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排控区限值一览
尽管航运业现在非常注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但IMO也在努力通过增加MARPOL公约所指定的硫排放控制区的数量来改善空气质量。许多地区、州和港口都实施严格的硫排放限制,以保护港口社区的健康。
当船舶在硫排控区水域燃烧不符合规定的燃料而被罚款时,会员和客户经常与Gard联系,并征求意见。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燃料交付单不准确,船舶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燃烧了含硫量超标的燃料。然而,大多数情况的发生似乎是因为船舶经营人和船员并不完全熟悉当地有效的空气污染法规。
合规行动
世界上一些地区、州和港口已经实施了严格的硫排放限制,之后会越来越多。因此,我们提供了我们所了解的硫排放法规概述,希望对船舶经营者和船员有所帮助。
然而,由于新的地方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修改可以在几乎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实施,并且监管执法策略因地区/港口而异,因此船长应始终在船舶停靠港口之前向其代理人寻求有关当地要求的指引。此外,建议船舶经营人:
确保船员了解贸易管辖范围内的硫排放限制,并有明确的程序和指引可循。
评估其船舶的燃料选择,并改用符合相关硫含量规定的低硫燃料。
当使用多个燃料等级时,在进入硫排放控制区之前,确保燃料转换程序,并有足够的时间冲洗船舶燃油系统中不符合要求的燃料。
当使用废气洗涤器时,需与有关当局确认使用该技术减少船舶的硫排放是允许的。操作开环洗涤器的船员也必须注意当地洗涤水的排放限制。BIMCO有一份关于洗涤器洗涤水排放的当地限制清单,废气净化系统协会EGCSA在其SOx法规中提供了类似的信息。
以下需求概述可以用作清单,但不应认为是详尽无遗的。
MARPOL指定的排放控制区
全球0.50%硫含量限制生效并没有改变根据MARPOL附则VI第14条指定的控排区适用规定。0.10%的硫含量限制继续适用于北美、美国加勒比海、北海和波罗的海的控排区,地中海将很快适用于此规定。IMO网站显示了目前有效的所有控排区的确切坐标。
地中海控排区定于2025年5月1日生效。IMO MEPC 79于2022年12月通过了MARPOL附则VI的修正案,以建立地中海控排区。该修正案于2024年5月1日生效,但根据MARPOL附则VI第14.7条,0.10%的硫含量限制将在12个月的宽限期后生效。
此外,在2024年3月,IMO MEPC81批准了将加拿大北极和挪威海指定为控排区的提案。修订后的MARPOL法规将在2024年10月委员会的下一次会议上通过,0.10%的含硫量限制可能在2027年初生效。
欧盟
根据欧盟硫排放指令,船舶在欧盟港口停泊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0%的船用燃料,并在抵达港口后尽快完成必要的燃料更换操作,在离港后尽可能晚些完成燃料转换。
虽然根据港口和船型不同,允许船员完成燃料更换操作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但大多数港口当局允许在一小时内完成操作。船舶预计在靠港时应具备符合要求的燃料,以免在靠港后用于采购和接收燃料所花费的时间可能会导致操作时间的延迟。根据公布的时间表,预计在码头停留时间不足两小时的船舶可以免除此要求,同样,在港口靠岸时关闭所有发动机并使用岸上电力的船舶也可以免除此要求。
“靠港船舶”是指安全停泊在欧盟港口的船舶。由于每个港口的规定都是到了当地再确定的,所以船长应始终与船代确认,如硫排放的要求,外锚地是否被视为港口范围内。
土耳其
土耳其不是欧盟成员国,但其硫排放法规与欧盟一致。因此,所有船舶在土耳其港口停泊或在土耳其内河航道上作业时,都必须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10%的船用燃料。然而,这项规定不适用于过境土耳其Bosporus和Dardanelles海峡以及Marmara海的船舶,除非其过境在锚地或港口停留等待的时间超过两小时。
以色列
以色列的一项新法规于2023年2月23日生效,要求停泊在以色列港口的船舶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1%的船用燃料。合规的替代解决方案,如废气清洗系统(洗涤器),也被允许。根据以色列交通和道路安全部的说法,新法规采取了类似于欧盟硫指令的措施。该规例适用于停泊在港旁及港口范围内的船舶,并规定燃料转换操作须在抵达泊位/锚地后尽快完成,并在离港后尽可能晚些再转换燃料。有关新法规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以色列政府2023年1月11日的MP 27号通知。
