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21年5月25日发布的MSC.1/Circ.1318/Rev.1通函《经修订的固定CO2灭火系统维护和检查指南》,澄清了高压CO2气瓶液压试验周期制度要求。
通函主要修订了MSC.1/Circ.1318附录6.1.2条,新增要求:船上所有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的气瓶,在20周年之前都要进行液压试验,满20周年之后的每一个10周年也要进行液压试验;应至少每5年对所有控制阀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并新增规定:当移除气瓶用于检测目的时,需要安排相应数量的替代气瓶,以继续满足FSS规则第5章2.2.1条对灭火剂数量的要求。
指南中关于固定CO2系统的检验要求如下:
【月度检验】
一、至少每隔30天应对整个系统状况进行总体外观检查,看是否有明显的破损迹象,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的验证:
1、所有截流阀处于关闭位置;
2、所有释放控制装置处于适当位置,并随时可供立即使用;
3、所有排放管和气动管完整且未损坏;
4、所有高压气瓶就位并适当系固;
5、报警设备就位且未见损坏。
二、另外,低压系统的检验应验证:
1、压力表的读数在正常范围;
2、液位指示器的读数在适当液位;
3、手动操作的储存柜主服务阀系固于开启位置;
4、蒸汽供给管路阀系固于开启位置。
【年度检验】
应按照系统制造商的说明和安全措施,进行至少下列维护保养和检验:
1、受保护处所的边界应进行目视检查,确认未对围壁进行产生不可关闭开口的改装并从而使系统失效;
2、所有储存容器应进行目视检查,看是否有破损、生锈或安装的硬件松动的迹象。泄漏、腐蚀或凹进或凸起的气瓶应重新进行液压试验或更换;
3、系统管路应进行目视检查,以核查是否有破损、支架松动和腐蚀。应检查喷嘴以确保其未因备件的储存或新建结构或新装机器而堵住;
4、应检查总管以验证所有挠性排放管和附件适当紧固;
5、所有受保护处所的入口门应适当关闭,并应有警告标志,指出该处所受到固定式CO2系统的保护,如果发出警报,人员应立即撤离。对于所有遥控释放装置应核查其所服务处所的操作须知和显示。
【5年服务期】
应至少每五年对所有控制阀进行一次内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