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航运市场油价高企,部分船舶为了降低燃油使用成本,使用运动粘度为120CST(50℃)及以上的低质燃油,这种燃油必须通过加热降低粘度以供柴油机使用。为了降低燃油粘度,一些船舶在燃油系统中违规私自加装电加热装置加热燃油,由此带来了船舶火灾和爆炸风险。
典型案例分析
2022年9月22日,莆田海事局安全检查员对“尚*28”轮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检查官在对燃油进行取样的过程中,发现燃油日用柜私设电加热装置。当油柜油位低于该加热装置时,电热能量积聚易引起柜内油气燃爆,进而引发船舶火灾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随即启动安检程序,深入检查时发现该轮存在燃油日用柜私设电加热装置、机舱底层应急逃生通道防火门自闭器失效、四层甲板皮龙箱内缺两用型水枪等15个缺陷,其中滞留缺陷4项。
安检员按照程序对该船实施了滞留,责令船方开航前拆除电加热装置以及相关电缆并重新制作燃油柜道门盖。
私设电加热燃油的危害
船舶燃油电加热装置因设备表面高温,一旦暴露于燃油蒸汽与空气混合的环境中,极易引发爆炸及火灾事故。电加热装置长时间使用难免会存在加热组件、传感器、防爆组件及其控制线路老化失效的风险,船方采用自行安装的方式,无论是在设备的管理上,还是从相应的人员使用培训上,缺少相应的参考依据,可能造成人员对设备的不熟悉,操作上的不规范,进而引发事故。
实际上,该轮燃油日用柜未设置蒸汽等加热管路、装置,但船东为节约经营成本,选择使用重燃料油,而重燃料油需加热后使用,因此船方私设电加热装置,且在该燃油柜未设置燃油高/低位、高温等报警装置,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本船燃油电加热装置装设在燃油日用柜的道门盖上,拆装方便,容易欺瞒验船师,蒙混过关。
法规要求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1篇检验与发证:2.3.2根据本法规对船舶所进行的任何检验完成以后,非经同意,对经过检验的结构、布置、机器、设备及其他项目,概不得变动。
工作建议
船舶检验机构在对船舶开展相应检验时,应严格对船舶的电加热设备安装开展技术审验,从源头上对船舶私自加装电加热设备进行管理,对可疑电加热装置进行详细检查,对私自加装燃油电加热系统的,督促船舶消除火灾隐患。船方不应私自加装电加热设备,涉及船舶改造的需向船检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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