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海事:强化船舶安全监管 依法滞留一艘低标准船舶 烟台海事 2021-08-06 09:3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海上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海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烟台芝罘海事处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到港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滞留一艘低标准船舶。

7月30日下午,烟台芝罘海事处执法人员对靠泊来福士船厂7号泊位的“鹏伟X”轮实施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轮存在机舱逃生通道底部未做A-15级防火包扎、机舱烟囱百叶窗未装设可外部操纵的关闭装置、右舷救生艇舷边释放拉索锈蚀卡阻等缺陷5项,其中重大缺陷2项,经综合评估认为该轮处于不适航状态,烟台芝罘海事处依法对其实施滞留。

下一步,烟台芝罘海事处将继续落实上级海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持续提升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监管实际,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保持打击低标准船舶高压态势,不断促进提升辖区海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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