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福州福清海事处对一艘开敞式内贸集装箱船舶开展FSC检查,共查处缺陷19项,其中重大缺陷4项,涉及船检质量缺陷5项,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轮实施安检滞留。
执法人员结合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和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要求,重点对该轮货舱保护设施、驾驶台助航设施、应急消防系统、船员应急安全操作技能等进行重点核查;查处该轮未设置货舱舱底水高位报警系统、NAVTEX故障、应急发电机压缩空气启动失效、机舱两个燃油柜测量管未设置自动关闭装置和自动关闭控制旋塞等19项缺陷,其中涉及船舶检验质量缺陷5项,严重缺陷4项。
鉴于该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实施滞留,并结合季节性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指导督促船方做好相关缺陷整改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自3月1日以来,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的工作部署,福州福清海事处共开展了10次FSC初查,开具缺陷69项,其中滞留缺陷4项,重大船检质量缺陷2项,依法滞留1艘低标准船,有力保障了水上交通安全的持续稳定。
精准调控,打好远程监管战
结合“远程监管”与“精准执法”工作机制。依托CCTV、AIS,加强对桥区、航道、锚地、通航密集区等重点水域的现场巡航检查,强化对客渡船、危险品船、施工船等重点船舶的安全检查。
狠抓严查,备好安检攻坚战
积极开展辖区到港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立即启动安全检查,重点对船舶证书、配员、救生消防设备、通讯设备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缺陷立即处理并记录,对重大缺陷依法实施滞留。
理念输灌,做好源头宣传战
深入排查、有效管控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重点检查航运公司、船舶、水工单位落实雾季安全防范措施和现场安全管理等,通过走访检查、安全约谈施工项目部等形式,及时通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传达海事监管要求,从源头灌输安全理念,防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供稿:福州海事局 郑斌松 何羚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