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0月份以来,大风、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陆续影响洋山港及其附近水域,仅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7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就达156天,9级及以上大风大风天气达40天,大雾能见度不良天气达9天,冬雾强风季节历来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多发季节,接下来,小编和大家聊聊有关冬雾强风的事情。
冬雾强风知多少?
冬雾强风是受东亚季风影响引起的季节性气象变化。冷暖气流形成对冲之势,恶劣天气相伴,且变化较快,气象信息无法及时发布。冷气流占主导:特点是风大、气温骤降。暖湿气流占主导:特点是浓雾。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0-2021年度冬季影响我国的冷空气活动可能比较频繁且强度较强、寒潮大风等极端天气可能频发。
冬雾强风期间(10月-3月),大风、冻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持续时间长、来势凶猛,对船舶航行产生影响,严重威胁着水上生命财产安全。
小编节选了一些冬雾强风季节典型事故案例,通过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警醒各位船长及船舶驾驶员要汲取事故教训,在冬雾强风来临前做好防抗措施,以防为主,防止船舶事故的发生。
典型事故案例
01 集装箱落水事故
2017年11月18日1525时,载有400余只集装箱多用途船“鹏*”轮由烟台开往上海途中,在长江口D3灯浮附近北侧水域,受大风影响,船上30只40英尺集装箱落水。经济损失严重,并对水域通航安全产生严重影响。
02 船舶走锚、搁浅
2018年1月8日,广西防城港“南鹏清污*”因受大风影响,发生走锚至北码头前沿水域搁浅,船上有船员3人,污油100多吨。现场海况恶劣,偏北风7到8级,阵风达9级,潮水较低,海底为礁石底,搁浅船舶随时有倾覆导致油品泄漏污染海域的危险。
03 遭遇大风浪,货物移位导致船舶沉没
2020年3月9日约2106时,江苏XH有限公司所属泰州籍干货船“兴航海XX”轮自张家港驶往温州途中,在概位:30°33′.438N/121°52′.898E发生自沉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事故直接原因:船舶遭遇大风浪(事故水域西北风达8级),货物移位、货舱进水,导致船舶沉没。事故间接原因:船长对航行安全风险认知不足,冒险航行,货物系固不当。
04 雾中船舶发生碰撞
2013年3月17日1116时左右,香港籍集装箱船A轮从宁波驶往上海途中,在航经峙头洋小猫岛东北侧水域时,与正在采砂作业的B轮及并靠在其右舷外档的运砂船C轮雾中发生碰撞,造成三船不同程度损坏。
冬雾强风期间,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频发,除了恶劣天气影响之外,还存在着公司管理不到位,人员安全意识不足、思想麻痹等重要原因。海事部门在此提醒各航运公司及船舶,冬雾强风季节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冬雾强风季,海事部门提醒
1、公司、船舶应在在开航前和航行途中通过各种途径掌握航线附近的气象预报,对风浪情况了然于胸,及早根据气象预报规划或调整航行计划,不要冒风冒雾航行;
2、船长应当认真落实开航前自查制度,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严禁配员不足、超载、绑扎系固不当带病开航;
3、船长、驾驶员应当熟悉船舶状况、货物积载情况、系固绑扎情况、封舱情况、水密情况以及船员操作技能水平,谨慎评估船舶抵御风浪能力,在冬雾强风影响前及早采取安全措施;
4、公司海务、指定人员或负责安全的人员应当通过各种手段随时掌握船舶动态、航行计划等,督促船舶在冬雾强风来临前落实安全措施;
5、船长、驾驶员应当熟悉所经航线上的通航情况,根据电子海图、雷达、VTS等提供的预警信息以及本船瞭望获取的信息,做好预防预判,选择安全水域航行或采取安全措施;
6、船长、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避碰规则,在避碰过程中掌握“早、大、宽、清”的原则,确保避让行动的有效性、协调性;
7、船舶航行途中应当提高警惕,加强巡视巡查,发现货物绑扎系固等存在异常情况,应当及早查明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公司应当提供及时有效的岸基支持;
8、船长、驾驶员应当熟悉航经区域的通航管理规定,多渠道了解航线前方交通管制情况,遇能见度不良时,船舶及时落实雾航措施,谨慎评估是继续航行还是选择安全水域避雾;如抛锚避雾,必须让出航道、习惯航路、交通密集区等水域。
如果您在海上遇到困难,请联系:
中国海事水上遇险24小时救助电话:
12395
上海海事局24小时救助电话:
021-53931419
洋山港海事局24小时救助电话:
021-68287199
洋山VTS:VHF13/14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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