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长江海事局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船舶载重线和货物装载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船舶载重线和货物装载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压紧压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船舶装载货物和运输安全整体水平,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一、主要工作数据
专项活动期间,长江海事局共开展专项检查16711艘次;其中安检4798艘次,发现缺陷2669项,滞留船舶446艘;现场监督检查11913艘次,发现相关问题5464项。
船舶载重线及货物装载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1107项,其中问题数量排名前三的是未有效开展开航前自查、载重线标志干舷与证书不一致、未收到有效的装载货物资料,分别占问题总数的32%、21%、14%,此三类问题占全部问题总数的67%。具体分布如下:
二、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一)广泛宣传动员,压实主体责任。结合航运公司检查、巡航、现场执法、航运公司走访等向辖区航运公司、港口码头、船舶宣贯专项检查活动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微信、区播、新媒体等新闻媒介以及宣传单页、手册发放等方式宣传专项检查的时间范围、检查对象、检查要求,督促各相关方按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要求做好隐患排查、开航前自查、缺陷整改等各项工作,提高相关方对船舶密性及货物装载重要性的认识,为本次专项活动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了专项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船舶,分类有序推进。结合内河船舶船名不规范整治和超载整治要求,以20米以上、3000总吨以下进出港内河干散货船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对于船名标识不规范或载重线勘划不合规的船舶,实施重点监管,督促其离港前纠正到位。同时加强本船籍港船舶的管理,走访辖区航运企业、船舶管理公司,督促开展自查自纠,限期完成载重线和货物装载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完成整改。
(三)强化现场监管,形成管理闭环。督促各分支局加大现场监管力度,执法人员通过AIS、CCTV、无人机以及陆域、水域现场巡查等手段,严格查处载重线勘划不合规的船舶,严格督促船方在港纠正相关缺陷问题,确保标识不规范问题得到彻底整改。执法人员严格对照《国内航行船舶载重线及货物装载专项检查表》,对船舶载重线勘划、稳性资料、货舱口结构布置、通风筒及空气管布置、开航前自查等项目逐项进行详细核查,根据《船舶载重线及货物装载专项检查指南(国内航行船舶)》,依法依规向船方通报检查存在的问题,出具处理意见,要求船方做好缺陷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
三、船舶典型缺陷
(一)部分内河船舶典型缺陷
1.舯部载重线标识勘划错误,且和水尺的相对位置错误。
2.适用11规则的船舶未在主甲板设置栏杆。
3.舷墙根部严重锈蚀,强度不足。
4.检验证书标明为A级航区的船舶空气管没有关闭装置。
5.通风筒关闭装置被油漆粘住,无法操作。
(二)部分海船典型缺陷
1.通风筒的围板高度超过900mm,底部未设置专门的支撑加固。
整改前
整改后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3篇第2章;《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3篇第2章。2.8.1 如任何通风筒的围板高度超过900mm,则必须有专门的支撑。通风筒是指用于机舱、货舱、泵舱间、电瓶间CO2间以及人员经常出入的舱室处所的通风管道,保障主辅机、厨房炉灶等机器设备正常工作和人员正常呼吸,向货舱内货物进行通风等功能。一般通向通风的处所是干舱室。此处的通风筒高度超过了900mm,设置专门支撑以加强通风筒围板强度,防止发生通风筒断裂或变形等情况。
2.载重线及吃水标志:船体外壳黑红两色分界线未通过载重线标志水平线上边缘。
整改前
整改后
依据:《船体颜色标识和水尺勘划暂行规定》(海船检〔2011〕255号)第五条:船舶主船体、载重线和水尺颜色标识应符合如下要求:(一)船体外侧从船首至船尾以载重线标志中水平线的上边缘的水平延长线为界,其上下壳板的油漆颜色应明显不同。
3.压载水舱的空气管未装设自动关闭装置。
整改前
整改后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3篇第2章;《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3篇第2章。2.9.1 如压载水舱或其他液舱的空气管伸到干舷甲板或上层建筑甲板之上,其露出部分应结构坚固;自甲板至水可能从管口进入下面的那一点的高度,在干舷甲板上至少应为 760mm,在上层建筑甲板上至少为 450mm。2.9.2 空气管应装设自动关闭装置。空气管是指设置在压载水舱、油舱(柜)以及其他液体舱柜上部,并延伸至露天甲板之上,在注入或排出液体时保证舱(柜)内的气体进出,起到与外部大气保持等压作用。一般通向通风的处所是液舱(柜)。空气管设置自动关闭装置是为了当空气管外部整体侵入水中时自动触动关闭装置,防止水从空气管处流入舱(柜)。但当液舱(柜)内液体充满舱(柜)时,液舱内的液体还是可以通过空气管溢出的,所有空气管多为单向关闭功能。
四、存在的问题及安全管理建议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在此次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和船舶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的情况,尤其是非体系公司,主要表现在:一是船舶开航前自查未按要求开展和填写;二是船方对船舶载重线缺乏保养,导致标志不清晰,无法查看;三是船体、舱壁或甲板外观状况不佳,部分船舶甚至存在乱开孔现象,影响船舶货物装载安全;四是责任船员不熟悉装载货物特性,对货物装载手册未能完全掌握,未按要求装载货物;五是通风筒、空气管等通风设备关闭设施损坏或者缺失。
安全管理建议:进一步压紧压实航运企业、船舶主体责任,强化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推进公司体系化管理,促进船舶管理规范化,主动开展相关问题缺陷的自查、整改和船员教育培训。
(二)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有待提高。在此次专项活动中发现部分船舶存在船舶检验不够细致的问题,在船舶检验过程中未对空气管关闭装置、载重线勘划予以仔细检验;甚至部分船舶在船厂建造时,使用未标注空气管关闭装置的老旧图纸进行建造施工,以至船舶从出厂时就存在缺陷。
安全管理建议:推动船检构机构在进行船舶年度、换证检查时加强对船舶载重线的检验核查,确保符合规范要求,同时建议加强船舶建造知识培训,加强图纸审核,把好船舶建造关。
船舶载重线和货物装载影响船舶航行安全,擅自改变船舶载重线或者不按规定装载货物,严重时会导致船舶进水沉没或者倾覆。下一步,长江海事局将按上级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船舶载重线和货物装载专项检查知识技能培训,进一步督促企业和船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加强载重线和货物装载安全隐患排查、开航前自查及缺陷整改等各项工作,切实提升船舶安全技术状况,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同时在船舶安全监督工作中持续加强船舶载重线检查,梳理归纳船舶载重线和货物装载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健全船舶载重线和货物装载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提升船舶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遏制水上交通事故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