挪威世界遗产峡湾
从2019年3月1日起,北部海域控排区0.10%的硫含量限制扩大到包括整个挪威世界遗产峡湾地区,包括挪威西部的一些海域。挪威关于船舶和近海设备环境安全的条例概述了遗产峡湾海域的确切坐标。
在世界遗产峡湾航行的10,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还必须具备特别适合该船舶和在这些地区作业的环保指令。环保指令通过技术和操作以及船员培训,确保船舶的操作尽可能环保。该指令至少应包括减少颗粒物排放和可见烟雾的操作和技术措施,以及减少排放及排放速度措施。需了解更多细节,请参阅挪威海事局制定的环境指导方针。
挪威当局还启动了到2026年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名录的西挪威峡湾的游轮、旅游船和渡轮制定零排放法规的进程。DNV对这些法规的影响提供了进一步的见解。
冰岛
2020年1月1日,冰岛领海和内水(包括峡湾和海湾)使用的船用燃料的允许含硫量从3.50%降至0.10%,与MARPOL公约指定控排区现行要求保持一致。冰岛的领海从其海岸线延伸12海里。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冰岛政府网站。
中国
2015年9月,中国指定了自己的国内控排区,并宣布逐步实施涵盖船舶空气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在撰写规定时,指定沿海经济特区,包括中国领海内的所有海域和港口,以及中国最南端省份海南的一个特别指定的经济特区——海南沿海经济特区。此外,还指定了两个内陆经济特区,其中包括长江和西江的部分地区。
虽然中国目前继续在其沿海控排区实施0.50%的硫含量上限,但开往长江、西江或海南省的船舶在规定的控排区范围内运营时,必须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10%的燃料。任何燃料转换操作必须在进入控排区之前完成或在离开控排区后开始。
中国国内控排区确切坐标和地图见协会通代华泰保险社2018年12月13日PNI1816号通函。需注意,中国已经宣布了部分海岸线的基线。这意味着中国的基线(12海里领海界限必须以此为基准)可能位于距离其海岸许多海里的地方。
韩国
与中国一样,韩国已经指定了自己的国内控排区,并宣布逐步实施涵盖船舶空气污染物排放的要求。控排区包括仁川、平泽塘津、丽水光阳、釜山、蔚山等韩国五大港口地区。具体内容请参考海洋水产部8月19日的公告。
在撰写规定时,在韩国国内控排区内运营的船舶必须始终使用最大硫含量为0.10%的燃料。任何燃料转换操作必须在进入控排区之前完成或在退出控排区后开始。韩国船级社2020年1月20日的技术信息包括不同国内控排区的确切坐标。
澳大利亚悉尼
由于悉尼白湾邮轮码头附近居民的担忧,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AMSA)对停靠在悉尼港的游轮的硫排放量实施了0.10%的限制。游轮是指没有货舱,专为容纳100名以上乘客过夜而设计的船舶。硫排放限制适用于船舶抵达泊位后一小时至离港前一小时。AMSA第02/2024号海事公告概述了更多细节。
巴拿马运河
巴拿马不在MARPOL指定的控排区范围内,因此适用全球0.50%的硫含量上限。然而,在撰写规定时,计划通过巴拿马运河的船舶要求在抵达巴拿马运河水域时,将其主推进发动机、锅炉、辅助发电机发动机和其他辅助设备从剩余燃料转换为船用馏分燃料。巴拿马水域的地理界限,以及巴拿马运河当局可能接受的替代解决方案的信息,载于其每年更新的航运通知N-01“船舶要求”中。
美国加州
虽然加州水域属于MARPOL附则VI指定的北美控排区,但该州继续执行自己的低硫燃料法规,即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远洋船舶燃料法规。因此,在加州海岸线24海里范围内作业的船舶必须遵守两套单独的硫排放法规。
虽然这两项法规都规定了0.10%的硫含量限制,但CARB OGV燃料法规要求燃料也符合馏分等级(轻油或重油)的规格,并且不允许通过废气洗涤器达到要求。更多信息可通过CARB OGV燃料法规网站获得,适用于加州水域的两套法规的详细比较可在CARB的海事通知2020-1和2020-2中找到。
12-21 来源:张恩瑜 船舶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08-19 来源:连云港海事
08-04 来源: 国际海事研究中心
03-12 来源:信德海事网
06-1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4-12 来源:丁一文 邹 婕 世界海运
01-18 来源:张云嵩、严青 造船技术与海洋平台
10-16 来源:林新通 世界海运
03-21 来源:信德海事网
06-11 来源:信德海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