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运输船舶作为高附加值和危险性船舶,具有特殊的构造和设施。其安全防护的一些特殊布置要求一直是气体运输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其中,布置在船舶货物区域、主甲板和生活区端壁的水雾系统一直是滞留高发区。在船舶安全检查中气体运输船舶的水雾系统的缺陷屡见不鲜,如何进行保养维护,保持水雾系统的性能要求一直是个难题。
一 缺陷案例
1.货泵处的水雾系统喷头,由于压力不足和喷头脏堵,造成无法形成有效的水雾保护。
(货泵区水雾系统)
2.面向货物处所的生活区水雾喷淋系统多个喷头脏堵。
(生活区端壁水雾系统)
二 公约要求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第11条:载运易燃和/或有毒货品的船上,安装用于冷却、防火以及船员防护的水雾系统。
覆盖区域要求
MSC.58(48)要求:
1.露天的液货舱气室、液货舱;
2.在甲板上易燃或有毒货品容器;
3.装卸总管及其控制阀,以及主要控制阀;
4. 所有面向货物区域的经常有人的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限界面、货物压缩机舱、货泵舱、装有高度失火危险物品的储藏室和货物控制室。
在MSC.370(93)决议(2016年1月1号生效)中,增加了几处需要覆盖的处所:
(1)裸露的液货舱气室、液货舱的任何裸露部分和含有货物的相邻设备着火时暴露于热的液货舱盖的任何部分;
(2)甲板上的气处理装置;
(3)应急关闭(ESD)阀;
(4)面向货物区域的裸露救生艇、救生筏和集合站;
(5)任何半围蔽货物机器处所和半围蔽货物机舱。
解读:在MSC.58(48)中需要覆盖的区域描述较为清晰,但需注意在MSC.370(93)决议中的一些要求。1.水雾系统需要覆盖在甲板上的气体处理设备着火范围里的液货舱舱盖;2.甲板上的气体处理装置为含有货物气体的所有机器设备。
出水量要求
1.对于水平投影面的喷射量须至少为每分钟10L/m2的均匀分布水雾;
2.对于垂直表面至少为每分钟4L/m2。
3.对于不能明确划分水平面或垂直面的结构,水雾系统的排量应取下列二者的较大值:
(1)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每分钟10L/m2;
(2)实际表面乘以每分钟4L/m2。
解读:在非水平面或垂直面的结构中,适用第2中计算方法时,斜面倾斜度要达到66.4°,适用范围较小,而且两种效果差别并不大。于是在MSC.370(93)决议中进行了修改简化:对于不能明确划分水平面或垂直面的结构,水雾系统的排量不得小于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每分钟10L /m2。
此出水量标准要求在消防水的压力不足和管系、喷头堵塞时无法达到,是判定水雾系统是否有效的关键。
管系要求
1.在水雾系统总管上须每隔一段距离安装截止阀。或者将系统分成2个或多个区段,可以对每个区段进行独立操作,但应将必要的控制装置集中安装在货物区域后面。
2.在货物区域外的消防总管和水雾系统总管之间,都须设有带截止阀的连接管。
3.水雾系统中的所有管子、阀、喷嘴和其他附件均须能耐海水腐蚀并耐火,例如使用镀锌管。
MSC.370(93)决议中对其中一些细节进行了修改,如:
(1)在水雾系统总管上截止阀的间隔不超过40 m;
(2)水雾系统须布置成具有管线过滤器,须设有装置用海水反冲系统;
(3)管道、阀、附件和组装系统须进行密性和功能试验等。
解读:为了防止管系和喷头堵塞,在MSC.370(93)决议中加入了过滤器和反冲设施。船员应按照保养计划及时清理滤器,防止在使用时堵塞造成水雾系统喷头处压力不足,喷水量和覆盖范围达不到要求。
三 分析建议
由于气体运输船舶多为运输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一旦发生泄露和燃烧会对船员和环境造成巨大威胁。水雾系统作为气体运输船舶保护船员安全和重要消防设施,应是船员日常维护和保养的重点,但在实际检查过程中水雾系统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管系材质问题。虽然在《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中水雾系统中的所有管子、阀、喷嘴和其他附件均须能耐海水腐蚀并耐火,但一般只有喷头为铜质或者不锈钢质。在MSC.58(48)中明确规定管系可以使用镀锌管,但是镀锌管只能一定时间内延缓腐蚀,且船员很难进行保养。
2.维护保养不到位。在使用时,如海水中的颗粒物和杂质较多,及其容易造成过滤器脏堵,如不定期清理将导致管系中水压不足,喷头无法形成有效水雾和足够的喷水量。在对过滤器没有强制要求的老船上,在使用过后喷头更容易脏堵。
3.使用不规范。根据维护保养要求船员应定期对水雾系统进行效能试验,实验结束后未及时用淡水冲洗或压缩空气吹净管系。否则会加速管系腐蚀,造成管系破裂和脏堵。
建议
1 水雾系统管系应使用长期耐海水腐蚀的材质,或者进行其他方式延缓腐蚀。根据材质和计划定期进行保养或者更换。
2 加强船员培训。规范使用和试验程序,如明确使用后要吹洗,检查过滤器的状况等,来延缓管系的腐蚀和脏堵。
3 制定合理的维护和检查制度。船公司应根据船舶情况制定水雾系统的详细计划。可以参考通函MSC.1/Circ.1432《经修订的消防系统和装置的维护和检查导则》和对其进行修订的通函MSC.1/Circ.1516要求,进行周期性的检查和测试。以下为定期检查的部分内容以供参考:
每周检查
1.验证所有控制面板指示灯和警报是否正常工作;
2.目视检查泵单元及其配件;
3.如果阀门未锁定,请检查泵单元的阀门位置(如果适用)。
每月检查
1.验证所有控制阀、泵单元阀和截面阀是否处于正确的打开或关闭位置;
2.测试所有系统泵的自动启动装置;
3.验证所有待机压力表和空气/气体压力表是否在适当的压力范围内;和测试选定的系统部分阀门样本,以确保流量和正确启动警报。
(注:选择用于测试的阀门应确保所有阀门在一年内进行测试)
季度检查
根据制造商的水质指南评估泵单元中的水质。
年度检查
1.使用每个部分的测试阀验证所有细水雾、喷水和喷水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
2.目视检查所有可触及的组件。
5年一次的检查
对所有控制/分段阀进行内部检查。
11-26 来源:验船师袁晓东 船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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