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海事安检人员对参与辖区港池疏浚的某绞吸式挖泥船开展船旗国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存在涉及证书、救生及结构防火等多项严重缺陷,安检人员依程序对该轮采取了滞留措施。
一、船舶概况
船名:长XXX 船籍港:重庆
船舶种类:挖泥船
龙骨安放日期:2015年12月29日
船舶所有人:XXXX航道工程局
检验机构:CCS 总吨:4509
航区:近海
二、缺陷情况
1、左、右舷登乘站均未设置登乘梯。
法规依据:2011《规则》/4篇/3章/3.2.6
船舷降落的救生艇筏的每处登乘站或每相邻两处登乘站均应设置1具认可的登乘梯,以供船上人员登入降落到水面上的救生艇筏。
处理意见:30/禁止离港
2、应急发电机与主机处所相邻甲板仅为一层钢板,不满足防火分隔等级要求。
法规依据:2011《规则》/4篇/2-2章/3.2.3
处理意见:30/禁止离港
缺陷分析:该轮主机为电力驱动,且与提供其动力的发电设备所在A类处所独立,因此在适应耐火完整性时将主机处所视为其他机器处所。
3、未取得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跨省航行。
法规依据:NSM规则/13;14
船舶营运须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对第三批船舶生效的通知》(交海发[2005]635号)规定,NSM规则自2007年7月1日起,对500总吨及以上沿海跨省航行的散货船和其他货船生效。
处理意见:30/禁止离港
缺陷分析:该轮虽为绞吸式挖泥船,但是安检人员在检查船舶相关证书和设备过程中发现,该轮与大多数绞吸船不同,是具有自航能力的,因此该轮在沿海跨省航行时需要满足NSM规则。
一般来说,大部分的挖泥、起重、打桩等船都是非自航船舶,需要由拖轮拖带至指定施工水域参与作业,从而给检查人员形成一种此类船都是不带推进动力的思维定式。安检人员与船长交流时,船长表示该轮曾在全国沿海多地“裸奔”一直未被发现,公司心存侥幸导致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
由此可见,海事执法人员对此类船开展船舶监督检查时,要对船舶是否具有自航能力特别予以留意。
11-26 来源:验船师袁晓东 船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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