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东协会海上安保委员会
英国海上贸易组织(UK Maritime Trade Organization)线上报道,2021年8月13日,海盗在索马里沿岸海域袭击了一艘货轮,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此次事件UKMTO保留了遇袭船只的船名及船舶编号等具体信息。
报告显示,当日上午7点45分,位于索马里首都摩加迪沙东部大约100海里处(Approx.100NM North East of MOGADISHU-02°58-48N,046°44-05E)。一艘小艇(skiff)搭载4名武装分子试图贴近货轮,并在贴近的过程中向货轮开火,之后部署在货轮上的武装安保队员对武装分子展开火力还击,阻止其登临船只。海盗小艇持续骚扰货轮近一小时后,感觉到登船希望十分渺茫,最终驶往岸边。
据信德海事网进一步了解,被袭击的船舶为一艘名为MV ANATOLIAN的滚装船。当时该轮上有4-5名武装人员,另据报道,ANATOLIAN遭遇了轻武器和火箭筒(RPG)袭击。其中一枚RPG还对这艘滚装船的驾驶台附近造成了破坏。
据掌握,自2008年联合国安理会出台第1846号决议以来,国际海军舰船开始在亚丁湾地区巡航,过往商船也普遍雇佣私人海上武装警卫进行护航,这大大增加了海盗登船难度,大幅提高海盗作案成本和风险;在索马里政府和国际社会的联手打击下,该地区海盗事件呈断崖式下跌,与2011年索马里海盗猖獗的时候相比,袭击事件大幅减少。在之后的的几年,海盗活动数量急剧下降,直到2017年,索马里海盗劫持了一艘印度船只,不久之后又在该水域劫持了一艘爱尔兰船只,迫使索马里政府加强对沿海地区安全监控,抓捕和处决一批罪大恶极的海盗,又一次抑制了索马里海盗的活动能力。
|一名海事警察护送一艘曾被劫持的油轮离开索马里水域
索马里海事安全官员证实,2015年3月22日伊朗渔船FV Siraj被海盗劫持,3名伊朗船员被绑架;2020年索马里海盗最终释放了这3名被扣押5年之久的伊朗人质。2020年被释放的3名伊朗船员是被索马里海盗绑架的最后一批人质,这些人质被释放被外界认为是“标志着索马里海盗时代的结束”。据统计,2010年至2019年间,索马里海盗绑架了约2300名船员。
而该水域最近一次海盗开火袭击事件可追溯到2019年4月份,之后两年多的时间未发生过任何袭击事件。
但值得担忧的是,该地区滋生海盗的土壤并没有被铲除,近期又出现了死灰复燃的迹象。
2021年1月,一艘散装货船在亚丁湾西部被一艘武盗快艇追击,小艇上备有长梯,明显是有备而来,目的就是登船。
2021年8月13日的这起海盗袭击事件更像一个警示,也是近2年来最为严重的海盗袭击商船事件。袭击过程中,海盗和船上武装人员开枪互射,这充分说明索马里海盗仍然有能力在索马里和印度洋海域发动袭击的能力,这可能会让航运企业对索马里摩加迪沙海岸线的安全产生新的担忧。
EUNAVFOR也表示:“虽然索马里的海盗和抢劫行为已经得到遏制和制止,但这一事件表明,这些罪行并没有被根除。因此,强烈建议船长在进入自愿报告区(VRA)时向欧盟NAVFOR - MSCHOA申报,并按照最佳管理规范第5版(BMP5)向UKMTO报告任何发生的事故。”
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包括BIMCO、ICS、INTERCARGO、INTERTANKO和OCIMF在内的主要航运组织宣布,由于索马里海盗活动的持续下降趋势,印度洋海盗“高危区域”HRA的地理界范围限将会缩小。新的HRA区域将从9月1日开始实施。
防止索马里海盗活动反复的几点思考
不可否认的是,多国联手打击索马里海盗收到“预期效果”,但却“治标不治本”,特别是这些海盗为躲避风头“隐介藏形”,一旦管治松懈就会“化民为盗”,继续开展海盗活动,致使该海域出现“虚假安全”现象,主要表现为海盗与反海盗活动将呈现“此消彼长”趋势,多国打了防了海盗活动就明显减少,不打不防则会迅猛增长。为防止索马里海盗再度起势,各国应加强警惕防范的同时,采取针对性的反海盗措施,坚定不移地强化国际反海盗综合治理。
一是应将国际社会的反海盗共识化为实际行动。相关地区国家和国际社会关注各界呼声,以凝集共识,整合资源,构建良性互动的双多边反海盗合作机制,拿出切实有效的反海盗综合治理方案,坚决遏阻海盗活动蔓延势头。
二是要重视海上打击,更要重视陆上治理。解决海盗问题的根源在陆上而不是海上,这关乎沿岸国家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涉及到部族、宗教、贫困、腐败等诸多敏感问题。其中,青年失业是几内亚湾海盗活动的一个重要根源;作为社会边缘化群体,这些人为谋生更可能诉诸海上犯罪活动。布鲁金斯学会(brookings)2021年3月15日专题研究认为,贫穷和沿海社区的失业是诱发海盗活动的重要原因;海军巡逻在减少亚丁湾海盗活动方面功不可没,但却无法根除该海域海盗活动。因此,在坚持海上防打结合的同时,需要高度重视陆上反海盗治理问题,除向这些国家提供粮食、资金和基础设施等援助外,应更多帮助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包括提供司法、规则制度类公共产品,使其从依赖国际社会“输血”变为“自主造血”。
三是反海盗需要区域国家“出规则”。打击海盗活动需要沿岸国家担负主体责任,发挥主要作用。特别是域内国家要尽快达成地区和国际共识,以构筑反海盗“集体安全机制”。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航运公司应高度重视印度洋航线,选择远离索马里海岸的航线航行,严格执行BMP5防海盗实践,加强防海盗培训和公司的应急部署,拒海盗于船舷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