,满舵左……,把定~~~~~~”一位船长一边骂三副,一边指挥避让。

如果你是一位有经验的航海人,听着上面的这些对话,你一定猜得出来,他们都是刚刚经历了凶险的避让过程。

有幸采访了事件的经过,听他们讲了精彩刺激充满心跳的经过,他们几乎都同时得出结论:指出在自己多年的航海生涯中,最凶险的最头疼的避让就是这个——正横后交叉/追越的避让。

为什么说这么多人都说,正横后的避让是最凶险的避让呢?

首先让我们看看《避碰规则》是如何定义正横后的情景的。

然后我们用几个案例分析说明一下凶险的原因。

最后在各位航海人面前班门弄斧一下,说说我研究的有效的实用的简单的应对措施。

图片来源:aceboater.com

《避碰规则》第十五条交叉相遇局面(Rule 15: Crossing Situation)

当两艘机动船交叉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有他船在本船右舷的船舶应给他船让路,如当时环境许可,还应避免横越他船的前方。

逐句分析:

(注意两个避免: 如当时环境许可, 让路船应避免横越他船的前方; 直航船不应对在本船左舷的船采取向左转向)

构成条件:

① 互见中 两艘同为机动船 (这个机动船不包含 失控船、操限船、捕鱼船,但是包含 拖带 和 限于吃水船)

② 交叉相遇 (指真航向或船首向,而不是航迹向。)

③ 致有构成碰撞危险

交叉相遇局面特点:

1、必须以构成碰撞危险为条件;

2、即规定了让路船,又规定了避让行动;

3、小角度交叉与对遇局面混淆,应假定为对遇局面;

4、大角度交叉与追越局面混淆,后船假定为追越,前船假定为交叉。

有他船位于本船右舷的船舶应给他船让路,

有他船位于本船左舷的船舶 可以采取任何行动(包括保向保速)(也可以说 直航船)

应避免横越他船前方 仅适用于交叉相遇局面中的让路

我们这里主要研究的是正横后的交叉相遇,在交叉相遇局面的定义里就是正横到正横后22.5度的这一部分。因为这个角度又极容易和追越局面相混淆,我们也一同列出了规则关于追越的定义。

《避碰规则》第十三条 追越 (Rule 13: Overtaking) (方位/距离/速度)

1.不论第二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的各条规定如何,任何船舶在追越任何他船时,均应给被追越船让路。

2.一船正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度的某一方向赶上他船时,即该船对其所追越的船所处的位置,在夜间只能看见被追越船的尾灯而不能看见它的任一舷灯时,应认为是在追越中。

3.当一船对其是否在追越他船有任何怀疑时,该船应假定是在追越,并应采取相应行动。

4.随后两船间方位的任何改变,都不应把追越船作为本规则各条含义中所指的交叉相遇船,或者免除其让开被追越船的责任,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为止。

逐句分析:

1.不论第二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的各条规定如何,任何船舶在追越任何他船时,均应给被追越船让路。

①追越条款优先于 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 与 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②追越条款适用于:任何船舶 在互见中 追越 任何船舶。

③不管规则其他条款作何规定,追越船均应给被追越船让路。

2.一船正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度的某一方向赶上他船时,即该船对其所追越的船所处的位置,在夜间只能看见被追越船的尾灯而不能看见它的任一舷灯时,应认为是在追越中。

追越的条件:①,互见;

②,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度的某一方向赶上他船(或只看见他船尾灯) 3,后船赶上前船(或者 后船速度大于前船)

注意:追越与构不构成碰撞危险无关,不管有没有危险都属于追越。

追越的特点:①,适用任何船舶;

②,不以碰撞危险为前提条件。

3.当一船对其是否在追越他船有任何怀疑时,该船应假定是在追越,并应采取相应行动。

①若后船对是否追越有怀疑,应认为 追越;

②若前船对是否追越有怀疑,应认为 交叉相遇局面。

4.随后两船间方位的任何改变,都不应把追越船作为本规则各条含义中所指的交叉相遇船,或者免除其让开被追越船的责任,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为止。(追越一直存在,直到驶过让清)

看了交叉相遇条款和追越条款后,我们基本就明确了正横后相遇分两部分:

1,正横后22.5度属于交叉相遇;

2,正横后大于22.5度属于追越。

好了,明确了定义,我们其实就已经找到了大家经常误判的理论根基了——22.5度;

