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货船:靠泊好了,开始卸货吧!
海事:等等!你是不是忘了件事没做?
NO·01 一 案例分析
01 案例一
2021年8月30日1125时,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在J码头对A轮(总吨498,总功率218千瓦)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2021年8月30日0535时左右在J码头卸散装货物煤渣前未落实船岸安全检查制度,未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
02 案例二
2020年9月25日1020时,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在M码头对B轮(总吨2980,总功率2000千瓦)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本航次于2020年9月17日0200时左右装载黄沙从台州开航,计划开往X码头。后因计划变更,于2020年9月25日0800时靠泊M码头。在未落实船岸安全检查制度,未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的情况下开始卸货作业。
处理结果
两起案例中,船岸双方均未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未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的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给予两船船舶所有人各15000元罚款。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什么是固体散装货物?
根据《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固体散装货物系指除液体或气体外的可直接装入船舶货物处所而不需中间包装的由微粒、颗粒或较大的块状物质组成的基本均匀的物质构成的货物。
NO·02 固体散装货物的几种常见危险/危害
01 高空掉落
散装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往往会从传送带或抓斗中掉落。当装卸铁矿石、石英石、钢屑等高密度货物时,尤其值得注意,以免被其击中,造成伤亡事故。
02 耗氧窒息
某些固体散装货物易于氧化,可能造成耗氧。人员进入货舱前要进行充分通风,并用测氧仪测试氧气含量,确认无危险时方可进入。紧急情况下进入时,必须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03 腐蚀
某些货物潮湿时对皮肤、眼睛、粘膜或对船舶结构具有腐蚀性。当载运这类货物时,须特别注意人身保护以及在装载前或卸载后采取必要的特别预防措施。
04 火灾、爆炸
某些货物可能释放大量的可燃气体,足以构成火灾或爆炸危险。当货物的这一性质列于本规则货物明细表中或者托运人提供的货物信息中,则货物处所必要时须进行有效的通风。这些处所内的空气须使用适当气体探测仪进行检测。货物处所及毗邻封闭处所的空气须得到适当通风和检测。某些固体散装货物的粉尘可能会构成爆炸危险,特别是在装载、卸货和扫舱时。通过通风以防止形成充满粉尘的空气以及用水龙冲洗而不清扫,使这些危险减至最小。
05 货物流态化
货物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船舶的摇晃颠簸,会加快固体散装货物的流态化,致使货物移向船舶一侧,当横向倾覆力矩超过船舶稳性时,便会发生船舶倾覆沉没事故。要保证所装货物的含水量低于适运水分限,才是保证船舶安全运输的关键。
同时,不合理的装载方案不仅会使船舶承受压力不均衡导致船舶结构性的损坏影响航行安全,还会导致船舶滞期,甚至是被勒令不得挂靠某些港操作。
SOLAS公约第Ⅵ章B部分第7.3条<<<<
当装载高密度固体散装货物时,须特别注意货物重量的分布以避免应力过大,同时须考虑到装载条件可能与通常情况不同,而且货物的不当分布可能引起负载部分甚至整个船体结构的过度受压。由于每艘船舶结构布置可能千差万别,为所有船舶的荷载分布做出确切的规定是不实际的。货物适当分布的信息可由船舶稳性资料手册中提供或可使用配载仪(如有)获得。
NO·03 事故案例
01 事故案例一
2017年8月27日,一艘土耳其散货船 LEONARDO在博斯普鲁斯海峡入口处的一个名为Kilyos的锚地抛锚时突然断成两半。该船本航次装载3000吨钛精矿,因船龄过大船舶结构强度不够,船舶装载时配载问题,最终造成事故发生。
02 事故案例二
2021年2月19日,香港籍散货船“开普敦”号(CSSC Cape Town)满载112365吨煤炭从美国巴尔的摩前往直布罗陀湾以东的西班牙南部港口城市阿尔赫西拉斯的航行途中发生爆炸事故,船上共有19名中国船员,爆炸造成船上4名船员受伤。爆炸未造成船舶起火。因货舱里的货煤气体泄漏至锚机控制室致使事故发生。
船舶和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共同制定书面装卸计划,共同检查确认货物装载、积载情况;对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共同进行核实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根据《散装船安全装卸操作规则》,船长应该在装卸货开始前确保与码头共同完成如下图所示散货船装卸船/岸安全检查项目表的检查项目。
海事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船岸双方在落实船岸安全检查制度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时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如:船岸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约定好通信方式,却没有填写无线电话频道或电话号码;装货机信息未填写;船方未确认签字等问题。
根据《散装船安全装卸操作规则》,以下为船/岸安全检查项目表填写指南
最后,船岸安全检查制度绝不是简单的走过场,船岸双方都要对此万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