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被忽视的PSC检查要求
董博船长
远洋船舶是一座流动的城市,是根据很多公约法规建造的;因而,在航行世界各地的远洋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就需要遵守各种各样的规定。随着更多的国际航运法规及各沿海国家地方法规的出台,针对船舶和海员的相关检查越来越多。
新冠疫情过后,世界各港口的PSCO加强了PSC检查,近段时间以来,船舶被滞留事件高发。
有感而发,如下是一些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没有注意到或者容易忽视的一些问题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在应对PSC检查时有所裨益。
个中不正确的地方,也请大家批评指正。
1. 进行随航薰舱时
1) 根据MSC.1/Circ.1264第3.3.2.13款要求,第3.3.2.5款列明的区域的气体测量结果应记录在船舶日志。
2) 根据MSC.1/Circ.1264第3.3.2.17款要求,当人员在卸货港进入货舱前的相关监控活动应记录在船舶日志
3) 根据MSC.1/Circ.1264第3.3.2.20款要求,卸货完毕后的警示标志揭除等活动应记录在船舶日志。
4) 薰舱证书,船员培训记录及测量薰舱气体记录必须在船。
2. 根据STCW Code Part A Chapter II及STCW Code Part A Chapter III要求, ASD(II-5)及ASE(III-5)具备进行密闭空间作业及高空作业的能力;但船长及轮机长需要考虑RW(D)及RW(E)在参与密闭空间作业及高空作业时是否可以作为关键作业人员。
3. 根据SOLAS 第II-2章第13条的要求,货船脱险通道(应急逃生通道)门应保持可以随时从内往外打开,应防止有的船员不懂而把门从外面锁闭。
4. GMDSS记录簿
SOLAS第4章第12.2条规定,每艘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应在向该船航行区域发布海上安全信息的相应频率上对海上安全信息的播发保持无线电值班。
SOLAS第4章第17规定,应保存一份使主管机关满意并符合《无线电规则》要求的无线电记录,该记录应记载对于海上人命安全显然具有重要性的与无线电通信业务有关的所有遇险事故。因此:
船长应监督各持有GOC证书的值班驾驶员并确保他们将值班期间发生的GMDSS设备的重要活动都记录在GMDSS记录中。
在日常船舶检查中发现很多船舶仅仅有二副进行类似记录, 而大副及三副基本没有记录或记录很少。
另外,船长还应严格遵守SOLAS第5章第33.1条的规定:处于能够提供援助位置的船舶的船长在收到来自任何方面的关于海上人员遇险的信息后,有义务立即全速前往提供援助,如有可能并通知遇险人员或搜救机构 – 本船正在全速前往援助中。 不论遇险人员的国际或身份或其被发现时的状况,均适用此提供援助的义务。如果收到遇险警报的船舶不能前往援助,或因情况特殊人为前往援助不合理或不必要,该船长必须将未能前往援助遇险人员的理由载入航海日志,并考虑到IMO的建议,通知相应的搜救机构。
5. 蓄电池组:
SOLAS第II-1章第45.9.1要求,蓄电池组应放置在适当的处所,主要用于放置蓄电池组的舱室应有适当的构造和有效的通风。
主管人员在日常检查及维护过程中,应核实并确保该处所的通风处于敞开位置。同时,类似于 “除非火灾,必须保持通风常开”的警示标志必须张贴于通风装置附近。
6. IMSBC shipper’s cargo declaration
根据SOLAS第6章第2条及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第4.2条的规定,托运人应在装货前向船长或其代表以书面形式提供有关货物的适当信息,以便船员能够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使货物得到妥善装载和安全运输。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SOLAS C12/R10的规定,船长为150 m及以上的散货船装货之前,托运人除按第VI/2条及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第4.2条的规定提交所要求的货物资料外,还应申报货物密度
7. 消防演习
1) SOLAS第3章B部分第19.3.5.1要求在制定消防演习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因船型和货物类型而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常规做法。
船长应指导驾驶员在制定消防演习计划时,包括本船所有可能时候的场所,如: BOSUN STORE, 甲板上的库房,货舱,机舱/机舱控制室,舵机房,厨房,船员房间,驾驶台等等。
SOLAS 第3章B部分第19.3.5.2.4要求在进行消防演习时要检查有关的通信设备,因而船长应验证本质安全型VHF的实际效用; 如果发现火场内外存在通讯障碍,应立即解决。
8.自由降落救生艇的模拟释放:
根据SOLAS第3章B部分第19.3.4.4要求,救生艇应按不超过6个月的间隔期,仅搭载操艇船员自由降落下水或按本组织制定的相关指南进行模拟降落下水。
