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的船被开了这么一个安检缺陷:驾驶室左右两侧移动门槛高度不足380MM(实际只有230MM)。
问:这个缺陷对不对?
答案在末尾,请细心看全本文,如果觉得不错,也可以打赏两块。
实际上,要判断这个缺陷的对错,需要搞清楚两个问题:
1. 位置一、位置二及其他位置门槛高度分别是多少?
2.驾驶室是不是位置二?
大致上讲:
位置一容易上浪,门槛,通风筒、门、舱口围板的高度要求高一点。
位置二不容易上浪,门槛,通风筒、门、舱口围板的高度要求高一点。
位置一、位置二之外的区域,无特殊要求。
具体高度要求如下图,这也是2021年注册验船师的考点,2022年还会考,考验船师的朋友,一定要收藏本篇。
根据loadline公约的定义:
位置 1 — 在露天的干舷甲板上和后升高甲板上,以及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的四分之一以前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位置 2 — 在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的四分之一以后,且在干舷甲板以上至少一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在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的四分之一以前,且在干舷甲板以上至少两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IMO为了表述严谨,搞得公约不像人话,不好理解。
为了方便理解,PSCReady老编给大家翻译下,要搞明白这两个定义,首先要搞清楚:
什么是露天干舷甲板、后升高甲板和露天上层建筑甲板?
干舷甲板通常是最上层露天全通甲板,上层建筑甲板是构成上层建筑上部边界的甲板。这些是大致印象,loadline中考虑的情况比较多,定义比较复杂。
特别是上层建筑的概念,验船师、PSCO认识不一样,二者驾驶台、生活区是不是上层建筑争斗的比较厉害,如果驾驶台算上层建筑,那就是位置二,上面的门的高度、栏杆的隔档,要求会上升,各自从自己代表的利益立场出发,在这个问题上缠斗了很久,也出现过很多次滞留船舶的案例。
红框的内容是MSC.1/Circ.1534的原文:
通俗的翻译过来,需要注意三点:
1.位置一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从首垂线的的四分之一船长开始一直到船尾的部分,在这一段距离低于一个上层建筑标准高度的干舷甲板、后升高甲板的露天甲板都属于位置一。另一个位置是从首垂线的的四分之一船长开始一直到船首的部分,在这一段距离低于两个上层建筑标准高度的露天甲板都是位置一。
2.位置二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从首垂线的的四分之一船长至船尾的部分,高于一个上层建筑标准高度,且低于两个上层建筑标准高度的露天甲板是位置二。从首垂线的的四分之一船长至船首的部分,高于两个上层建筑标准高度,且低于三个上层建筑标准高度的露天甲板是位置二。
3.位置一、位置二之外的露天甲板端壁上的门槛高度没有要求。
这么解释大家可能还是不清楚,咱们画个图,大家看下:
这是一艘船的侧面图,首楼,尾楼,主甲板,和1/4船长。
PSCReady画了红线的是位置一,如下:
这个要求很科学,首楼接触浪的压力大,所以高于一个上层建筑标准高度且低于两个上层建筑标准高度的露天甲板,依然是位置一,只是这种货船类型比较少。
PSCReady画了绿线的是位置二,如下:
总体上看,如下图,红色的是位置一,浅蓝色的是位置二,请注意上层建筑标准高度和四分之一船长是判断的两个关键点!
老编反复讲上层建筑标准高度,大家可能心理痒痒,到底这玩意是多少?
这跟船长有关,按照loadline的定义上层建筑的标准高度,如下图:
搞明白位置一和位置二,文首的案例就迎刃而解了。
按照125m以上的船上算,上层建筑标准高度是2.3m,尾楼型的船舶,位置二的范围是主甲板以上2.3m—4.6m的露天甲板区。
这也意味着生活区第二层以上——生活区的三层、四层都不是位置二,驾驶台自然就不是位置二,也不要求门槛380mm了!
所以,老编觉得判断门槛要不要600mm,好判定,但是380mm不好判断,要抓住三点:
1.在“位置二“的门槛高度要求380mm;
2.一般讲,生活区3、4层以上端壁门槛一般不是位置二,不需要380mm。
3.生活区3、4层以上的门槛,至于是不是位置二,可以根据船长计算出上层建筑标准高度,然后根据高度划定位置二的范围。也可以查看船舶的设计图纸,上面会有标注,千万不要主观臆断。
就这样!
11-26 来源:验船师袁晓东 船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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