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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日志》是船上法定文书,是船舶重要文件和法律依据之一,用以记录航行中所发生的有关海上人命安全和正常无线电通信业务的一切事宜。其作为船舶法定记录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如未如实记载的,将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国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八十六条 值班的无线电操作员应当按照《无线电规则》及经过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有关无线电台日志的要求做好下列事项的记录:
(一)遇险、紧急和安全的无线电通信摘要;
(二)与无线电服务有关的重要事件;
(三)无线电设备的状况,包括电源状况的摘要。
在条件允许时,可以每天记录一次船位。
国际依据:
《SOLAS》第Ⅳ章第17条 无线电记录 应备有使主管机关满意并符合《无线电规则》要求的无线电记录,该记录应记载对于海上人命安全显然重要性的与无线电通信业务有关的所有遇险事故。
那么,《无线电日志》该怎么记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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