大海航行经常受风流的影响,真航向、船首向、航迹向经常是不一致的,甚至会相差一个较大的角度,然而要从本船的角度去判断来船是否为正横后大于22.5度还是小于22.5度是经常不容易判断的。这个22.5度就像麦克马洪线,看似明确,却很难定准,最终使双方都不满意,都认为自己处于规则定义的有利于自己的位置,然而,碰撞危险不会等待明确了到底是大于22.5度还是小于22.5度,不及时采取措施,紧迫局面说来就来,所以误判紧随着的就是误操作;误操作就随着就是碰撞危险的局面。更别说加上其他附加限制条件下,CPA/TCPA可能迅速恶化。下面我们就用几个案例来说明一下,当然,我向来不愿意看到残忍的情景,举的例子也都是成功避让的例子,只是分析之后,希望从中查漏补缺,总结前人的经验和教训,为后人所用。

(需要备注的是:所有图例中的船型船位只是示意图,仅为说明当时情形,不代表实际位置)

案例一:

图一

图一:这是韩国光阳的进港航道,前船U轮为散货船,慢速备车航行,航速6节左右,去2#引水站上引水;后船K轮是一条自引集装箱船,港速航行,航速13节左右;

进入分道通航带后,K轮主动联系U轮,询问U轮是在1#号引水站还是2#引水站上引水,过会儿是否可以从U轮右侧追越,U轮船长回答一会儿近一点再联系,保持关注。

图二

图二:在快要到达转向点时,U轮船长提前转向,此时,K 轮从航道内逐渐接近U轮,然而,U 轮对面航道此时有出港船,后船K轮再次联系U 轮是否可以从右侧追越,U 轮船长回答坚决,不可以从右侧追越,要追越请从左侧。由于U轮提早入弯,船位此时就位于进港航道偏左的位置,回答完K 轮的询问后,U轮船长指挥船加车向航道右侧打舵,以期调整船位。此时,后船K 轮已经将要入弯,两船前后相距仅0.5海里;

图三

图三:监控到K 轮已经完全赶上来,并且非常近的情况下,U 轮船长再加车,右满舵,K 轮从U 轮左侧0.2 海里快速驶过(由于对面航道有出港船正在出港且有中央浮就在前方附近,K轮可行水域有限)。

图四

图四:K轮相当凶险的驶过,U 轮船长倾吐心意,自己刚才也是慌的一笔,无法判断该向左还是向右。

案例二:

图五

图五:这是菲律宾BATANGAS港外航道的分到通航区域。左侧B轮为一条客渡轮,从BATANGAS港出港后穿越西行分道进入南向分道,K轮为一条正常通过分道行驶的过路船。

图六

图六:后船K 轮转向后几乎与B轮并行于南向分道,两者速度相差0.3,在转向进入东行航道前,K 轮稍稍追越B轮四分之一的船身,转向前两者的横距还是足够的,大于1海里;

图七

图七:到下一个分道的转向点前,后船K 轮VHF16频道呼叫B轮,然而多次呼叫未有回答,遂正常转向,密切关注B轮动态的变化;

图八

图八:待K 轮左转向20度(此弯转向大概要55度)后,观察到B轮只是稍微左转5度左右,并未大幅度转向的迹象,K 轮再次VHF16 频道呼叫B 轮,仍未果;遂使用激光灯和探照灯照射提醒B轮,停止左转,并观察地形,制定备用方案;此时CPA/TCPA急剧减小;K 轮已经被紧逼到无法正常按分道通航带航行,更不要提继续左转,已经不得不右转了20度;然而B 轮还没意识到事态的严重(可能的原因是B 轮是客渡船,船身灯光众多且非常亮严重影响瞭望所致)。

图九

图九:K 轮眼看无法正常按分道通航带航行,并且右侧非分道通航带水深足够,航道宽度足够,无障碍物阻挡,遂右舵30度从右侧航道航行驶出,并报交管说明情况。

事后观察到B轮目的地就是两航道中心的小岛,小岛停靠后再到南侧大块陆地的港口停靠。

案例三:

图十

图十:这是大隅海峡附近的三船相遇,从后来的经过来看,其实东行的集装箱船W轮只是观察员,航速16节,与西行A轮和M轮对遇,碰撞危险与它无缘;西行船中的前船A轮散货船,航速12节,目的港:CJK ;后船M轮集装箱船,航速18节,目的港:香港;M轮与A轮航向相近,M轮从右后追越A轮。

