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海员日 | 共修“船长精神”,致敬每一位航海人!
世界海员日
World Seafarer's Day
2010年6月25日,国际海事组织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会上决定将每年的6月25日命名为“世界海员日”鼓励各国政府及航运组织向海员致敬,感谢其对人类和世界的贡献。“世界海员日”的设立,旨在使社会各界能够长期关注海员对国际海运贸易和经济发展的突出贡献,采取措施切实维护海员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有志青年从事航海事业。IMO近期在官网发布信息,将2024年世界海员日的主题确定为“Safety Tips At Sea”,今年的世界海员日的主题与世界海事主题“领航未来:安全第一!”相契合。
今天,世界海员日,我们讲几个船长故事,以此引发我们对“船长精神”的思考,也希望船长精神能给你赋能!当今,海洋运输占国际贸易总量的70%,我国90%以上的进出口货物都是通过海洋运输的方式,船长和船员们就一直担负着这样神圣的使命与职责。
詹姆斯·库克,人称库克船长,是英国皇家海军军官、航海家、探险家和制图师。他的地理和科学知识影响了20世纪许多科学家。他在魁北克战役期间协助绘制圣劳伦斯河河口大部分地区的地图,战后在1760年代为纽芬兰岛制作多张精细的地图。詹姆斯。库克曾经三度奉命出海前往太平洋,带领船员成为首批登陆澳洲东岸和夏威夷群岛的欧洲人,也创下欧洲船只首次环绕新西兰航行的记录。运用测经仪,他为新西兰和夏威夷之间的太平洋岛屿绘制了大量地图,地图的精确度和规模皆为前人所不能及。在探索旅途中,库克也为不少新发现的岛屿和事物命名,大部分经他绘制的岛屿和海岸线地图都是首次出现于西方的地图集河航海图集内。1779年2月14日,在第三次探索太平洋期间,库克与夏威夷岛上的岛民发生打斗,遇害身亡。
航行中船长的权力至高无上
在古代,由于航海技术的落后,每次远航出海都是几个月的时间,期间与外界没有任何联系,汪洋中的一条船,远离了陆地,远离了正常环境与国家机器,全船人是一个整体,面对一望无垠的大海,船上的人要团结在一起,形成集体的力量抵御大自然的险恶,才能得以生存。
恩格斯在《论权威》一文中称,能最清楚地说明需要权威,而且是需要最专断的权威的,要算是在汪洋大海上航行的船了。那里,在危险关头,要拯救大家的生命,所有的人就得立即绝对服从一个人的意志,这个人就是船长。
船长作为一种特殊职业,让人们联想到大航海时代的探险家和开拓者,他们为了实现心中的目标,不畏艰难困苦,从未放弃。他们的经历被描绘成一部英雄成长史—不屈服于大自然,勇于和苦难抗争。虽然赋予了船长在船上至高无上的权力,为了避免船长的为所欲为,在当时还形成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就是在船沉没的时候,其他船员都可以逃生,唯有船长不可以。既然有着“船长绝对权力”传统,自然也就有了船长对船只安全的绝对责任。船长必须与船只共存亡,否则他将不可能被社会所接受。
妇孺优先成为海难逃生准则
1912年4月15日,当时世界上最大,最豪华的邮轮“泰坦尼克号”在大西洋撞上冰山沉没,海难夺去一千五百多条生命,船长在完成最大限度的旅客疏散后,选择与船共沉大海。
电影《泰坦尼克号》剧照
那么,船长必须坚守到最后的规矩从何而来?据史学家考证,它可追溯到1852年2月的一天,英国皇家海军运兵船“伯肯黑德号”在南非开普敦海岸触礁,船长萨尔蒙德立即指挥先将妇女和儿童送上仅有的三艘救生船,而所有士兵则整齐列队在甲板上等待命令。直到船身断成两截,船员和士兵们落入水中后,船长仍命令他们不得靠近已经下水的救生船,因为这可能导致满员的小船倾覆。最终船上642人中,仅有193人生还,包括船长在内的所有高级船员全部遇难。几个月后,英国皇家海军宣布授予船员烈士称号,“妇女儿童优先”的英勇之举备受褒扬,自此,妇孺优先逃生、船长最后离船,成为海难逃生行为准则。
船长为什么应该最后离开
