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管路排放机舱油污水 被滞留12天
6月10日,某巴哈马籍散货船在美国Port Newport News, Virginia接受检查时,因船员私接管路,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机舱油污水以及其他缺陷被USCG滞留。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个案例。
01 检查概况
根据equasis网站消息,该轮6月10日在美国Port Newport News, Virginia接受PSC检查,被开具6个滞留缺陷,涉及私接管路排放未经处理的机舱含油污水、油污水转驳、油类记录簿记录以及2个安全和环境保护的ISM缺陷。
该轮被滞留时间持续12天。
02 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中的六个滞留缺陷翻译如下:
14105——泵、管系和排放布置
除非经过滤油设备处理后满足MARPOL公约附则I第14条规定的要求,禁止任何形式的油类或者油类混合物排海。该轮通过下列方式将油水分离器进行了旁通:使用软管将舱底水储存舱与一空舱的吸入阀经由舱底水交叉连接阀连接,舱底水继而可由通用泵直接排海。另外,应急舱底交叉连接阀不需破坏铅封就能操作。
01102——货船结构安全(含免除)
没有主管机关的批准,船舶的任何检验之后,其结构布置、机械、设备和涵盖在该检验的其他项目不应有所改变。自2020年3月18日起,由于蒸汽管泄露,管子弄污水报警每3天报警一次。2020年3月27日起,船舶手动禁用该报警。没有任何SMS记录显示船方已通知或要求公司进行修理,也没有船级社或船旗国批准这些修理项。没有管子弄污水转移的记录。
01315——油类记录簿
对于每次舷外排放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积聚在机器处所中的舱底水,均应填写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通过核查油类记录簿和污水舱测深,发现了很多不连续项。例如:2020年4月19日(1.9m^3)和2020年4月24日(1.86m^3)的舱底水未计入。2020年5月19日测深为9.4m^3。油水分离系统在运行。油类记录簿显示排放了6.96m^3,留存2.44m^3。2020年5月20日的测深记录是0m^3。
15101——安全和防污染
公司和船舶应满足ISM规则的要求。公司应该确保环境保护方针在组织的各个层面实施和维护。公司方针显示“轮机长负责系统和设备运行的安全和有效“。操作通用泵的污水交叉连接阀直接将污水舱的含油污水排出舷外,建议实施外部ISM审核。
15101——安全和防污染
公司和船舶应该满足ISM规则的要求。公司需要建立和维护所有与SMS相关文件和数据的控制程序。公司程序显示“保障所有当地和国际的油污染法律被严格遵守,并且按照法律要求,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被维护。”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和日常测深记录显示的数据冲突。
14119——机械处所油类和油类混合物
MARPOL公约附则I第17.2条规定的每项操作描述必须完全且立即记录在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以便完成记录簿中与该操作相对应的所有条目。2nd Engineer称他将油污水从污水舱,通过隔膜泵转移到油渣柜,随后在废油舱进行蒸发。这未被船级社或船旗国批准,并且未记录到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
以下为检查报告原文:
03 分析
从检查报告可以看出,该轮在机舱含油污水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下:
.1 船员未通过油水分离器,而是私接管路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机舱含油污水,这是该船被滞留的导火索。如未直接排放含油污水,只是简单的记录有误的话,最多作为一般缺陷处理,但直接排放性质就严重了。
.2 管子弄蒸汽管泄漏,未制定维修计划,隔离管子弄污水警报,未记录转驳管子弄污水的操作。船舶如无法修复发生泄漏的蒸汽管,应及时报公司安排维修,不应隔离警报,转驳管子弄的污水也应做好记录。
.3 油类记录簿的记录与实际不一致,轮机员对油污水的操作也未记入油类记录簿。从缺陷描述可以看出,5月19日该轮使用水分离器处理含油污水,仅看记录的处理前的数量、处理量和留存量是没问题的,但记录的留存量和实际留存量差异较大(记录的留存量为2.44^3,实际为0)。该船在5月20日的实际留存量少于记录的留存量,又无相应的转驳记录,问题还是比较大的。
上述缺陷反映该船在机舱含油污水管理方面严重违反了MARPOL相关要求,公司管理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因此,还被开具两个ISM类缺陷。该轮除了被滞留外,还肯定要接受民事或行政处罚。
04 相关建议
关于船舶机舱含油污水的管理建议,见工作室往期推送:三次直排含油污水 油类记录簿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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