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听过这么一句话“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海上事故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那么,人为因素究竟是什么?有没有占据事故致因的80%?宁波海事局事故调查中心从4类人为因素的具体表现形式出发,在504份事故调查报告中探寻人为因素的“足迹”。下面,跟小编一起去看看有什么发现吧~!
宁波海事局事故调查中心搜集了浙江、福建、广东、上海、河北、山东、辽宁等国内各地近几年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306份,英国、美国、日本、香港等境外海上事故调查报告共198份。
在504份报告中,引发事故的原因存在人为因素的有466份,占比高达92%。其中国内调查报告有291份存在人为因素,占比95%;境外有175份,占比88%。这么看来,甚至可以说百分之九十以上事故致因存在人为因素~!
01在涉及人为因素的事故中,都有哪些事故类型呢?
国内事故报告中碰撞事故132起,搁浅18起,触礁7起,触碰27起,浪损1起,火灾10起,风灾7起,自沉33起,操作性污染11起,其他45起。
境外报告中碰撞事故34起,搁浅22起,触礁0起,触碰18起,浪损0起,火灾18起,风灾1起,自沉9起,操作性污染1起,其他72起。其中其他事故主要来自香港海事处(39起)。
由此可见,碰撞事故和工伤类事故中更容易看到人为因素的“身影”。
02具体是哪些人在人为因素引发的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国内事故报告中主要责任人员为船长的共141起,占48.5%;驾驶员95起,占32.6%;水手14起,占4.8%;轮机员20起,占6.9%;机工3起,占1%;引航员6起,占2%;作业人员11起,占3.8%。
境外事故报告中责任人员为船长的共53起,占30.3%;驾驶员53起,占30.3%;水手23起,占13.1%;轮机员12起,占6.9%;机工5起,占2.9%;引航员17起,占9.7%;作业人员19起,占10.9%。
总体来看,船长的“人为因素”引发事故占比42%,驾驶员占比32%,引航员占比5%,驾引人员总占比达79%,看来驾引人员在海上交通安全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03事故时段
国内:事故发生在0800时到2000时期间共117起,占40.2%,2000时到0800时期间共174起,占59.8%,其中0000时到0400时发生最多共66起,占22.7%。夜间所发生的事故数明显高于白天。
境外事故发生在0800时到2000时期间共97起,占55.4%,2000时到0800时期间共78起,占44.6%,其中0800时到1200时发生最多共34起,占19.4%。白天所发生的的事故略多于夜间。结合境外事故类型来看,工伤类事故多发生在白天。
04“人为因素”到底是哪些因素?
事故调查中心梳理了与事故发生直接相关的4大类36项内容,以对人为因素的具体表现进行区分。第1类是计划、意图方面,第2类瞭望方面,第3类理解方面,第4类行动方面。具体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况:国内报告中涉及人为因素总共588项(每个事故可能涉及多种人为因素),第1类计划、意图方面136项;第2类瞭望方面171项;第3类理解方面113项;第4类行动方面168项。
按小项分,占比较高的分别为第1类中计划、意图方面计划不完整共83项占14.12%、计划错误共51项占8.67%,第2类中瞭望方面忽视目标或提示共109项占比18.54%,第3类理解方面决策错误共39项占6.63%,第4项行动方面行动时间太早或太迟共33项占5.61%、行动程序遗漏共46项占7.82%。
占比较高的人为因素
境外报告中涉及人为因素总共335项,第1类是计划、意图方面共84项;第2类瞭望方面共59项;第3类理解方面共113项;第4类行动方面共79项。
占比较高的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在事故致因中的占比如此之高,那么事故安全管理建议是否要重点提及人为因素?遗憾的是,总结后发现,国内报告安全管理建议中提及的人为因素仅164项,占比28%;境外报告安全管理建议中提及的人为因素仅132项,占比39%。
相关建议:
1.人为因素是几乎每一起事故调查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事故调查的这一部分的规范和统一至关重要,以便培养在船舶设计、营运、管理和规范各环节中对人的信息处理和决策产生影响的系统的技术、情境、社会因素的理解。
2.人为因素是一个多方面的复杂问题,其影响到海上安全、保安和海上环境保护。人为因素涉及到船员、管理机构、经认可的组织、船厂、立法者和其他有关方人的行为的所有范围,需要相互合作来有效处理人为因素问题。
3.针对海上事故所采取的有效补救措施,需要对事故原因所涉及的人为因素予以正确的理解。当然,这需要调查部门对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和前因后果进行彻底调查和系统分析。
4.在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则时,应简洁、明了、全面,应尽可能保障采取规则规定的操作程序,能够避免因个人或团队的单个失误导致事故发生。
5.个人在安全范围内保持工作的能力与许多复杂而相互作用的因素有密切关系,包括个人能力、管理方针、文化因素、经验、培训、工作技能以及工作环境。
6.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船员应充分认识人为因素在船舶安全运营中的关键作用,提高安全意识。
7.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和相关航运院校在制定培训教材和课程时,应有足够内容用以强化船员人为因素问题对船舶安全营运所产生影响的知识和意识,并帮助船员按照正确的流程从事相关工作。
8.虽然部分事故直接原因未体现出人为因素,但包括不可抗力在内,几乎都涉及人的行为。如船舶因恶劣海况受损,需要考虑船舶航线的规划、船舶设计稳性、船上的操作保养都可能是造成船舶受损的原因。即使是船舶遭受雷击,船舶也会存在导电、设计及操作方面的问题。因此,调查人员应该考虑到人为因素的范围,包括机械故障、环境因素以及与事故密切联系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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