但MSC.1/Circ.1578《使用救生艇进行弃船演习安全指南》替代了MSC.1/Circ.1206/Rev.1.的附则2。为了降低救生艇演习过程中的人员伤亡事故,MSC.1/Circ.1578《使用救生艇进行弃船演习安全指南》强调自由降落救生艇的模拟释放演习应在有经验的干部船员指挥下进行并不得启动释放装置;释放装置的测试应在另外时间进行而不必再与模拟下水演习同时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SOLAS明确要求所有参与人员都应熟悉制造商的说明和释放装置的启动方法。应使用制造商的说明书、张贴物报和警示标志等帮助船员熟悉设备操作并进行演习。
船长应熟悉这一要求,避免在PSCO要求进行模拟释放演习时仍然安排船员进行脱钩试验。
应防止船员不了解模拟释放的要求及实际操作而被滞留。
9. Resolution A. 1155(32)- Appendix 18 (GUIDELINES FOR PORT STATE CONTROL UNDER MARPOL ANNEX VI) 第2.6.13条:
PSCO在有明显证据的情况下,会核实船员是否熟悉加油程序及报告程序。
考虑到应急情况下需要全船采取统一应急行动,因而船长及轮机长在进行加油作业前,应对全船人员进行培训。
加油作业时,加油计划/加油前的培训记录/加油前的安全会议记录/各种检查清单等文件、消防器材及防油污器材需要放置在加油站附近。
10. 船舶的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及防污设备等发生故障后因各种因素导致不能及时恢复功能时,需要向船旗国申请豁免。
船长在收到豁免证书后,应仔细研究豁免证书中列明的条件并与机务总管协调、严格执行豁免证书中的要求,如:通知船级社、进行风险评估等,并应保存好执行各项要求的行动记录备查。
11. 新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的船舶应注意:
1) 应考虑到船舶加装压载水处理系统对船舶稳性的影响,根据IMO Res. MSC 267(85)(2008国际完整稳性规则)的要求对船舶稳性进行校核,并要求船级社出具盖章的校核报告,船舶稳性计算手册等是否已经根据相关船级社的要求进行了签注,以证明该新安装是否对船舶稳性计算有影响, 如下图的 “The BWTS retrofit, the effect of which is 14.485 MT at location of 24.344 m from aft perpendicular (AP), 6.144 m above baseline and subject manual remains valid”;”Lightship Weight Correction Per BWMS retrofitting”等。
否则就会被PSCO开具缺陷。 如下图是某轮在欧洲港口进行PSC检查的缺陷
更新后的压载水管理计划已经经过相关船级社的批准/盖章,如LR船级社需要现场验船师验证后再盖章才正式生效(尽管此前其总部已经盖章)
当然,如果有新安装其它大型设备或者船舶进行改造(如: 装甲板货等),也需要进行按照规定对相关文件/图纸进行修改。
船长应对这些图纸/手册核实并熟悉,以便在PSCO检查时可以很快提供。
12. 压载水管理记录簿方面:
1) 根据压载水公约B2.2的要求,压载水记录簿应在最后一次记录后在船保存至少两年,此后在公司保存至少三年。
船长上船后第一次在压载水记录簿上签署时应核实必须仍然在船保存的压载水记录簿是否齐全。
2)根据压载水公约B2.5的要求,有关压载水的每项操作都应在该项操作完成后毫不迟疑地在压载水记录簿上完整记录。船长应督促大副严格执行这一要求。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压载水管理记录簿必须与其它记录压载水作业的记录(如: 测深记录簿,航海日志等)完全一致。如巴拿马旗的F轮 (IMO 93477XX) 在San Juan, Puerto Rico港被PSCO因此开出滞留缺陷,滞留缺陷中的部分描述如下:
Between 16 December 2017 and 17 December 2017, the sounding log indicated a tank level change from "10m" to "nil" in the 9S and 9P ballast water tanks. No record of the de-ballasting operation was documented in the ballast water handling lo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and ballast management system.
4)压载水管理证书列明压载水管理方法仅为D-2时,一旦压载水处理系统故障或者因故旁通运行时,需要根据BWM.2/Circ.62要求、船旗国要求、当地港口要求及公司要求进行完整记录,如:故障记录、修理记录、豁免记录及应急操作记录(换水等)。
13.SOLAS在不同的章节都规定了存放救生设备及消防设备的场所/位置必须容易到达的。因此,在这些设备附近不能存在障碍物。加装压载水处理系统的船舶应考虑到加装压载水处理系统对船舶其它设备或者系统的影响,如:是否影响到船舶灭火设备的立即可用.