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提出:“第1条所定义的船东、租船人、船舶经营公司,或任何其他人不得阻止或限制船长根据其专业判断为海上人命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而做出或执行任何必要的决定。”在航海实务中,如果发生了火灾、触礁、碰撞等事故时,有权做出“全船逃生”决定的只有船长一人,倘若船长先于其他船上人员逃命,决定权即无从依归。若有人命丧生,船长无法以“已善尽职守”为自己辩护。
韩国《船员法》第11条规定:“船舶发生紧急危险时,船长必须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第132条规定:“船长违反第11条的规定,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台湾地区《海商法》第43条第二、三款规定:“放弃船舶时,船长非将旅客、海员救出不得离船,并应尽其力所能及,将船舶文书邮件及贵重物救出。违反规定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有死亡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美国的海事法律,弃船逃生的船长不会受到刑事指控,但如果船长逃避责任导致乘客死伤,依然要面临过失杀人罪名。在意大利、西班牙等国,船长弃船有可能被认定触犯刑法。
在遭遇事故的时候,没有人比船长更了解自己的船舶结构和人员,不管是组织疏散、维持秩序,还是寻求救援、联络接应,都需要船长在船。因此在弃船情况下,船长必须最后一个离船,各国的海事法律对此都有明文规定。对于那些不顾乘客生命急于逃命的船长,面临的是法律的严惩。
韩国“世越”号
2014年4月16日,韩国客轮“世越”号在韩国海域倾覆沉没,船长李俊锡不顾旅客安危,伪装成普通旅客,混进乘客的队伍,临阵逃脱,任由大海吞噬他的乘客,三百多条生命就此陨落。事故发生后,“世越”号船长李俊锡于2015年以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4名船员也被判处不同程度的实刑,事故发生后韩国时任总理郑烘原引咎辞职,时任总统朴槿惠就沉船事故亲自向国民道歉,并解散海洋警察厅。即使在“船长与船共亡”这一古典荣誉逝去后,坚守岗位、将乘客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船长也要远远多于那些弃乘客于不顾的船长,失事船只的船长至少不能先于旅客和海员逃命的职业伦理也依旧被遵守。但是总有行业违规者、职业背叛者的存在,那些在危机时刻弃船以及弃人逃命的船长,把自己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船长被赋予“警察权”
船舶作为海上运输的重要交通工具,由于航行线路通常较长,在航行期间很可能遭遇海浪、恶劣天气等不可预见的变化,所以船舶时常处在危险的环境当中。船长作为船舶航行时的管理者和直接指挥者,在确保在船人员、船舶安全、处理突发事件等各个方面肩负着责任,法律自然赋予其多种权力,包括若干种公权力,如船舶指挥权、警察权、公正权,其中当以“警察权”最为特殊。
比起警察权能约束到的铁路、航空领域,海运领域中的船舶因独自漂泊于海上从而形成封闭“小社会”,在国家公权力鞭长莫及的情况下,为保证船舶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国家通过法律规定,把“警察权”授予船长,使船长在保障在船人员以及船舶安全时发挥关键作用。
我曾经向一位同行前辈船长请教安全航行的秘笈,他答道:“三十六年间我始终不敢轻言成功,只有当真正结束航海生涯,离开了大海,才敢说我这辈子是一名成功的航海者”
其实每个人都是驾驭自己人生航船的船长,只要你时刻铭记自己肩上那份沉甸甸的责任,敢于担当,恪守信用,珍惜荣誉,人生的航程必将一帆风顺,这或许也是船长精神的一种体现。
与君共勉!
作者简介:
王浩,笔名(北冥船长),中共党员,籍贯江苏,02年毕业于集美大学航海学院。毕业后投身航海事业至今,现职十万吨级油轮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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