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议会于2019年1月14日通过了《<商船法>修正案》,该修正案增加了海事赔偿责任限额。新加坡政府现已宣布,该限额增加将于2019年12月29日凌晨12:01起生效。
在此之前,新加坡海事赔偿责任限额适用《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的规定。
随着这一增加,新加坡将实施《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议定书)(2012年修订)》(于2015年生效)的规定。这使新加坡在该问题上与其他主要的海事司法管辖区(例如香港和英国)处于同等水平,并领先于邻国马来西亚,后者依然采用的是《1996年议定书》的限制,并未采用2015年生效的修正版。
增加后的限额不适用于在2019年12月29日凌晨12:01之前,发生的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责任。
新加坡实施《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议定书)(2012年修订)》(于2015年生效),充分体现了新加坡政府为促进越来越多商业航运合同选择新加坡法管辖,吸引更多索赔人选择新加坡的法律和仲裁争议机制所做的不懈努力。
新旧限额对比表格
(2019年12月6日汇率1 SDR= US$1.37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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