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快帮帮我们吧,我们的2510头美洲种牛在船上快饿死了!”
5月27日,宁波海事法院自贸区海事法庭收到一份紧急扣船申请,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电话里焦急地表示,该公司从乌拉圭进口的美洲种牛滞留于牲畜运输船外籍船东拒绝卸载且船上饲料告罄这批美洲种牛处于饥饿、患病濒死的状态。
(图文无涉)
原来这批美洲种牛共计7500余头,系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 乌拉圭进口,由巴拿马籍牲畜运输船“POLARIS 3”轮经过50余天的海上运输后抵达舟山金塘港。远洋运输美洲种牛难度大,风险高,安全到港本是一件喜事,但因为 租船方拖欠船舶租金200多万美元,“POLARIS 3”轮的船东在卸完已签发提单的近5000头美洲种牛后,拒绝卸载尚未签发提单价值400多万美元的2510头美洲种牛。
△巴拿马籍牲畜运输船“POLARIS 3”轮
由于船上饲料告罄,2510头美洲种牛处于随时饥饿或疾病致死的状态。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多方协商无果后,向宁波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申请扣押“POLARIS 3”轮,并要求被申请人“POLARIS 3”轮的船东提供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担保以解除船舶扣押。
承办法官经仔细阅卷并综合分析后,认为申请人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核心诉求是 尽快卸牛。但是, 扣押船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该船可能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船舶租赁合同纠纷等多起纠纷,如果扣押船舶,存在更多利益相关方向船方主张权利的可能,协调卸牛工作也将面临较大阻碍,不但不能满足申请人的核心诉求,反而会增加案件处理的难度。
除了扣船,还有一种思路就是 申请海事强制令。然而,由于租家欠付船方租金,船方至今尚未签发被扣的2510美洲种牛的提单,海关也无任何关于货主的备案申报信息。因此,即便申请人提供了与乌拉圭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不能据此断定其就是这2510头美洲种牛的所有权人,故申请人并不符合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条件。承办法官与申请人进行充分沟通,耐心释法,申请人也表示理解。
承办法官
该批美洲种牛价值折合人民币近2700万元,是企业经营的重要财产,若是不能及时卸载,申请人和船方都将遭受不可恢复的财产损失。要解决申请人的困难,就得与船方联系卸货,可是疫情期间无法登外轮直接沟通。怎么才能联系上船方呢?
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发现“POLARIS 3”轮的船名有些眼熟。经检索,该船在几周之前曾经被另外1个申请人以侵权为由申请扣押。当时船方委托了律师作为代理人,能否通过此前的代理律师沟通协调卸牛事宜?
承办法官于是通过该律师与船方取得联系,站在 双方利益平衡的角度,向船方合情合理地分析其自行留置该批美洲种牛,存在饲养成本高或因病牛死牛等风险导致该批货物价值下降的问题,船舶也将出现停运导致滞期损失。承办法官建议船方与申请人协商,先行将该批美洲种牛卸载并保留控制权,既保证货物的安全,又能确保货物价值不发生贬损。
同时,承办法官还主动联系海关方面,为海关提出建议,消除海关对于船方无提单放货的顾虑,扫除了卸货障碍。
最终,申请人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函保证,承诺在得到船方的授权以前,不将该批美洲种牛自行接收提走。随后,船方及时将该批美洲种牛卸至隔离区,由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喂养照料。
△承办法官向船方了解涉案美洲种牛的卸船情况
下一步,待申请人与船方、租船方等进一步协商解决争议后,再确定提走美洲种牛的具体时间。
△ 2510头美洲种牛安全上岸,正排队由检疫人员做上岸检疫。
本案从收到扣船申请到卸货完毕
前后仅用时5天
是宁波海事法院在审理涉外海事案件中
运用 “诉前扣船+诉前调解”机制
依法化解纠纷
全力助企纾困的又一成功案例
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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