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线的海员朋友们对港口国监督(PSC)一定不陌生,可能一提到PSC还有些许的忌惮,令人心悸的美国的USCG、澳大利亚的AMSA等等,相信或多或少都在海员们丰富的航海经历中留下过浓墨重彩的一笔。让船员和船东头疼和害怕的就是船舶在PSC检查中被滞留了,因为不管对船舶风险等级还是船东绩效等级都会带来负面影响。
东京备忘录(TOKYO MOU)组织在其备忘录第3.15条明确了船舶所属公司或代表有对港口国当局所采取的滞留行动提出申诉的权利。那么当船舶在PSC检查中被滞留了,船员、船东或者管理公司对滞留持有异议,如何进行申诉?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东京备忘录的滞留申诉和复议途径。
途径一:
港口国官方滞留复议程序
通过港口国提供的国内官方滞留复议程序向港口国当局提出复议申请,这也是TOKYO MOU建议船方就滞留决定提起申诉时优先考虑并采取的途径。TOKYO MOU在官网上公布了成员国国内官方滞留复议申诉程序(National appeal procedures)文件,列明了各成员国国内法律规定的申诉主体、对象、通讯渠道、申诉时效及具体流程等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可以滚动查看,也可登录东京备忘录官方网站(http://www.tokyo-mou.org)下载留存。
(附上各港口国官方滞留程序)
途径二:
东京备忘录滞留复议程序
如果船东或经营人不愿意通过实施检查的港口国官方滞留复议程序申诉,也可以向东京备忘录组织提起申诉,即船旗国或认可组织(RO)根据东京备忘录滞留复议程序提起申诉。具体流程如下:
结束语
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是否对船舶滞留复议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在PSC检查中如果对某些缺陷有疑问,船员或船长应该现场主动的和PSCO进行有效的沟通和探讨,一方面能够加强自己对国际公约的理解,丰富PSC迎检经验;另一方面有效的沟通也能够使PSCO更全面了解缺陷本身及船舶其他特殊情况,从而做出更客观合理的专业判断。
最后提醒一点,TOKYO MOU滞留复议小组的意见结果不具有约束力,仅为港口国修改已在APCIS系统中录入的检查数据提供理由,并据此通知秘书处和APCIS管理人员。同时,小组的建议也不能作为要求经济赔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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