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 王鑫)今天,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通过平等协商,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劳动待遇标准达成一致意见,正式出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劳动待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是我国首个通过行业协商确立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待遇标准。《标准》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工网记者王鑫 摄
《标准》根据船上工作特殊性,对船员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船工作涉及到的各方面特殊情况进行了详细约定,包括船舶防疫用品配备,船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境外滞留期间的工资、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船员公休期起算,防疫补贴和疫情期间伙食补贴等内容,为确保船员的工资收入、休息休假等权益和在船生活质量提供了依据。
疫情期间,《标准》将作为《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 类)》附件,是签约船东必须履行的义务。
除出台《标准》外,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还就中国船员最低基薪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2022-2023年,中国船员最低基薪将在2021年基础上增长7%。同时,中国海员建设工会正式启动关爱船员专项活动,拟于2022年元旦前完成对100艘船舶的专项慰问,并帮助100艘船舶完善船上阅读便利点的建设,从物质上和精神上鼓励船员积极应对疫情挑战。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自2009年起建立了集体协商工作机制。多年来,在该机制下先后出台了中国船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伙食费标准、船员伤病亡处理行业标准等海上劳动标准,得到了全行业的高度认可和广泛应用,在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维护船员合法权益、推动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