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SC检查和FSC检查中,安检人员经常会遇到船上以引航员软梯替代登乘梯的情况,虽然对引航员软梯是否可以替代登乘梯心存疑虑,却往往受困于该引航员软梯没有明显的外观缺陷、相关程序和操作的熟悉和熟练程度没有明显漏洞等,大多数都悻悻然不了了之。
在2019年5月对某杂货船的一次PSC检查中,笔者注意到,该轮安放龙骨日期为1994年2月23日,左右两舷布置的登乘梯于2个月前换新,该登乘梯的外部特征明显可以看出是引航员软梯。检查发现该2具引航员软梯外观状况良好,踏板尺度和踏板间距均正常,船员对登乘梯降落相关的程序和操作的熟悉和熟练程度令人满意,登乘梯的长度足够。进一步了解到,此2具登乘梯都是从新加坡购置,核查此2具“登乘梯”的产品证书,确认该轮左右两舷布置的“登乘梯”为相同规格的引航员软梯,其长度为9米、边绳直径为20mm,船上没有配备其他符合公约规则要求的登乘梯。
笔者对此开具了如下缺陷:船上没有配备符合公约要求的登乘梯。
船方新购置2具登乘梯,长度12米、边绳直径为22mm,验船师进行附加检验确认合格后,PSCO进行了复查,关闭该缺陷及其他缺陷后,解除了滞留。
在外观上,引航员软梯和登乘梯有明显的区别。引航员软梯具有很多登乘梯所没有的外部特征,例如:引航员软梯设有防止软梯扭转的板条、引航员软梯下端设有4块材质和外观与其他踏板明显不同的橡胶踏板等。
在使用时,如果布置在登乘站的扶手、栏杆等不影响该登乘梯降落释放的安全操作,船员熟悉相关程序且能熟练操作,检查人员不能仅以引航员软梯和登乘梯外观的不同,主观判定不能用引水梯替代登乘梯。
PSCO认定该轮引航员软梯不能用作登乘梯的理由很简单,就是该引航员软梯边绳的直径不能满足公约规则对登乘梯边绳的相关要求,而且船上没有配备其他符合公约要求的登乘梯。
首先回顾一下登乘梯的配备和布置要求。公约74S-2/CIII/R11.7和74S-17/CIII/R11.7要求,船舶每舷应至少配备一具符合公约规则要求的登乘梯。
接下来请认真比较登乘梯边绳的性能技术要求和引航员软梯边绳的性能技术要求:
公约74S-2/CIII/R48.7.3和LASC/N6.1.6.3对登乘梯边绳的要求如下:登乘梯的边绳应由两根裸露的白棕绳组成, 其周长不少于65mm。每根边绳在顶端踏板之下应为整根而无接头。可以采用其他材料, 但尺度、破断应力、风化性能、伸缩性能和紧握性能均须至少相当于白棕绳的性能。所有绳端均应扎牢以防松散。
公约74S/CV第17条第一、(五)条款对引航员软梯边绳的要求如下:软梯每边的边绳应由两根裸露的白棕绳所组成,其周长不小于60毫米。在顶端踏板之下的每根边绳应为整根而无接头。应备有两根适当系牢于船上的扶手绳,其周长不小于65毫米,此外还要有一根安全绳,置于手边,以备需要时使用。
A.889(21)对引航员软梯边绳的要求如下:引航员梯的边绳应由每边两根裸露的绳索组成,其直径不小于18mm,在最高一级踏板以下连续无接头。
A.1045(27)对引航员软梯边绳的要求如下:引航员软梯每边的扶手索应由两根裸露的绳索组成,其直径不小于18mm,并应连续无接头,每根扶手索的断裂强度至少为24千牛。两根扶手索每根都应由一根连续长度的绳索组成,其中点二分之一长度处位于套环上,该套环应大到足能容纳至少两根扶手索。
可以看出,登乘梯边绳和引航员软梯边绳的重大区别之一是其直径或者说是周长。在上述案例中引航员软梯的边绳直径为20mm,显然,该引航员软梯的边绳直径不满足公约和规则对登乘梯边绳周长的要求,所以,该引航员软梯不能用作登乘梯。
延伸思考和注意事项
(1) 相关人士应注意到引航员软梯和登乘梯的区别,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引航员软梯可以替代登乘梯,在配置、选购、更换、检查、检验等环节应慎重考虑。
(2) 引航员软梯可以用作登乘梯,但必须满足公约和规则对登乘梯的所有要求,包括性能技术标准、存放布置、相关程序和操作的熟悉和熟练等。
(3) 除了边绳直径的区别外,还应注意踏板的尺度。在74SOLAS公约的相关条款中,登乘梯的踏板尺度和引航员软梯的踏板尺度完全相同,然而,A.889(21)和A.1045(27)对引航员软梯踏板的要求与74SOLAS公约对引航员软梯的要求有了细微的变化,应注意到,A.889(21)和A.1045(27)要求的是引航员软梯边绳的间距而不是踏板的长度。
(4) 应注意引航员软梯的爬高范围为1.5米-9米,如果引航员软梯用作登乘梯,应考虑到引航员软梯的长度可能不符合公约规则对登乘梯的长度要求。
(5) 如果以引航员软梯替代登乘梯,应针对相关扶手、栏杆等布置做相应的操作性检查,验证船员对相关程序和操作的熟悉和熟练程度。
(6) 登乘梯常见缺陷有长度不足、边绳断裂、踏板断裂、绳端松散等。
登乘梯的常见缺陷(配图)
边绳端头松散
登乘梯边绳断裂
登乘梯长度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