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江阴海事局对辖区停靠的巴拿马籍外轮“M”轮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轮存在涉及船舶主机、油水分离器、主甲板淡水舱空气管关闭装置等严重缺陷,检查员当即滞留该船。
这是2023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江阴海事局恢复常态化港口国监督登轮检查以来滞留的首艘低标准船舶。
疫情三年,PSC现场检查频次降低,多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开展,使得部分船舶、船员安全意识放松,船舶重要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及时,给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本文就从“M”轮主甲板淡水舱空气管关闭装置损坏这个典型案例进行提醒,要小心“疫情后遗症”。
载重线公约要求
1、如果压载水舱或其他液舱的空气管伸到干舷甲板或上层建筑甲板之上,其露出部分应结构坚固;自甲板至可能向下进水之处的高度在干舷甲板上应至少为760mm,在上层建筑甲板上至少为450mm。
2、如果上述高度可能妨碍船上工作,可同意用一个较小的高度,但应经主管机关认可该关闭装置和其他周围环境表明可以用这一较小的高度。
3、空气管应装设自动关闭装置。
4、可同意在油船上使用压力真空阀(PV阀)。
空气管常见缺陷
1、空气管局部锈穿,浮球(浮盘)破损。
2、空气管关闭装置丢失。
3、空气管端口未设置自动关闭装置或装置失效。
4、空气管高度不够。
5、油舱空气管防火网缺失、破损、被残油覆盖。
6、空气管管头结构形式未能达到风雨密要求。
空气管日常维护要点
1、空气管管头内浮子一般是由不锈钢或铜制成的圆球或圆盘。在船舶航行过程中,浮子频繁摇晃和上下颠簸,同时长期受到海水的腐蚀,外加管头结构不便于日常检查,若船方忽视了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经常出现浮子锈穿、开裂、锈住等情况。在检查维护时可以敲击管头,听浮子是否能发出清脆共振的声音,如发现声音异常,应打开管头通风窗进行详细检查。
2、检查重油燃油舱的空气管管头上是否凝结有大量的油块,或者因管头内部堆积大量残油,导致其内部浮盘、浮球基本处于被沾住状态,且外设金属防火网同样也被粘满,失去防火作用。若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进行清理维护。
3、对于燃、滑油舱(柜)和液货船隔离空舱的空气管是否引至干舷甲板以上的开敞处要仔细检查,不可终止在机舱等封闭处所内,并在其管头上必须装设耐腐蚀和便于更换的金属防火网。
4、非自动关闭装置的空气管管头,经人工关闭后须能达到风雨密要求,不能采用没有夹紧装置和密封胶条的铁盖作为替代关闭装置。
5、定期检查空气管是否存在局部锈穿、断裂,不能对锈穿处用树脂修补。
6、空气管的高度应满足检验规则的相应要求,2005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其空气管管头应使用船检机构认可的自动关闭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