如巴拿马旗E轮在2020年12月18日在Charleston, South Carolina在检查中有14个滞留缺陷,其中之一就涉及到压载水处理系统
因此,船长应督促大副/三副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核实并确保救生设备及消防设备附近无任何障碍物。
14. 根据Resolution A.951(23) 第9.1.2条要求,手提灭火器、其驱动气瓶(如果有的话)及其备用驱动气瓶,都需要每10年进行水压试验并出具报告
15. 根据EU SRR及SR/CONF/45,IHM(Inventory of Hazardous Materials)方面的检查要点:1) 证书需要在船:
-SoC on IHM – Statement of Compliance on IHM (HK)
-SoC on IHM (EU SRR)
2)经过认可的IHM List - Part I, VSCP (Vessel Sampling and Check Plan) 要在船.关于VSCP, 注意核查取样和检测公司的资质,取样和检测人员均应应有培训证书
3)每次供应备件和/或物料时,每一家供应商都应向船舶提供: 材料声明(MD - Material Declaration)和供应商符合声明(SDoC – 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4)MD, SDoC, 物料/备件申请单,物料/备件接收单等需要一致, 且都在船。
5)Management Record在船
如果船舶存在任何结构、设备、系统、配件、布置和材料的变动、更换或重大维修(例如新装脱硫塔和压载水处理装置等),船东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MD / SDoC对IHM更新。
考虑到专业性限制,一般情况下,Management Record由第三方公司/机构进行 (如:我们安顺由海大联合进行, 船舶每季度把相关文件报送海大联合;他们的技术人员在审核后会把审核报告等发船存档)
16. 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履约方面,船长应仔细学习船旗国要求、DMLC PART II及公司体系要求并遵照执行。
各船旗国在相关方面的履约要求不尽相同,如:
利比里亚旗
-MLC-004通函的第5.4.1条明确要求: 应在坞修时或每两年一次 – 以时间间隔较短者为准,对引用水柜进行清洗和消毒;如果饮用水检测结果显示有污染,则应更频繁地进行清洗和消毒。
-MLC-004通函的第5.4.3条明确要求: 在任何港口接收饮用水之前,应要求供水方提供水质报告
香港旗
根据香港海事处签发的DMLC Part I 第10.6条及香港律例478AF第39条的规定,应每周至少一次检查伙食及饮用水,而事务部人员(厨工)应参与这样的每周检查且应在船旗国正式日志上签署。
17. 驾驶员/轮机员在日常的备车对舵时,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并正确记录
1) SOLAS 第5章第26.2.1条要求:校核和试验应按所要求的操舵装置能力进行满舵运动。
船长及轮机长应培训驾驶员及轮机员如何对舵。
对舵时,应该舵机与操舵系统交叉测试。比如:1号舵机 - 1号操舵系统 – (手舵+应急舵NFU), 1号舵机 – 2号操舵系统 – (手舵+应急舵NFU), 2号舵机 – 1号操舵系统 – (手舵+应急舵NFU), 2号舵机 – 2号操舵系统 – (手舵+应急舵NFU); 当有的船舶进出港操作等可以同时使用两台舵机时,还必须 两台舵机 – 1号操舵系统 – (手舵+应急舵NFU), 两台舵机 – 2号操舵系统 – (手舵+应急舵NFU)。
测试主舵时,从左舷35度到右舷30度不超过28秒,再从右舷35度到左舷30度不超过28秒;测试应急舵时,从左舷15度到右舷15度不超过60秒,再从右舷15度到左舷15度不超过60秒。
2)SOLAS第5章第26.3.1条要求:在驾驶室及舵机室内,应永久展示操舵装置遥控系统和操舵装置动力设备转换程序 的简单操作说明,并附有方框图
3)轮机员在准备时应依据SOLAS 1981年修正案第II-1章第29条及第30条的要求对进行如下相关报警测试:
油柜低液位报警测试;
失电报警测试;
过载报警测试;
缺相报警测试
如果船舶计划到美国港口,应按照美国联邦法典33 CFR 164.25中要求进行测试。
负责对舵的驾驶员与轮机员应按照要求逐一进行测试与并正确详细记录;否则,一旦因某些忽略的测试导致了严重后果,对舵的驾驶员与轮机员是需要负责的;具体就看船舶发生的事故及发生地所在港口法律等。
驾驶台已经安装VDR了,所有这些操作都将被记录。
更多建议,请参阅操舵装置与船舶安全:
https://mp.weixin.qq.com/s/qLagg-F1rh3yXI8U4DEOAw
18. 船舶计划装运粮食等干洁货物备舱时,如果涉及到密闭空间作业及高空作业等(如煤改粮),船长及主管人员应确保相关安全程序得到遵守,并保存好密闭空间作业许可/高空作业许可等记录。
19. 船舶在进行密闭空间/高空等作业时,主管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相关作业许可的要求。类似要求有:
本许可仅仅在许可上所有列明的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有效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从对密闭空间气体测量开始到实际进入该密闭空间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有关上述要求,建议参考RSIQ 3.0第4.5条
20. 机舱值班安排
众所周知,国际航行船舶海上航行时实际的驾驶台是以驾驶员为主组成值班团队的;而很多机舱的值班安排并非与STCW要求一致。
根据STCW Code A部分第8章第4-2、第5-2及第5-4的相关要求:
不管是海上航行还是港内(3000KW及以上的船舶),机舱的值班组成都应以值班轮机员为主,其他组成值班团队成员应该是合格的机舱普通船员。
因而,轮机长应确保:
1)任何时候,不能由合格的普通船员单独值班,更不能由机舱实习生单独当值
曾有船舶因被PSCO发现机舱由实习生单独当值被滞留。
2)所有相关记录都应一致地反映出上述要求,如: 工作与休息时间记录簿,机舱值班安排表,轮机日志等等。
在日常检查中会发现,机舱值班安排表及机舱的工作与休息时间记录簿都是无人机舱安排,但轮机日志却是UMS期间会有很多记录且每班都有轮机员签字。
21. 关于节假日的工作与休息时间记录
船长需要研读船员雇佣合同的详细条款或本轮CBA的详细条款(当船员雇佣合同是根据CBA签订),并督导大副/大管轮等相关人员按照要求做好记录。 如:
中国船员在利比里亚旗或马绍尔旗船工作时,HSCC TCC CBA第7条关于节假日的规定是:
当节假日落在星期六或星期天时,则后续的工作日应作为节假日。
中国船员在香港旗船工作时,CBA第7条关于节假日的规定是:
当节假日落在星期天时,则后续的工作日应作为节假日。
22. 装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风暴舱,通往该货舱的二氧化碳管系在该舱舱口围处应有可以开关的阀或者其它等效装置,以便往该货舱压水前可以关闭并应在该舱压载水排空后立即将此阀打开;表明上述意思的警示标志应张贴在该阀附近。
在日常检查中会发现,尽管有的船舶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覆盖货舱区域,但在风暴舱舱口围处的二氧化碳管系没有设置任何可以开/关的阀;这样,货舱压水时就会导致海水进入二氧化碳管系并可能因管系收到腐蚀而影响到灭火系统的正常使用。
23. 应急消防泵位于首尖舱下面空舱或者两个货舱之间下蹲舱的,轮机长应确保每次进行检查/测试时都遵守了密闭空间程序并存有相关记录。
24. 根据SOLAS CXI-1/R4.1 及 Resolution A. 1155(32) (港口国控制程序, 2021)第2.4.2.6款的要求,船舶在另一缔约国政府的港口时,如有明显理由确信该船船长或船员不熟悉船上与船舶安全或防止污染有关的主要操作程序或没有进行这些操作,缔约国政府正式授权的港口国检查官员可以对船舶进行扩大检查并进而导致船舶被滞留。
25. Resolution A. 1155(32) - Appendix 2 (GUIDELINES FOR THE DETENTION OF SHIPS)
几个容易被船员忽略的可能被滞留的缺陷:
机舱不够清洁、舱底油水混合物过量、包括排气管在内的机舱管道隔热包裹材料被油污染以及舱底水排放装置操作不当
在必须使用航行数据记录仪(VDR)的情况下,没有使用或者航行记录仪故障
超载
机舱污油水柜剩余容量不足以在后续预定航程中使用
机器处所有大量油性舱底水和/或油性残余物积聚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故障
船舶人员不熟悉生活污水的处理/排放要求
船舶人员不熟悉污水的处理/排放要求
燃料油消耗报告有关的合规声明不在船上。
26.船舶保安方面
船舶保安计划中所有要求都应得到严格遵守。
但如果船舶经常或者计划到靠美国的港口,船长应仔细学习USCG PORT SECURITY ADVISORY,并在停靠该通告列明的黑名单上的港口时,通函中所有相关要求都应得到最严格的执行并保存好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