图十一

图十一:首先A轮到转向点向右转向,当值三副对面的W轮航向偏左(由于风流压差导致船首向与真航向不一致),故在无VHF沟通的前提下,认为与W轮右对右通过较为妥当,故而推迟转向,以致转向后船位在可航水道偏左位置;待A轮转向结束后,猛然发现右后侧M轮已然入弯,以正横后45度左右的方向急速靠近,发现此种情形的三副不知所措,习惯性按交叉相遇的情形判断,预备操右舵躲避追越自己的M轮,恰巧此时船长上驾驶台拿遗漏的钥匙,发现此境,立即制止,并叫出舵令,左满舵避让并VHF16联系对遇的W轮自己左舵避让M轮,希望W轮也左舵配合,让出宽度,让M轮尽快驶过让清;A轮船长随后联系M轮,自己左舵避让M轮,让M轮从自己右侧加速驶过即可;M轮讲说刚才试图联系A轮没有回答,眼见W轮从对面偏左方位驶来,自己速度快A轮6节,向左还是向右都是巨大风险,减速一时半会渐减不下来,谢谢A轮左舵的避让。同时M轮也联系W轮,与W轮右对右驶过让清。

图十二

图十二:A轮左转60度左右并保持航向避让M轮;M轮顺利从A轮右侧追越;W轮与M轮右对右驶过让清。

最后:分析对错-总结经验-提出措施

我们首先分析案例一:

案例一里面追越船从左舷追越是海员通常做法,为的是防止前船右转造成新的击破局面的惯例,然而在避让紧迫危险的情况下,有时候拘泥于惯例反而会造成更大的风险,要弄清楚海员通常做法中的惯例的原因和原理,遵守海员通常做法或者背离海员通常做法就心有成竹,不至于为遵守而遵守,盲从不如不从;

U轮船长提前入弯,而却坚持让后船从左侧追越,这个是相互矛盾的操作,也是造成极其紧迫局面的主要原因;幸亏及时加车右转让出航道,才避免了一场灾难的发生。

我们假设,当U轮船长提前入弯后同意K 轮从右侧追越的提议,恐怕是对自己最省心和安全的选择。右侧有礁石和浅滩,可航水域有限,如果当时K 轮没有及时追越而是拖延了一段时间才完全追越(驶过让清),那么陪伴K轮,等待K 轮追越的这段时间无疑是最煎熬和难受的,犹如关在笼中之虎,旋回余地有限,几乎把自己逼入绝境,除了等待他人,自己没有可选择的选项,然而这在航行操作中是极为忌讳的,因为这样的话,命运完全不掌握在自己手中,自己所创造的环境完全不利于自己的避让安全。

究其原因:无非就是U轮船长对当时的情形缺乏清晰地判断,对此种因前船转向造成紧迫局面的追越中的避让缺乏推演,就像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丹尼尔.卡尼曼在他的书《思考,快与慢》中所说的,什么时候应该抓住主要矛盾迅速决断,什么时候又要全面考虑避免遗漏慢慢决断,区别就在于有没有在平常的日子里训练自己的思维框架,对极端的情景充分推演,做好预案,这样一旦遇到类似的情景便不慌不忙,了然于胸。

分析案例二:

案例二中,B 船穿越西行航道后继续按南下通航分道行驶,表现出来似乎是要按通航分道继续走的可能,然而并没有左转按照东行航道而行,这是K 轮没有预料到的,B 轮不转,K轮 左转试图进入分道的动作导致两船在南下航道内形成的K轮稍微在前,B轮稍微在后的船位发生转换,K轮不再有船位在前的优势,原来速度快于B轮0.3的优势也因为转向而消失,两船几乎同速,CPA几乎为0;加上两轮沟通不畅,当时的场景危险程度只有当事人知道。

然而,万幸的是,K 轮驾驶员并没有执着于走分道,也没有纠结到底该定义是追越局面还是交叉相遇局面,到底是谁追越谁,谁更有让路的责任,而是以自己为立足点,确定自己为主动避让和干预一方,立即观察周围的地形和海况,制定了两条备选方案。

方案一:再次联系并用激光灯探照灯汽笛等可用设备提醒B轮,如果未果就大幅度右转,不走分道通航带,走右侧水深足够的另一条水道通过。

方案二:再次联系并用激光灯探照灯汽笛等可用设备提醒B轮,如果未果就满舵右转,减车,原地旋回,避让B轮。(当时海面水域足够,无渔船渔网渔浮及其他障碍物)

这种转向时想好备用方案的习惯是非常值得赞赏的,如果遇上右侧没有备用航道,那么及时减车/满舵旋回仍是有效的一个备选方案。

分析案例三:

