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海事局安检员依法滞留了一艘低标准油船,这艘船为什么会被滞留呢?下面小编和大家一起回顾一下事件的经过:
一、案例经过
青岛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JYY”轮进行船旗国检查时,要求船员对泵舱可燃气体气体探测装置进行测试,随后船员在泵舱内的两个探头处分别多次释放了标准样气,但均未触发该装置的报警功能,同时货控室内的泵舱可燃气体测量报警单元中测出的可燃气体浓度始终为零,鉴于该轮泵舱可燃气体探测装置以完全处于失效状态,结合其他严重缺陷安检员依法对其实施了滞留。
二、货泵舱可燃气体探测装置的重要性
泵舱内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可以实时监控泵舱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并且当浓度达到预设值之后会在相应处所发出声光报警,以使船员第一时间得知货泵舱发生了货油泄露,进而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导致两人死亡、三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429万元的“丰盛*”轮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中,在责任认定部分就指出该轮泵舱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装置维护保养不到位,报警失效,未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可见泵舱内的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对于确保油船生产安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 法定检验规则对泵舱可燃气体探测装置的要求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6修改通报中首次提出对货泵舱内碳氢化合物气体浓度检测装置的安装要求,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同时载运闪点不超过60℃的原油和石油产品的液货船,原文如下:“应安装一个持续监测碳氢化合物气体浓度的系统。取样点或探头应设置在适当位置以随时探测到潜在的危险泄漏。如果碳氢化合物气体的浓度达到预先设定的不高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LEL) 10% 时应能自动激发布置在货泵舱、机舱集控室、货物控制室和驾驶室的连续声光报警信号,以引起有关人员对潜在危险的警觉。”
2008修改通报对货泵舱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即专门用于压载驳运的压载泵舱和燃油驳运的燃油泵舱不必符合此要求。
2016修改通报则对随时探测到到潜在泄露危险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增加了一下内容:“①如采用程序扫描原理工作的系统对包括排风管道在内的货泵舱进行采样,扫描同一位置两次之间的时间间隔应尽可能的短;②采样点的数量应当适当考虑所载货品的蒸汽密度以及舱室的通风状况。采样点应布置在排风管道内或货泵舱下部花铁板以上距离不超过 450mm 范围内。”
四、其他常见缺陷
1. 装置未开启
出现这种情况有时是船员疏忽大意,有时是设备本身存在故障,在检查中发现装置未开启时,应对其进行详细的检查。
2. 泵舱内声光报警失效
部分船舶在对探测装置进行测试时货控室内声光报警正常,但泵舱内不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此外也存在泵舱内声音报警音量过小的不能有效覆盖人员工作区域的问题。
3. 探测结果存在较大误差
该轮泵舱内实际上并没有可燃气体存在,但可燃气体检测装置的某一通道的测量结果为3%LEL。
4. 报警设定值不符合要求
该轮报警值设定为25%LEL,不满足规则要求的碳氢化合物气体的浓度达到预先设定的不高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LEL) 10% 时应能自动激发布置在货泵舱、机舱集控室、货物控制室和驾驶室内的连续声光报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