记得在学习《驾驶台资源管理》期间,共和国的第一位VLCC轮的张船长说过,作为驾驶员要牢记的第一条就是,一定要把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不要-等/靠/要,要主动采取措施,主动避让。案例三中的三副就犯了一个错误,没有主动联系M轮,协调避让方案,在两轮入弯前,通过AIS查阅对方的目的地,通过协调提前确定各自该有的动作,把一切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然而可能是紧张或者其它原因,A轮三副认为M轮是追越船,要负责避让责任,就选择性忽略了M轮,M轮的呼叫竟也没有听到;而后A轮转弯后,A轮三副竟觉得现在属于交叉相遇局面,需要右转;这就更是大错特错,是严重误解规则里“如当时环境许可, 让路船应避免横越他船的前方”这句话,更别说当时的情景根本不能定义为交叉相遇局面。

A轮船长真是高手,思路清晰,操作果断,及时制止右转,马上操左舵,主动联系,主动避让,避免了一场危机。假设,当时的A轮没有主动避让M轮,M轮只有大角度右转避让A轮,两轮也会与对面的W轮产生新的紧迫局面,在并不宽裕的海峡里,增加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况且,那样的话,A轮等于是把自己的安全完全交给了M轮,碰撞危险是否解除全在M轮的避让措施和效果,把命运交给别人的感觉总归是不好的。

最后,我们还是要说明的是,为什么我们称正横后的交叉/追越局面为“死亡交叉”,为何我们要研究正横后的避让关系以及解决之道。

第一:由于人性的特点,我们都是习惯于紧盯正面的眼前的危险局面,对后面的或者斜后面的危险有种天然的忽视,从我们的航海仪器-雷达/电子海图等等的设置里就能看得出来,正面的区域总是留足了空间,偏心之后,身后的区域总是最少的。所以,正横后的交叉/追越局面天然的容易被忽略,一旦发现危险就已经很紧迫了。

第二:由于有个正横后22.5 度的存在,两船在互相定义时容易产生矛盾,其中的一船可能定义为交叉相遇就需要让路,如果定义为追越局面就不需要让路;采取的措施也会产生矛盾甚至相反的结果,导致碰撞危险更快来临。这就是正横后的交叉/追越经常伴随着误判和无操作的原因。

第三:在两船协调一致,对各自所处的状况定义一致的前提下:

正横后22.5 度的交叉中,左侧的让路船一般不大敢大幅度右转让路,因为要先经历一个CPA/TCPA大幅度减小的过程后,CPA/TCPA才会增大,在右转让路幅度不够大的前提下,观察CPA/TCPA的数值变化是会增加恐慌程度的,没有经过模型推演和思维训练的驾驶员是不敢轻易操作的,除非水域足够宽广,周围足够清爽,大家的协调提前量足够充分;

另外,在正横后大于22.5度的追越中,如果两船速度相差不大,在追越船正确避让的前提下,两船也要长期伴随,对于去到不同目的地的两船都是一种煎熬,如芒在背,风险要在身边伴随很久的时间。

甚者,如果两船没有提前协调一致,互相定义矛盾的情况下,特别是因为一方的转向/加速/减速形成的正横后的交叉/追越局面,极容易造成不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任何一方的误操作都有可能触发碰撞危险。

那么有没有针对这种“死亡交叉”的有效解决之道呢?答案是有的。

要引入的就是情景化思维和模型化的训练,通过平时的学习和讨论形成针对这种局面的处理框架,在这种有效的思维框架下增加必要的细节措施,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总结上面的以及很多未列出的案例,我们发现:“死亡交叉”之所以凶险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有交叉(是不是感觉很白痴),解决了交叉的问题,所有问题就随之解决。(这也暗合了马斯克的第一性原理)

案例一中,U轮最后还是右转(拆角),使本船与后面的追越船交叉角消失了,或者接近消失,后船得以平行的快速追越。

案例二中,K轮大幅度右转,主动放弃交角,不再有交叉不再有风险。

案例三中,A轮大幅度左转,大幅度减小交角,直接随了右侧的追越船的方便,化解了碰撞危险。

我们经过了上面的大篇幅的讨论,得出的框架思维就是,有碰撞危险的交角就拆角,拆角,拆角!

其实这种拆角的思维也适合正横前的情形,只是正横前的情形大家都很熟悉,演练的也比较多,就不一一赘述了。

到这里本文的论述也就结束了,再次并不是要另外造词,也不是要另外形成什么理论,而是就这种许多船员感觉头疼的情形抛砖引玉,愿我们彼此讨论,彼此取长补短,共同为航运事业添砖加瓦,如有不当之处愿大家及时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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